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书软件上播书要版权吗
㈠ 做听书主播可以随便讲任何书吗
不可以。
当然不会了,你要跟作者谈好版权才可以,要不然就构成侵权,作者有权利追究相关责任。
一旦侵权要被罚款下架的。掌阅,kindle这些看书的阅读器虽然要收钱,但都是正版的,这一点很重要的。现在很多免费软件之所以免费是因为他们并没有购买很多书的版权,而是盗版的,不建议使用这些软件。
㈡ 在那些听书的网站播讲小说需要征得小说原作者同意吗
你好,营利的行业播放他人的小说用于营利,都是需要得到小说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㈢ 懒人听书说书需要原书作者授权吗
需要的,只要是知识就要受到版权保护的。
㈣ 喜马拉雅上很多有声书没有显示“版权登记”,是不是侵权了怎么知道喜马拉雅主播做了版权登记呢
喜马拉雅上的很多书没有版权登记并不一定是侵权,想知道主播是否做了版权登记有两种办法,一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查询。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㈤ 喜马拉雅平台上发布自己录制的读书音频是否有版权问题
在平台上发布有声书一般有两种情形:
1、朗读原著。这会涉及到原著著作权人财产权问题,通俗了讲,你要使用别人家的东西总要先经过别人家允许吧,然后再谈谈付个租金吧。不过呢:如果你不传播到网络上,只是免费向公众朗读作品,那你可以不经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但是呢:若是传播到网络平台,像喜马拉雅这类的平台,则需要先向著作权人获得许可,并商讨报酬。当然,你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你的朗读作品也会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假如蜻蜓FM觉得你的朗读很好想放到自己的平台上播放,那么他们需要同时获得你,以及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
2、改编演绎原著。改编演绎原著的处理方法同朗读原著,需要取得原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只是著作权法对权利的分类标准不同,朗读原著涉及到原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而改编或演绎作品则涉及到原作品“演绎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且演绎作品一定要获得授权,这一点也不同于免费朗读作品。如果你也是有声书朗读爱好者推荐如下处理方法:选择一些公版书朗读,这样就可以不必担心著作权的问题了;选择平台取得许可的书籍朗读,如果平台已经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这些许可又对平台用户有效,那么你也可以不必担心著作权问题了。与书籍著作权人取得联系,直接沟通。至于如何取得许可,如何付费都是可以自由协商的。(这个像谈生意一样,看你如何沟通拉)。如果你,无法知道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可以向出版商咨询。咨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如果书籍作者已经授权文字著作权协会收费或授权,你完全可以通过文著协取得许可。以上,如果你实在无法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的话:
(1)在作品前明确作品的权利人;
(2)在作品前添加你的有效联系方式,比如电子邮箱、电话、通信地址等;
(3)声明,愿意支付费用。(一般是从你获取的利益中提取即可)
(4)声明,如果对方实在不同意你的传播,你将及时撤下。
如此,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做到尊重作品,学会承担责任。
㈥ 在听书软件里上传有声小说需要经过作者同意么
应该不需要 因为小说版权在中国的体现度很低 要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的盗版
㈦ 在喜马拉雅上录书需要找原作者授权吗
从法律意义上讲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
因为拥有作者授权的播音作品,后续的商业化买卖,你所得的收益都是合法收入。如果没有获得授权擅自播音,你有可能费力不讨好,比如被用户举报,被平台下架,而在此期间一旦有任何收益,你都可能被作者或平台起诉,吃官司。
(7)在听书软件上播书要版权吗扩展阅读:
喜马拉雅非常重视对版权的保护,对于侵犯版权的作品,一般都会作下架处理,严重者可能会被封号。所以成为主播后,版权问题必须得先弄清楚。
喜马拉雅的录播主播分为两类:有声向主播(播小说或广播剧)和内容创作型主播(知识分享、情感节目等)。
一般演播书籍的版权问题会更多一些。如果你喜欢播书,那么有几种方法:
1、是参加喜马的有声化平台。如果海选通过,你录播书籍不仅有薪资,还不用担心版权问题。
2、成为平台的签约主播。平台可以就某一本书跟你签约,喜马拉雅自己提供的有声书都是有版权授权的。
3、录播公版书。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去世超过50年,就算公版书籍,拿他的书来播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4、去找作者或者出版方购买版权。一般对于个人,也不会这么做。
内容创作型主播的版权问题,一般是转采了未经作者或出版方同意的内容。比如一些未授权的歌曲,或者你的节目内容采自他人的原创公众号等等,最好的做法是:
1、主动去联系号主,跟对方商量可不可以拿文章去播,或者直接购买内容。这种一般都不会很贵。
2、自己原创。这种是最好的,自己创作优质内容,粉丝达到2万,可以跟平台申请签约。成为平台的签约主播,将会得到流量和资源的扶持。
另外,如果只是喜欢朗读,当主播也没有什么目的,纯个人爱好,那么你就去读平台的东西。全民朗读里有诗歌、有短文、有长文、有故事,还有趣配音和有声漫画。
㈧ 听书软件的话,书需要版权信息,要联系作者吗如果作者去世了呢请
听书软件上的作品,一般都属于对原作品的演绎,主要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获得这些权利,当然要联系作者,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就是说,演绎作品的朗读者及听书软件想要演绎、播放原作品,必须获得授权,要想获得授权,必须联系作者。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生平及死后50年,如果作者去世,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作品演绎者及听书软件需与作者的继承人联系,以获得授权。
附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㈨ 喜马拉雅上的有声小说谁都可以录音上传吗需要版权之类的吗
最近查版权比较严,很多作品都因此被下架,所以最好还是先要授权。
总用户规模突破6亿,2013年3月手机客户端上线,两年多时间手机用户规模已突破2亿。2014年内完成了2轮高额融资。截至2015年12月,喜马拉雅音频总量已超过1500万条,单日累计播放次数超过5000万次。在移动音频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达73%。
2014年5月初,喜马拉雅激活用户突破5000万大关,成为国内最大的在线音频分享平台。
截止2014年5月,喜马拉雅通过认证的音频节目创作者已有6000多名;创建栏目24万个;音频总量近300万条;日均新增上传音频超过1万条。
喜马拉雅主要业务:
有声内容:喜马拉雅是有声书爱好者们的聚集地,拥有全网最多的独家出版物有声书,第一时间将市场上新兴、热门、经典题材进行有声演绎。推出了《平凡的世界》《摸金天师》《明朝那些事儿》《遮天》《我身上有条龙》《全职高手》《霍乱时期的爱情》等人气有声书。
精品有声剧:喜马拉雅是国内精品有声剧最大的出品方之一,名著有声剧、武侠玄幻有声剧、悬疑有声剧、原创儿童有声剧、言情有声剧等与内容厂牌、IP孵化并行,共同组成丰富品类。推出了《三体》《庆余年》《雪中悍刀行》《红楼梦》《高智商犯罪》《有匪》《天之下》现象级剧作。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喜马拉雅
㈩ 那些在播有声小说的主播都是怎么获得版权的
近年来网络文学侵权事件越来越严重,有些侵权甚至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很多有声听书软件没有获得书的版权就朗读书。有声读物侵权是很常见的事情,尽管现在很多行业都在要求注重版权,尤其是付费内容,但是侵权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但是仍有很多平台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被改编成有声读物。
三、音频的侵权问题现在短视频制作比较火,但很多剪辑电视剧片段都属于侵权,没有被告真能说懒得告你,音频也是一样,很多没有成名没有大火之前都会抱有侥幸心理,主播涉及侵权一般会有几后果,最主要是平台不给推送,所以没有收益,这算是比较好的后果,最麻烦的是版权方要告你,所以无论如何还是要保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