科幻小说版权费
1. 墨香铜臭的《天官赐福》版权卖出四千万是种什么水平
巅峰水平。随着IP这一热词的出现,网文作品越来越受青睐,多数改为电视剧,少数改为漫画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据说部分知名网文作家的起拍价已经达到500万。这也就说明了物有所值,《天官赐福》能创造的价值也绝对比版权费4000万更多,驾着现在互联网的东风,一个知名大作的版权已经能衍生出无数的价值,或许这是一种炒作,但也从侧面说明了,目前市场上是好作品稀少,绝好的作品更是罕见,而《天官赐福》便是这样一个作品,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天官赐福》为什么能够将版权卖出四千万的天价。
(天官赐福,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2. 《上海堡垒》惨遭口碑、票房扑街,以后江南还会轻易的卖出小说版权吗
虽然《上海堡垒》惨遭口碑、票房扑街,但是江南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啊,他的钱还是一分不少的。
3. 三体的版权现在在谁手里
三体的版权在刘慈欣手里。
长篇科幻小说《三体》系列由刘慈欣创作,氛围《三体》、《三体Ⅱ·黑暗森林》、《三体Ⅲ·死神永生》三部,第一部于2006年5月起在《科幻世界》杂志上连载,第二部于2008年5月首次出版,第三部则于2010年11月出版。
2013年凭借《三体》获西湖·类型文学双年奖金奖、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同年以370万元的年度版税收入第一次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
(3)科幻小说版权费扩展阅读:
刘慈欣是在正职工程师的业余进行写作,工作不忙的时候一天写三千到五千字,每部花了约一年的时间完成。作品讲述了地球人类文明和三体文明的信息交流、生死搏杀及两个文明在宇宙中的兴衰历程。其第一部经过刘宇昆翻译后获得了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奖。
2020年4月,《三体》被列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2020年版)》高中段文学阅读。
4. 三体电影版权仅十万是真的么 三体电影版权值多少钱
刘慈欣本人说过不是,但究竟多少不得而知。当时这个ip还没火到大家都知道的时候,就被卖了,反正很低。
电影改编前段时间据说亚马逊十亿买,但应该没有这么高的价值,国外也有很多好看的科幻小说。当然不是三体差,应该在3到5亿。
5. 科幻小说科学怪人版权在谁的手里
多达400多个作品里出现过科学怪人的影子,原小说的版权是没有人独占的,谁都可以出版和使用,1931环球公司创造的那个最经典的方脑壳科学怪人形象的版权是在环球影业的,至于其他和科学怪人相关的造型都没有谁独占版权
6. 三体的三部小说版权都买了
是的,很早就卖掉了。下面是一段新闻报道,可以看看:
刘慈欣很诚实,坦言《三体》和《乡村教师》卖得都很早,价格非常低。当时他也没有想到科幻电影市场会受到现在这样大的关注。目前,他的手里还剩下一些没有卖出去的小说,几家电影公司都在争相抢购,但他也直言“是否适合改编他们也能看得清,有些小说也不一定就适合改编”。
目前,中影已经买走了刘慈欣的三部小说,分别是《流浪地球》、《微纪元》和《超新星纪元》,价格方面“有高有低”。但现在科幻小说影视改编方面还是很受重视的,“国内的科幻小说还是缺少有影响力的作家,所以我们也不能怪科幻电影萧条,因为你根本很难给人家提供资源。”
7. 三体版权卖给了谁
应该没有卖,还是作者自己的,他写了很多科幻小说,三体是最好的一部,还有球状闪电也很不错。
8. 版权年限不是50年吗现在都2018年了,为什么漫威的英雄不过期啊
不仅仅只是科幻的人物,更是一代人的记忆,只要它还有存在的价值啊,就永远不会过期
9. 网络小说版权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10. 为什么同一本书几个阅读网有电子书版权 比如刘慈欣的科幻《三体》,豆瓣上有电子书,多看上有,亚马逊
就像一个电视剧可以多台播放,可以把版权卖给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