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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摄政王的冷妃》结局是什么
再次踏上仗剑天涯的路程,已经是几日后,纵然这一次常州的百姓没有被炸药炸死,但也吓得够呛的了,夜澈把金矿的事情处理好,而星儿也为死去的百姓度了,至于周博雅,他的娘子找来了,希望能取回他的尸首,但是他已经被自己的火药炸得粉身碎骨,哪里还有半分残骸?星儿看着眼前这个听说只有二十五岁的女子,面容姣好,眼角却已经有了皱纹,背微微驼,皮肤有暴晒过的痕迹,黝黑中有轻微的脱皮,目光卑微,蕴含着愁苦,愁苦中又带着一丝无奈和对生活的绝望,星儿从来不知道一个女子的目光,可以包含这么多东西,看得一直铁石心肠的她都心酸不已
她跪在衙门前,衙役可怜地说:“他尸骨无存了,你还是回去”
她不语,只跪着不说话
星儿慢慢地走上前去,衙役见到星儿连忙跪下行礼,星儿淡淡地说:“你下去,我跟她谈谈”衙役应声便退下了
那女人惊恐地看了星儿一眼,星儿脸上的冷漠比起衙役的凶恶让她害怕,她不自觉地哆嗦了一下,身子往后缩了缩,不敢抬眼看星儿,公婆不忍我离去,便把我留在了家里,前段时间他回来了,未曾回家看过一眼,公爹上前相认,他装作陌生人一样,没有认他我偷偷地跟踪,竟发现他与一个男子态度亲密,拉拉扯扯,他对那男子说爱他,听到他这句话,我的心如同那被践踏的泥土一样,终于碎烂一片
回家与公婆说起这事,公婆脸色煞白,他们早已经知道相公喜欢男子,曾多次责打,所以相公才会离家而去,不忍相认”
她说这些话的时候,言语没有起伏,仿佛叙述的是一个别人的故事,但是只有她自己知道,那些苦点点滴滴经历而来,是多么的坎坷不平
不知道谁说过一句话,女人需要有爱情,生命才会完整星儿知道她一直未曾被人爱过,所以对生活也就失去了希望一双眼如同死水般,没有一丝涟漪
“本宫若是下旨让你下堂求去,你愿意吗?”星儿问道
“我放不下公婆”她坦言道
“若是有一日,你找到真心相待你的男子,记住,跟着他走,不要回头,女人总要被爱过才完整”星儿说道,“若是有人拦阻,你大可以说这是本宫的意思,让他到衙门核对,本宫会留下一道懿旨,随时等候你来求旨”
女子叩头谢恩,星儿站起身来,看着那街角尽头,那一脸忠厚的男子,和周博雅有几分相像,听说周博雅有兄弟,此人不知道是兄长还是弟弟?他的目光凝视着女子,目光中不敢裸露的爱意
其实,无论你是怎么样一个女子,总会有人倾心相待,怜取眼前人才是正经事
六人再次出发,星儿请林宸做了个媒,把周博雅的娘子嫁给了他的兄长,至今尚未娶妻的忠厚男子
明天起,会写番外,冷妃到此算是完结了
第一篇的番外,你们知道是谁吗?卖个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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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番外魔王篇
更新时间:2011-5-3 10:33:39 本章字数:4000
那是妖孽横生的年代,一批批的妖魔鬼怪称霸神州大地,其中,以我魔王为甚。 。
有传言我是自天地初开时便存于世,神出鬼没,没有人知道其行踪。
那年,我路过一个深山野林,听闻一个女孩在一棵大树前立誓:我出山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诛杀魔王。”不禁甚觉好笑,小小女娃,也说要收复我,难道说收复我便是成名的唯一捷径么?
那时候,我并不知道她就是龙家的人,也许早知道,便不会出于戏弄的心呆在深山里,一直陪伴着她长大。
我化身为一名十岁的男孩,用打柴迷路的借口出现她面前,小小女孩,已经在深山独自生活了半年,早已经孤独乏味,如今见有了伙伴,哪里还去计较他的身份来意?
“你叫什么名字?”我问道,虽然如今只是一名十岁的男孩,却还有这凌人的气势,那女孩对我也甚是敬重,只因我一个人敢闯到这深山来。后来听闻她来的时候,是父亲送她进山,再为她搭建好木屋,教导她怎么打猎觅食,哪些野果能吃,哪些野果不能吃,足足陪了她一个月才离开的。
“我叫璇儿,大哥哥你呢?”龙影璇小小年纪,已经长得绝色倾城,纯真的眸子眨了几下,凝视着我。
“我叫啸天!”啸天是我的名字,没有人知道。
“天哥哥,你要出山吗?”龙影璇问道。
“家中没有亲人了,不如留在这深山来得安全,至少是不愁吃的。”我可怜兮兮地说,“璇儿妹妹,你要是不嫌弃,能不能和天哥哥挤一个屋?”
龙影璇还不知道这世间的险恶,更不知道眼前有着可爱笑容的男孩,会是自己立志要杀的人。
我便在这幽静地深山老林住了下来,当日的戏弄慢慢变为真心相待。每日里采摘野果,打猎捉鱼,好不快活。
如此过了几个月后,我本来想戏弄她的心情荡然无存,反而这小女孩日益在心中改变着去对她的看法。我深感困扰,如此陪伴她两年后,在一个月夜不告而别。
龙影璇篇!
天哥哥消失后,我没有寻找,虽然心中有强大的失落感,但龙家的职责不能忘,我知道天哥哥始终会回来她身边的,所以每日只加紧练习,让自己的功力刚进一步,那样我便能下山,承袭龙家执法者的身份,同时,也能寻找我的天哥哥。
十八岁那年,我终于学成下山,在山下我偶遇了一个落魄的书生,名为啸天。虽然他的模样变了许多,但是我一眼便认出来了,他是那陪伴了我两年的啸天。但是他仿佛不记得我了,甚至连一点印象都没有,我多次有意无意的提起那段岁月,他一副茫然无知的神情,我不知道他是故意还是真的不记得我,只是我的性子在深山沉淀了许多年,早已经沉静冷漠了,一路的结伴而行,都没有表现出少年时候的亲昵。
其实,是他太过于低估自己在我心中的位置,不知道那两年的岁月已经在我心中落地生根,啸天的名字早已经印在我的脑海中,无法磨灭。
游走在神州大地,他一直没有离开过我,屡屡遇到难以应付的妖魔,他总是在我身边鼓励着,让我勇敢面对。我一直没有忘记自己当初许下的诺言,要诛杀魔王,杀魔王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我不能让天哥哥跟着我去,但是又舍不得离开他,便一直拖着。
二十三岁那年,他送我一把匕首,上面刻着我的名字,我如获至宝,心中的情愫渐生,我知道天哥哥和我一样,每每凝视着他的双眸,便能寻到温暖我一生的情意。
在有意无意中,他开始牵我的手,他是个文弱书生,每日只懂得念诗说经,我常常躺在树荫下,听他讲年代久远的故事,这种日子,如今回想起来,竟是我一辈子最高兴快活的日子。
但是少年的誓言不敢忘,每日在树前发誓,定要诛杀魔王,握住他送给我的匕首,我第一次提出了分道扬镳的话,我说:“天哥哥,你等我,我杀了魔王就回来!”
他双眼通红,不可置信地看着我,“为何一定要杀魔王?他如今并没有为祸苍生。”我看得出他的伤心和不舍,但是这是我龙家的使命,不敢忘记,只能忍泪告别。我用的是转移法,但他竟然瞬间便能追上我,我惊惧不已,这个日夜在我身边的儒雅书生,到底是什么人?我居然没能看出一丝一毫。
“你到底是什么人?”我看着陌生的他,目光中的魔性让龙杖发出阵阵颤动。我心中一阵悲凉,总要他承认了,我才死心么?于是我转身便逃,不想听他呼之若出的答案,他一把拽住我,一字一句地说:“没错,我就是魔王啸天,你立志要杀的人。”我高举龙杖,终究是下不了手,那温润儒雅的男子,不是嗜血的魔王,我始终不愿意接受。
我把自己困在结界了一天一夜,说不出是什么感觉。想起他悲痛而忧伤的眸子,我想丢弃我手中的龙杖,和他有走天下。我一辈子,就爱过这么一个人而已,这一路的风霜雪雨,都是他在我身边,我能对他举起龙杖吗?我能杀了他吗?
留下一张锦帛,我说:此生若是再见,定必是我诛杀你时!
就这样,我离开了!
魔王篇!
在地上捡获那张沾染着露水的锦帛,我悲愤地把它撕成碎片,你如此决绝就因为我是魔王吗?可我即便对不住天下人,却对得起你有余。
说不清是恨意还是爱意,让我像疯子一样寻找她,但是她就像在这世间消失了般,没有一丝痕迹。我知道要龙家的人决意要躲开我,我是无论如何也寻不到的。
用了近乎两百年的时间,终于我找到了她,站在她面前,我冷冷地凝视着眼前这冷然的女子,她的目光不再带着往昔的温情,取之而代的是杀意。
我心中只有一句话,你当真想我死么?若是如此,那我就死给你看。我夺过她手中的龙杖,一把刺向自己的心脏,我总觉得只有这样,我的心才不痛,但是当龙杖刺入我心脏,看到她心碎的脸,我的心依旧无可抑制地又疼痛起来,璇儿,不要对我太残忍,昏迷前,我对她这也是说。
然后我听到她再一次喊我:“天哥哥.....”也许,那时候死去,我会快活许多。
她千方百计地治好了我,却从此避而不见!
既然寻不到她,唯一的办法,那就是让她主动来寻我。让她主动来寻我,只有一个办法,那便是我犯下杀戮,然后她来诛杀我。
她每次都带着恨意出现,我知道她不会再原谅我,每一次她用龙杖指着我的胸口,眸子里写满心碎,她下不了手,第一次下不了手,第二次还是下不了手,我却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她的极限。我知道自己的罪孽深重,她即便不杀我,也不可能正眼看我一眼。
五百年后,她魂归盘古墓,盘古墓在哪里,没有世人知道。
为了寻找她的下落,我不惜引起三界的动乱,也引来了龙家传人龙柳枫的追杀,一个青涩的小女娃,自然是杀不了我。但是她出现了,我日夜寻找她没有来,如今她来了,看着她眸子中的决然,我知道她这一次终于狠下心次要诛杀我,一如她当日对着树木发誓:一定要杀了魔王啸天!
她用我送给她的匕首射入的胸膛,把我打入了水牢,那一刻,我终于心碎了,恨意笼罩着我,如此纠缠了五百年,也换不回她一个微笑。璇儿,多希望你还是当年的璇儿,还能温柔地喊我一声天哥哥。
❷ 《雨王亨德森》听书稿
索尔·贝娄是美国学院派作家的代表,一生获了三次美国国家图书奖、一次普利策奖。1976年,他又获了诺贝尔文学奖。他一生的写作主题是丰裕社会中的人,尤其是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精神困境。他活了89岁,一生多产,是一个充满生命力和欲望的人,《雨王亨德森》据说是他个人最偏爱的一部作品。
关于本书
《雨王亨德森》讲的是美国一位富有的理想主义中年人亨德森抛弃日常生活去非洲冒险,进行精神追寻的故事。在美国的豪宅中,亨德森对生活产生了深深的厌倦,他在豪宅中养猪,还做了一系列怪事,后来,他听从内心的声音“我要,我要”,踏上去往非洲的旅程。在非洲大陆的原始部落中,他接二连三地遇到了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阴差阳错当上了“雨王”,跟国王做了朋友,还差点送了命。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精神和肉体都在不断的折磨中进行着自我认识。
核心内容
亨德森的冒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他明白了问题的答案是“我要活下去”。第二阶段,他明白了这还不够,真正的问题是“我怎样才能活下去”,“我该如何面对死亡”。
作为一介莽夫、一个失败的思想者,亨德森的精神历险充满了喜剧性。通过这样一部喜剧,我们能读出,对于现代人的精神困境,并没有什么灵药,无论身处闹市还是荒野,真正的问题都是“认识你自己”。
前言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本期为你解读的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索尔·贝娄的代表作《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是一个充满生命力和欲望的美国作家。他活了89岁,一生高产。这个“高产”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他作品高产,84岁时还出版了一部长篇小说。二是他结了五次婚,子女众多,还是84岁那年,他最后一个小女儿出生了。
在自己的所有作品中,索尔·贝娄最偏爱的,就是这本《雨王亨德森》。除了因为主题是他擅长的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精神困境。我想,也因为这个故事和他一样,充满了生命力和欲望。
这本书出版于1959年,主人公亨德森被设定为索尔·贝娄的同龄人,可以看作是作家对这一代人的一个夸张的变形。在亨德森这一代人之前,美国人经历了新教运动、立国制宪、南北战争、资本主义的成长和扩张,以及西部大开发。用亨德森的话说就是,“所有一切重大任务和征服都在我之前完成了”。
美国梦已经被前人实现了。亨德森这代人,也渴望参与到历史的宏大叙事中彰显自己的价值,渴望精神上的崇高感。然而随着二战的结束,战后物质生活极大丰裕,消费主义的兴起,他们的生活只剩下平庸的日常,精神彻底陷入空虚。简单地说,他这一代美国人没有机会轰轰烈烈地活,就像亨德森说的,留给他这一代美国人的最大问题是“面对死亡”,他这一代美国人“注定要周游世界以寻找人生的真谛。”
可是,这样的旅行真的能治病吗?这些旅行者们真的能如愿以偿找到自己失落的精神家园吗?在20世纪50年代走向尾声的时候,索尔·贝娄就用他的小说《雨王亨德森》探讨了这个问题。
《雨王亨德森》讲的是一个喜剧化的理想主义者亨德森,去非洲冒险,进行精神追寻的故事。亨德森在现实中的冒险和他在精神世界的冒险同步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从现实中的冒险开始,讲述这个故事。
第一部分
小说是用第一人称叙述的,故事的开篇,从亨德森回忆自己是怎么到了非洲开始。开头四章,亨德森讲述了自己在美国遇到的生活和精神困境。在他眼里,自己是一个除了有钱以外,一切都很失败的中年男人。他继承了父亲的巨额遗产和一座豪宅,本已财务自由,但家庭生活是一团乱麻,他周旋在两任妻子、情人和叛逆的孩子们之间,焦头烂额,非常厌倦。亨德森非常健壮,他身高1米95,体重104公斤,力大无穷。他曾经是军人,参加过战斗,获得过军功章,二战结束后,他健壮的身体还在渴望战斗,他的精神还在渴望来自崇高的刺激,但战后的日常生活却只有令人昏昏欲睡的琐碎无聊。亨德森成了一个不合时宜的人,浑身的精力无处发泄,脑子里又老想“什么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他总是忍不住要折腾点儿什么与众不同的事做。
亨德森试图从父亲留下的海量藏书中找到关于人生的启示,他翻遍了藏书,结果只找到父亲夹在书里当书签的钱,几乎每本书里都有。你看,他只是翻了翻书,就比以前更有钱了。但这根本不是他想要的。他开始拉小提琴,还想去读医学学位,改行当医生,可他已经五十多岁了。干了很多奇怪的事情后,亨德森又在豪宅里养起了猪,每天光着膀子,砌猪圈,煮猪饲料,他的家人、朋友和邻居都以为他疯了。而亨德森却我行我素,他对比自己年轻20岁的第二任妻子说:“别碰我的猪,它们已经是我的一部分了”。他还试图为这个自己也想不明白的举动找理由,说总是念念不忘《圣经》里的一句预言:“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这是希伯来的先知但以理对古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做出的预言,这位国王摧毁了耶路撒冷和这座圣城的神庙。
亨德森每天跟猪待在一起,用艰辛的体力劳动发泄着精力,摧残着自己的身体。但这也没什么用,有一天,他身体里突然冒出一个声音,大喊着:“我要,我要,我要”。起初,他被这个仿佛有独立人格的声音吓了一跳。“你要什么?”他问这个声音。“我要,我要,我要!”声音回答。如此反反复复,搞得亨德森几乎崩溃。这个声音只有渴望,却没有渴望的对象。
于是,为了搞明白自己心里的这个声音,为了摆脱烦恼的现实,亨德森决定前往非洲探险。这段冒险经历,就是这本书第5章到最后第22章的内容。刚抵达非洲,亨德森兴奋不已,不断地感叹:“多么盎然的生机啊,我感觉自己会在这里交好运。”在非洲,他可不想做一个四处拍拍照的游客,他想去最偏远的、最好从来没有外人去过的部落,还打算在非洲长住。在一个小镇,他雇了一个当地人做翻译,这个翻译叫罗米拉尤,懂部落语言,也会说一点磕磕绊绊的英语,看上去十分寒酸,却有着古代贵族的派头。威武雄壮的亨德森带着他瘦弱的翻译,就像堂吉诃德带着桑丘,一路辗转,进入这片大陆。
第二部分
亨德森先后进入了两个偏僻的非洲部落。
第一个部落叫阿纳维。阿纳维人以养牛为生,但他们并不吃牛,而是把牛当作亲人。亨德森和罗米拉尤来到这个部落的时候,发现这里正遭旱灾,许多牛都渴死了。这时,一个男人走过来向他行礼,还用英语跟他说话,亨德森很惊讶。原来,这个男人是部落的依特洛王子,他曾在东非的港口城市受过中等教育,也曾四处游历。亨德森发现,部落里居然有一个蓄水池。为什么明明有水,牛却渴死了呢?王子告诉他,这是因为蓄水池被诅咒了,水池里出现了一群青蛙,而这里的土著从没见过青蛙。按照他们的观念,绝对不能给牛喝这种里面有动物的水,也绝对不可以惊动饮用水里的动物。
按照部落欢迎陌生客人的习俗,依特洛王子向亨德森发出角力的挑战。在角力中,亨德森凭借自己在部队学会的格斗技巧,打倒了这位部落中最强壮的人。亨德森觉得不好意思,但依特洛却坦然接受了这次失败,并热情地款待了他,带他去见年迈的女王。女王告诉亨德森,他身体里那个“我要,我要”的声音,意思就是“我要活下去”。
听了这句话,亨德森福至心灵,感到终于得到了救赎。陶醉在亢奋的激情中,他一心想要报答女王、王子和部落居民的恩情,他决定为阿纳维人解决蓄水池的难题,给大家一个惊喜。
亨德森一早就单独行动起来,他自信满满地把自己带来的手枪弹药制成了一枚炸弹,扔进了蓄水池。结果,青蛙是炸飞了,但整个水池的水也炸飞了,水一接触地面,立刻就干了。这座历史比整个欧洲还要悠久的水池,就这样灰飞烟灭了。在部落居民的震惊中,亨德森带着罗米拉尤灰溜溜地离开了。
现代文明的智慧解决不了古老的草原文明的难题,站在现代与传统之间的亨德森,好心办了坏事。他的“我要活下去”,变成了“我让他们没法活下去”,这个时候,所谓的心灵救赎自然成了一个笑话。
离开阿纳维后,亨德森和罗米拉尤艰难跋涉了一个月,才到达了阿纳维王子的朋友达甫国王的部落:瓦里里。
在进入瓦里里之前,罗米拉尤警告亨德森,这个部落的人可不像阿纳维人那么善良。果然,他们主仆二人一进入瓦里里就被俘虏了。两个人被部落的“检察官”关在笼子里一通审问,半夜,他们发现,笼子里还有一具刚刚死去的尸体,亨德森折腾了半夜,把死尸搬了出去,而天亮时他发现,尸体又被不知什么人搬了回来。
这时,“检察官”通知亨德森,可以去觐见国王了;同时,部落要举办一整天的祈雨仪式。走在路上,亨德森才看到,瓦里里部落真的不太善良,绞刑架上倒挂着许多被烈日晒干的尸体,非常吓人。达甫国王告诉亨德森,虽身为即将继位的国王,他却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甚至有被反对势力杀害的危险。
在祈雨仪式中,亨德森魁梧的身躯再一次派上了用场,他自告奋勇地搬动了一座所有大力士都搬不动的女神像,结果就成了瓦里里的“雨王”,有了一项职责:代表瓦里里人向上天求雨。这可不是什么好差事,亨德森先是被剥光衣服扔进竞技场,又被扔进池塘里,与野牛滚在一起,被一群祭司鞭打,还要被赶着一圈圈地绕城跑,一通折磨后,亨德森连叫苦的力气都没有了。就在这时,天上下起了特大暴雨。
“雨王”亨德森求雨成功,这拉进了他与即将继位的国王达甫的距离,两人成为了朋友。亨德森这才知道,达甫不但在非洲大城市上过中学,游历过四方,还曾在欧洲受过高等教育,甚至差点拿下医学博士学位。因为父亲突然去世,他才不得不中断学业,回到部落,准备继承王位。按照瓦里里的规矩,达甫面临着生死考验:他必须到森林中猎取一头狮子,才能继位。这头狮子被认为是刚刚死去的老国王的灵魂。受过西方文明训练的达甫表面上服从这种原始的巫术思维,背地里却在抗争。他在宫殿里养了一头普通的狮子,研究它,驯化它,模仿它,以克服自己对狮子的恐惧。他相信,通过这种方式,就能有朝一日捕获代表老国王灵魂的那头狮子。同时,部落中代表传统文化的巫师等敌对势力,总是逼迫达甫离开这头“邪恶的坏狮子”,尽快去猎取“正确的狮子”。但达甫却迟迟不行动,整天跟亨德森进行各种医学和形而上学的探讨。
达甫国王似乎精通现代知识和原始智慧,他信奉心灵的绝对自由和心灵控制肉体的理论,这些混杂着多种文化的煞有介事的理论,让亨德森非常崇拜。他找寻人生意义的重任,自然而然地落到了达甫身上。亨德森向达甫讲述自己的困境,达甫告诉他,他在阿纳维学到的“我要活下去”这个说法不错,但这只是真理的开端,真正的问题是“我怎样才能活下去”,是“如何面对死亡”。达甫命令亨德森整天模仿狮子,模仿它吼叫、跳跃、捕捉的动作,甚至把亨德森关进狮笼。经历了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与死亡的恐惧终日相伴的亨德森好像大彻大悟,把达甫奉为精神导师。
这段冒险终于进入了高潮。在巫师等人的逼迫下,达甫和亨德森终于开始联手行动,去猎取老国王的灵魂,那头正确的狮子。然而,达甫却在捕猎的最后关头落入狮口,死了。亨德森悲痛欲绝,他明白这是巫师等人设下的圈套,他们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杀死他,于是和罗米拉尤开始逃亡。同时,他也伤感地明白,达甫国王从一开始就看上了他强壮的体魄和容易相信别人的性格,从一开始就想利用他推翻这个部落的宗教,而他当上雨王,也是被设计的结果。不过,尽管如此,他还是把达甫当作他最好的朋友,感激他为自己的生命带来的一切。
故事的结尾,亨德森与罗米拉尤告别,他把自己的吉普车,和所有随身行李都送给了这位生死与共的朋友。亨德森带着一只象征达甫国王灵魂的小狮子回到了文明世界。在逃回文明世界的路上,在北极冰冻的大地上,他再次怀着激昂亢奋的心情,绕着飞机一圈圈奔跑,满心期待着与自己的老婆孩子团聚,并向他们讲述自己的冒险经历。
亨德森在现实世界的冒险故事讲完了。总的来说,故事主要围绕亨德森这个具有异于常人的身体的形象展开。在美国,亨德森的身体是他最大的障碍,而在非洲,他的身体潜能被最大限度地激发,野性也最大限度地释放。然而这种释放,要么具有摧毁性的效果,要么被人利用,陷入圈套,这些理想与现实错位的、充满喜感的情节,让《雨王亨德森》成为一个“身体喜剧”。
第三部分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亨德森在精神领域的冒险。亨德森这样一个外表上的粗人,心里却时时刻刻都在进行对人生真谛的思考,而每当他觉得自己找到了人生的真谛、福至心灵时,都会立即遭遇现实层面的巨大打击,这让他看上去更加可笑。作为一个失败的思想者,亨德森的精神冒险充满了喜剧性,这种喜剧性是在与两个部落首领的精神碰撞中完成的。我们着重看一下达甫国王与亨德森之间的碰撞。亨德森是一个从西方文明世界来原始文化中求医问药、希望用原始文化解决现代文明问题的人,而达甫是去西方世界求医问药后、回到原始文化中,希望用现代文明解决原始文明的问题的人。可以说,他们都把其他的文明当成自己所属文明的良药。在精神生活层面,他们是互为镜像的两个人。达甫国王在部落中非常孤独,亨德森的出现让他非常欣喜。原始思维和文明世界的现代精神在这里有了对话,但这种探讨并没有得出什么有意义的答案。就在亨德森似乎找到生命真谛的时刻,达甫死了,剩下的路,亨德森只能自己走完。
对亨德森来说,达甫的死其实是一个礼物。它释放了亨德森,让亨德森失去了长住在非洲部落、继续信奉和依赖精神导师的机会。在逐步认识了力量、勇气、恐惧和死亡之后,亨德森心里那个“我要,我要”的声音停止了,他的精神历险也完成了。他没有放弃现代文明和家庭生活,皈依于原始文化或宗教,而是重新认识了自己,重新审视了自己的世俗生活,并回归到生活之中。“认识你自己”,这就是哲学的终极任务,也是现代人精神困境的真正解决之道,至于是去非洲冒险,还是在都市中、在日常生活中历练,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索尔·贝娄对亨德森式冒险的深刻反讽。
那么,亨德森最终找到答案了吗?在他的自述中,他找到了。但索尔·贝娄没有把这个小说写成一个西方人去非洲寻找精神家园的俗套,它特别的一点就在于,亨德森不是直接将非洲的原始文化当作灵药一口吞下的,他也不是在冒险过程中完成自己的精神升华的。相反,他的冒险处处失败,他是在现实层面中所有行为都彻底失败后,精神上才真正有所领悟的。美国小说家菲利普·罗斯曾这样评论亨德森,他说:“非洲是药物,而亨德森是药品制造者”。也就是说,亨德森不是非洲精神的被动接受者,他主动炮制出了属于自己的药。至于这药能不能真的解决亨德森的困境,读者也会做出自己的判断:谁知道亨德森这次获得的人生真谛是不是最后一次呢?谁知道他下一步又会遭遇什么毁灭性的打击呢?
第四部分
说完了亨德森在现实和精神中的冒险,现在我们不妨跳出故事,从隐喻和象征层面上加深一下对亨德森的理解。
亨德森身材魁梧,在美国的豪宅中,他养猪,穿的也是猪皮皮鞋、猪皮皮衣,戴猪皮手套,背猪皮包,用猪皮钱夹。总而言之,他是“猪”的化身。像猪一样,他生活在物质的富足中,却总在呐喊着“我要,我要,我要”。
在非洲,亨德森经历了一个从“猪”变成“狮子”的过程。国王要求亨德森模仿狮子,是因为预料到自己可能会死,想让亨德森这个来自西方世界的白人雨王继位,去与代表传统的巫师等人对抗,改变自己的部落。他让亨德森通过与狮子共处,模仿狮子的一举一动,学会克服恐惧,直面死亡。在模仿狮子的过程中,亨德森终于懂得了自己在美国时常说的《圣经》里的那句话:“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他意识到,也许是因为自己养猪,所以灵魂沾染上了猪的特征,而他真正应该和狮子在一起。就这样,慢慢地,亨德森的灵魂沾染上了狮子的特征。
猪是美国现代社会的象征,意味着物质上的贪婪,和精神上的虚无。这种文明只是一味“想要”,却不知要什么,是一种指向虚无的欲望。而狮子是原始文明的象征,意味着肉体上的野性,和精神上的力量。最后亨德森把国王的灵魂象征,一头小狮子带回美国,隐喻着这个美国人将原始文明带入西方文明。然而,这个结尾却并不乐观。我们不要忘了,亨德森带回的狮子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将是一个巨大的麻烦,对现代文明来说,这头狮子最后的归宿,也许只能是被囚禁在动物园中,供游客安全地观看。
从文学史的角度看,像《雨王亨德森》这种讲述在荒蛮之地冒险的小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把冒险地当作纯粹的野蛮之地,是西方人征服和驯化的对象,第二个阶段是把冒险地当作乌托邦,那里的人们掌握被现代文明遗忘的真理,第三个阶段,就是破除了西方中心主义,也将原始文明祛魅的阶段。贝娄创作《雨王亨德森》的时期,正是冒险类小说的第三阶段。在他笔下,西方中心主义视角被打破了。西方世界不再是理性的、道德的、成熟的、正常的,而是恰恰相反。亨德森这个人物身上凝聚着美国式的乐观主义、鲁莽和冒险精神,与其说他是个中年人,不如说他是个孩子。对于亨德森这个“孩子”,非洲是个从零开始的试炼场。这本书中,非洲也不再是非理性的、堕落的、幼稚的、不正常的,也并非神秘的、智慧的、神圣的。与亨德森的预期相反,达甫国王并没有向他推销什么非洲的古老智慧,而是用流利的英语向亨德森讲解现代医学、开普勒、居里夫人和亨利·詹姆斯的《心理学》。在这本书中,贝娄把关于两种文明的刻板印象都颠覆掉、把它们的对立性都模糊掉了,他制造出文化的含混与杂糅,展现出了文化的混杂性。这在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是具有前瞻性的。
总结
好,最后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本期的主要内容:
1、《雨王亨德森》是美国小说家索尔·贝娄的作品,它是作家有感于时代精神的产物。它讲的是亨德森进行精神追寻的故事。
2、亨德森的冒险经历主要在两个部落中进行。在第一个部落,他明白了他的渴求是“我要活下去”。在第二个部落,他明白了“我要活下去”还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怎样才能活下去”,是“我该如何面对死亡”。
3、亨德森的形象经历了从“猪”向“狮子”的转化,经历这种转化,他认识了自己,成为了一个“人”。“猪”和“狮子”分别象征着西方现代文明和野性的原始文明。但作家没有简单地把原始文明视为拯救西方文明的良药。在小说中,两种文明都渴望用对方医治自己,但最后都失败了。
4、《雨王亨德森》颠覆了冒险小说中荒蛮地的刻板印象,呈现了文化的混杂性。
❸ 不死者之王动漫第三季结尾在喜马拉雅听书里是第几卷
虽然没有用过喜马拉雅听书,但是overlord第三季最后是小说第九卷《破军的魔法使》的剧情。
《Overlord》是日本轻小说家丸山黄金所著的奇幻冒险小说,原为网络连载,后改编成文库轻小说,于2012年7月30日出版该作品。[1]
繁体中文版由台湾角川发行,简体中文版由新星出版社发行,电子版由轻文轻小说、爱奇艺轻小说发布。
曾经的超人气网络游戏“YGGDRASIL”,迎来了终止运行的一天。青年铃木悟正在公会中等待服务器关闭强制下线,但等到营运时间结束,玩家角色却无法登出游戏。铃木悟以骷髅外表的最强魔法师形态,凭借游戏角色“飞鼠”的身份和整个公会一起穿越到异世界。此时,NPC们也突然拥有了独立思想,飞鼠率领的公会“安兹·乌尔·恭”将展开前所未有的奇幻传说。
WEB版与文库版的区别:WEB中没有雅儿贝德、马雷以及仓助等角色,故事发展前半段主要大事件相同但细节不同,部分敌人的结局也不同,导致故事越往后发展分化越明显。
WEB版相当于故事的概念草稿,文库版相当于进行过一次商业化的加工处理,添加了更多迎合大众审美的人物和比较商业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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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很多种版权问题,经济问题,再加上各路广电施加压力,最后中华撑不住了,也无奈的从引擎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