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的侵权问题
⑴ 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
法律分析: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需要行为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主观上有抄袭的故意;以及被抄袭的作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⑵ 如何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网络文学在我国迅速兴起, 网络文学产业规模也愈来愈庞大, 利用手机或电脑来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的方式日渐普及。但同时, 也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网络文学的发展。 因此, 网络文学作品的着作权保护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不断寻求保护的方法, 使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真正得到尊重, 以推动整个网络文学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⑶ 小说侵权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⑷ 网络小说侵权如何保护
网络小说被侵权的,可以进行协商,让侵权人作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处罚;也可以请求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保护,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工具材料、罚款等行政处罚;也可以请求法院保护,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⑸ 看盗版网络小说违法吗
看看一般不构成违法,如果盗版小说网站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供自己阅读,则难以构成犯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盗版小说网站,则是犯罪行为,当其行为达到立案条件时,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⑹ 网络小说版权该如何保护
关于网络小说的版权保护, 首先,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版权被侵犯时,可以向侵权的网站发出投诉通知书,要求侵权网站删除、断开侵权链接。一般来说,网站在收到投诉通知时,应立即断开侵权链接。 其次,如果侵权网站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向侵权网站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后,侵权行为较为严重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 犯罪嫌疑人 ,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⑺ 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 证据 (一)权属证据 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 著作权 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 著作权登记 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二)侵权证据 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 (三)赔偿证据 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 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 代理 人对 侵权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律师 费等等。 二、为什么网络小说侵权情况严重? 由于文学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袭”确实也存在一些困难:“抄袭”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算侵权?《 著作权法 》并没有列出具体指标,一般有赖于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举例来说,如果作品只是写了相同情节,文字表达是自己原创,那么通常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情节上整体雷同,则即使文字是自己写的,仍可能构成侵权。因此,由于文学作品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的这个特性,在侵权认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观空间。 三、网络小说著作权如何保护? (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 我国为了保护 知识产权 ,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 民事责任 ,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 诉讼 程序的时候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 刑诉法 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 管辖权 。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 犯罪嫌疑人 )。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 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 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 (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 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 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 委托律师 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 知识产权律师 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 (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著作权人应该及时把书名注册为网游类商品或者服务的 商标 ,则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这一名称开发游戏作品,为权利人自己下一步开发同名游戏作品打好基础。所以,为了防止他人搭便车,及时转化由网络作品发展而来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成果是非常重要了。 在我国相关的网络小说的著作者,在发现自身的小说被侵权的。需要收集相关侵权者的实际证据的收集,合法的保护我国相关网络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审判,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⑻ 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我国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最为典型的即“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可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情况,指如果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诚信之人”明显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据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该知道侵权材料的存在。那么这时候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⑼ 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指控他人侵犯著作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需要的证据有:
(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
(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