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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公堂杖刑小说

发布时间: 2023-01-15 20:44:52

1. 杖责嫔妃的故事,(除珍妃以外),答得好会加精。

自己编的~
清晨,霄梦早早就起来,今天是入宫的第一天,还要赶着去向皇后请安呢。她带着兴高采烈的萱儿和担心的婳儿,轻轻的走向了坤宁宫。
直到众嫔妃离去,皇后叫住了她,说:“我们来这儿坐坐。”霄梦自然是很高兴,不料说时迟那时快,她放在桌子上的手,被皇后用力一拉,瞬间就扫掉了一个花瓶!皇后的脸色当即就暗了下来,“好大的胆子,竟敢怀恨于本宫,故意打碎花瓶!”"臣妾不是。。。。。。”"来人,将陈贵嫔杖责四十!“皇后似乎早就准备好了,根本不理会霄梦苍白的辩解,只等两个嬷嬷回答了一声”是“。
马上有人抬来刑凳,架起已经明白了一切的霄梦,把她按倒刑凳上,去衣杖责。嬷嬷先撩起了她的长裙,接着又脱掉了外裤和中裤,只剩一件小衣了,嬷嬷就粗粗地一撸。霄梦小臀是洁白如玉,此时已经完全暴露,她把头埋进了手臂里。啪的一声,一板子狠狠落下来,洁白地臀部瞬间就留下一条红红的板痕,霄梦死死地咬住嘴唇,眼前就是那个SB啊霄梦,你不能叫出来让他幸灾乐祸!她这样告诉自己。板子不断地落下,后面已经是一大片紫红,第二十板子重重落下,血,从她身后流了出来。还有那二十下,可是霄梦已经忍不住了,昏了过去。打完之后,已经是血肉模糊,皮开肉绽,让人不忍多看一眼。皇后让嬷嬷把霄梦扔了出去,萱儿和婳儿哭着把她抬回了宫。

2. 古代女子的刑罚

古代女子刑罚1、骑木驴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女子刑法骑木驴的中国古代女子刑罚图:

古代女子刑罚2 、幽闭(属于宫刑)
幽闭是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注:关于幽闭之刑,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幽闭之刑、宫刑、椓刑三者的区别
幽闭:禁闭。参见刘向《列女传.齐威虞姬》。
宫刑:男去势。
椓刑:椓音啄,《说文》:椓,击也。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由於耻骨此处骨折,故而此处无法被触碰,以达到禁淫的目的。

古代女子刑罚3、刑舂
刑舂是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即古代女子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女子刑罚4、拶刑
拶(za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给弄伤了或者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古代女子刑罚5、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扩展阅读:古代女子裸刑

古代女子刑罚6、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3. 古代女子宫刑 幽闭之刑(用木槌捶落女性子宫让其不能性X)

在我国古代女子妇刑中有很多种非常残忍的酷刑,比如今天我们所要讲到的幽闭刑就是其中之一了,还有像骑木驴刑、一丈红、杖刑等等都是属于女子宫刑的一种了,那么女子幽闭刑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呢?其残忍程度又是如何?废话不多说,下面就一起来看正文介绍,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让女子不能性生活

幽闭刑在古代那是非常的变态残忍的,听这个名字都不像是什么好“东西”,幽闭指的就是让女性的下体像闸门一样关闭,让其不能进行性生活,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女子的目的。食色乃性也,就算是女人也一样少不了这方面的生活,这种酷刑却能剥脱女子的对性方面的权利,简直是丧心病狂啊!下面在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方法。

用木槌捶落女子子宫

据有关资料记载,幽闭刑的操作方法很是简单粗暴,就是用木槌来捶击女子的腹部,让其体内的器官坠落,到底是什么器官呢?这个至今其实也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有人说坠落的东西是子宫,也有人能为是产道前壁,但是这两种器官的坠落还达不到让女子下体闭合的地步啊,还是可以性生活的。

最后清朝一位名叫吴芗人说,在妇女的下体的深处,有一个小骨,名叫“羞秘骨”,当受到外力的严重击打之后,就会使它坠落,之后女子的下面就会像彻底的封闭,让女子无法性x。但是根据目前的医学上来说,在女子的体内也根本没有发现这个所谓的“羞秘骨”的东西,所以幽闭刑所捶落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至今都还是个未解之谜。 看完了上面对幽闭刑的介绍,你是不是对古代女子妇刑产生了很浓厚的兴趣?那么请点击下一页,查看更多关于古代女子妇刑的其他刑罚,看完了你会气的牙痒痒的。

古代刑罚一丈红

一丈红其实是和杖刑的执行方式差不多,也就是打板子了,但是也是又或者规矩的,杖刑是主要用来大屁股,而一丈红是主要打女犯的腰部以下的位置,也就是大腿处了,要将人达到筋骨皆断,血肉模糊在能停止,从远处看去,就像是女子下面鲜红一片,所以就取名为了一丈红

古代女子刑罚铁裙之刑

铁裙之刑和古代女子骑木驴刑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上面我们也知道了此刑法是用来惩罚不忠女人的,那么久肯定和女子的某些私处有关了。先是用一个制成的铁衣(犹如裙子,因此而取名铁裙之刑)穿戴在女子的身上,然后将铁衣在放到火山烘烤,铁片受热之后,女人就像被受到蒸刑一样,非常之残忍

揭秘古代女子骑木驴刑

据传闻,我国古代女子骑木驴刑是主要用在宋、元期间,用来专门的惩罚那些犯了霪乱罪的女人们所用的,用一种特制的木驴刑具,来摧残女性的下体,非常之残忍,甚至会直接刺破女性的子宫,简直是非常的残忍

揭秘我国古代杖刑的执行方式

没错在我国历史中,杖刑的执行方式和我们所知的大体上是一致的,就是打板子。不过这类打板子也分为几种,第一种就是主要用来打屁股,第二种就是用来打背部,其中打屁股又被称之为是臀杖,执行方式也非常的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犯人受到皮肉之苦,这还算是我国历史中比较轻的一类刑罚了

4. 妃嫔挨杖刑大几十下的小说或者视频、电视剧,一定要标明集数,我就另外给分。

苍穹之昴10
还珠格格7
刁蛮俏御医18
仙剑奇侠传Ⅰ22

5. 求小说十大酷刑[email protected]

十大酷刑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二、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法律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门,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连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低下,当时的原始习惯也是由以采集和渔猎为标记的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惩罚方式简单残暴,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逐渐产生了相当多的习惯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刑罚的体系逐渐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专一,保护私有制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政治统治。自夏代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起,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由于专制、集权贯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发展史,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西方世界的民主与法制、人权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和刑罚的随意性。

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崇尚刑法,重视刑罚。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野蛮时代演变而来,维护王权成为其首要的目的,同时人的愚昧无知又使统治者假借天意的图谋得以实现,虽然其刑罚十分的野蛮残酷,但是统治者借天的名义,成功地表明其刑罚的合理性。同时,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至周时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罚”的思想,强调“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到刑罚上,出现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以作为五刑的补充,不再单纯是伤及人肢体、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权的统治者更加牢固的确立,虽然各朝代执政者执政的指导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也逐渐促进统治者对刑罚作出变革,以绞、斩死刑代替以往残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蛮的肉刑,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所以,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我国古代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是不成文立法的时代,或者是成文法时代,法律对刑罚的种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经常有随意增加法外刑罚的情况。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又如唐时法律为我国古代之最鼎盛时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武则天时,酷臣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残人犯,将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时,皇帝设厂卫特务机关,滥用刑罚更为严重。清律中根本没有关于文字狱的直接规定,但所有的文字狱均是按照谋反、大逆定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并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古代专制制度下,皇帝的行为往往将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较为开明的当权者的举措,又会带来不同的后果。据史载,汉初文帝改刑罚的原因,是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发了汉初刑罚的改革。

所以,在我国古代社会以仁者治国的指导思想下,法制的推进显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过来说,这样的发展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从秦汉至隋唐,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一直为由繁杂残酷向简明轻缓。期间有汉文帝废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时法制达到巅峰,其影响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虽以唐制,其刑罚较前朝又趋残酷、繁杂,并且复活了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增加。从历史上看,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小农经济继续发展并且至没落,而商品经济逐渐萌芽之时,社会的矛盾日趋激化,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刑罚的重要特点,至明清,发展尤为明显。其特点,就是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诞生的条件下,仍然坚持重农抑商的传统,实行“禁海闭关”,延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明时增加许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处于古代中国向近代化发展的复杂时期,更加以空前的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压统治。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对思想异端严厉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国古代社会先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一贯的愚民政策的体现。

明清时期重刑观点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密切相关。古代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末路,新的生产关系正在形成之中。而这种新兴的生产关系势必威胁到封建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所以,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必然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舆论,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兴起。

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发展不尽相同,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罚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不同的发展和变化。“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体现。从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在运用刑罚统治社会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至西周时,形成“刑罚世轻世重”的理论。《尚书。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种思想逐渐融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刑罚的发展变化实际上也体现了这种理论在治国实践中的运用。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然而,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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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一品废妻应该能满足你,盗妃天下也还可以

7. 谁有宫廷打妃子杖责的描写

昭君受杖刑

2016年03月14日 F/F类, 全部评论关闭

君,名嫱,湖北秭归人,天生丽质,貌美无双。汉元帝贪恋女色,广选天下美女,昭君因秉性高洁,虽为良家子却不肯与毛延寿贿赂,因此画像被丑化,无缘得到皇帝宠幸。
深宫忧闷,昭君自学胡人乐器琵琶,一夜元帝夜不能寐,独自散心走入良家子住的殿庭,夜深人静,忽闻琵琶幽咽之声,哀婉动人,便让随身太监打探何人奏琴。去不多时,宫人禀报,乃王昭君,元帝大赞,急命安排昭君侍寝。
殊不知,后宫遍布得贵妃史娘娘的耳目,早把宠幸昭君一事报与史贵妃。这史贵妃名门之后,父兄皆是达官显贵,册封贵妃后更是全家鸡犬升天,作威作福,平日仗着皇帝宠爱对后宫其他嫔妃心狠手辣,表面宽厚人爱,实则带毒刻薄,哪个妃子被宠幸,便立刻寻其短处,动用家法惩处,后宫嫔妃人人自危,一不小心粉嫩的玉臀就被小太监棍杖伺候。
对皇上选美之事史贵妃本就极力反对,这下皇帝召幸良家子更是醋意大发。第二天一早,皇上早朝,史贵妃便命人将昭君带入自己寝宫。昭君入宫一年有余,听闻史娘娘素有手段,可昭君自幼清高正值,自然不会曲意迎逢。见了贵妃便按礼数下拜,这史贵妃一面只是吃茶,并不理会,偷眼观瞧昭君,只见清丽脱俗,身形婀娜丰满,虽衣着朴素却楚楚动人。半响,昭君以跪的两腿酥麻,仍不见贵妃答言,便知其有意为难自己。一时,贵妃终于命昭君起身,跪了半个时辰的昭君起身自然有所迟慢,贵妃大怒:“好个不识抬举的良家子!如此不把本宫放在眼中!不知道宫中规矩怎么伺候皇上?拉下去给我按规矩重责二十大板!”正要施刑,一旁心腹太监假意替昭君求情道:“贵妃莫要动怒,良家子不知礼数,娘娘慢慢教导就是,臣闻这王昭君善工琵琶,不如让她给娘娘奏上一曲,将功折罪如何?”说罢给史贵妃使了个眼色。贵妃会意,便说道:“本宫素来宽厚待人,就命你演奏琵琶一曲。来人,看过琵琶。”昭君一见,倔强的脾气也上来了,并不顺从,接过琵琶言道:“琵琶弦太长,无法演奏,王嫱实难从命!”贵妃一听,勃然大怒,心腹太监随即应和:“好个王嫱,如此不识抬举!娘娘,后宫有如此刁妇实在有辱娘娘圣明!”“来人,给我拖下去,重责40大板,狠狠打,与我揭她一层皮!”贵妃话音刚落,如狼似虎的太监便将昭君胳膊一左一右架住,哪知昭君一挣,“我自己走!”便随太监出了大殿。
大殿门口早已摆下刑具,这汉朝打板子不同寻常,没有刑凳,一个石台,受责之人半跪半站,俯身下去,吃板子的屁股刚好向上撅起。昭君被两名太监强按到刑具之上,双手分别被扣在两侧不得动弹,双脚被捆在一起,以免受刑时双腿乱动,双肩也被小太监死死按住。昭君起初挣扎,两名太监哪里容她乱动,捆绑完毕,其中一名太监解开昭君束腰,粗暴的扯下昭君的裙子和小衣,又将上衣撩起,此刻,昭君的娇臀完全暴露在刑杖之下,之间两股白皙,浑圆丰满,因为撅着更显上翘丰盈。此刻的昭君把心一横,等着板子落下,谁知半响没有动静,随即殿外一群女众陆续进来,在刑具两侧分列开来,原来是贵妃娘娘杀鸡儆猴,让全部良家子都来观看行刑,一来显示贵妃威严,二来给所有良家子一个下马威:看谁还敢勾引皇上!
这时,执事太监传话:“良家子王昭君不尊礼数,顶撞贵妃,念其初犯,重责四十廷杖,以儆效尤!来人,与我行刑!”话音刚落,大板便一左一右拍在昭君粉臀之上,“一、二、三……”报数太监阴阳怪气的喊着,昭君腰肢扭动,起初两板还能咬牙挺住,五板过后昭君便痛不可当,“啊……啊……唔……啊——”杖刑的太监都是史娘娘调教出的心腹,人称活阎王,丝毫没有怜香惜玉之心,何况昭君这样刚烈女子他们更是要好好收拾一番。板子抡起,呼呼带风,交替落于两股,一板下去臀丘上便是一道红痕,伴着昭君撕心裂肺的熬刑之声,回响在大殿周围。两旁的良家子纷纷低头不语,一个个面如死灰,都不住的去摸自己的屁股。“啊……啊……”“十九,二十!”“启禀娘娘,王嫱受刑过半,请娘娘严刑!”此刻的昭君疼痛难忍,停顿下来的间歇更使她通上加同,臀丘上已经完全红肿,有血丝渗出,头发散乱,丝毫不能动弹。史娘娘在殿内一面吃茶,一面听着昭君呼喊,甚是得意,命人将雕花椅摆出,款款不出大殿,朝着刑具上的王昭君轻蔑一笑:“王嫱,你可知罪?”一顿板子打的昭君傲气全无,她开始知道后宫的险恶和家法的厉害,她的清高与孤傲只能招来更重的责罚,“娘娘在上,奴婢顶撞娘娘,理应——理应——受责。”昭君强忍疼痛,又羞又愧,低头伏打。“早知礼数,何必招此责罚,今日赏给你这顿板子让你长个记性!与我加力打这贱婢!”说罢命太监继续行刑。两名太监稍事休整,又抡圆板子比前刻更用力打在两片红肿的屁股上,“啊……啊……娘娘饶命!”昭君两股已然皮开肉绽,鲜血迸流,嘴里连连求饶哀告,“娘娘饶命——”“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昭君此刻已感觉不到屁股的存在,剧烈的疼痛早已盖过羞耻和自尊,捆绑解下,两旁太监架起昭君拖到史贵妃面前,昭君跪爬起来,向上施礼,“王嫱,本宫责罚你可有怨言?”“不敢,谢娘娘赏打,奴婢谢娘娘恩典,求娘娘饶过。”史贵妃心满意足,佯装仁厚的命宫女给昭君提上小衣和裙子系上腰带,鲜血立刻渗出,又命太监将昭君抬回良家子居住处。自此,昭君傲气全无,再也无心用才华和美貌在后宫争得一席之地,良家子也都知晓了这位贵妃娘娘的厉害。
昭君哪里知道,日后远嫁匈奴,更有难以忍受的责罚等着她。


8. 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就是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执行打板子的人),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8)古代女子公堂杖刑小说扩展阅读:

古代杖刑:

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爷所有,上至皇宫内院,下至大门大户,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关“杖刑”文献,以明清最多。明代之时,朱元璋便有“廷杖”之刑,凡顶撞天子,令龙颜不悦者,皆可立即令锦衣卫拿下,拖至午门之外,廷杖伺候。王公大臣官衙军营都有各自的“杖刑”。

以至于大户家中也用“杖刑”作为私刑,反女婢犯错者,主人或主母都可令人用“杖刑”赏罚。此杖刑无论是在民间杂书还会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中都有过描述。婢女或奴仆犯了错,主人和主母高坐厅堂,唤来下人,剥了衣衫,按到就打,主人让停,才敢停。

到了清朝,更有明确记载“杖刑”之过程。

清代《慎刑司掌刑事要》之中写道:凡受“杖刑”者,需五人操办,受刑者需褪去衣裤,不得有半寸布在股,两人将受刑者按于地上,腰间踮起青砖一块或数块,两人各站左右,持杖板掌刑,杖为毛竹制作,长五尺、圆五分;板由青竹制作,长五尺,宽五分,一人书记喊号记录在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杖刑

9. 古代受杖刑后上药的电视剧或小说

还珠格格2,那一屋子的人都被那几个麽麽杖刑

10. 请大家帮我想想古代对女子的酷刑(自创也可以)

儒家维护其封建统治秩序的伦理教条。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三种主要道德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毫无地位可言,受尽了人间疾苦让我们从先面的图片共同见证一下。

(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古代女子最严厉的刑罚--骑木马)

(凌迟)

(葬生虎口)

.......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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