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子廷杖小说
A. 古代皇子(不是太子)的老师叫什么
在朝为官的教诸皇子公主的老师,如果有官职,不外乎就是少师和少傅,皇帝和诸皇子一般称他为先生。
侍读是陪侍帝王读书论学或为皇子等授书讲学。也有备皇帝顾问的职责。
B. 明朝那些事儿第三部中的疑问
第四个皇子是嘉靖的父亲,兴献王朱佑杬(你不觉得他名字很搞么~),他活着的时候没当过皇帝,不过他那个天资聪颖心眼儿过人的儿子朱厚熜继堂哥朱厚照的位当上了皇帝,经过了轰动一时的“大礼议”事件后把他追封为了恭穆献皇帝,庙号睿宗。
所以才会说“除了太子(朱佑樘)之外,那位第四个出生的皇子(朱佑杬)在经历了无数风波(大礼议、午门廷杖)之后,最终竟然也成了皇帝(睿宗)”~
C. 如果公主皇子犯错了,那么,皇上会惩罚他们吗,如果会,那么怎么惩罚
王可以为所欲为,他是最高执法者,游走在法律之外,法律只是为他下面的人准备的。因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那么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没有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皇帝的虎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明君时代才会这样,但真这样的例子很少。这句话是商鞅在秦变法时提出来的,他也在那时这么做了,对秦也有利,但也遭到了士族的强烈反抗,后也自己也被车裂。清朝的皇子有罪也只是圈禁。在就是乱世,春秋战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各朝代等多的不是犯错问题,而多的是为了权力,父杀子,子杀,兄弟阋墙的数不胜数。真是为这些犯错,就是要命的问题了。清以前家奴、宫女太监、都是王候将相的私有财产,只要犯了错,主子按家法处理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D. 明朝的廷杖,就是打PP,有没有传说中的技术含
明朝的廷杖:打屁股也有套路
唐朝大臣坐着议事,宋朝大臣站着议事,元明清三朝的官员就很惨,在朝堂上不仅要跪着、趴着,搞不好还要饱受一顿廷杖,其中尤为明朝更甚。那么这个“廷杖”究竟是个怎么样可怕的刑罚?令人不寒而栗。
廷杖并不在《大明律》规定之内,它是一种法外刑,执行者为大汉将军(明代殿廷卫士的称号,受锦衣卫统领,取身材高大者为殿廷卫士,以资壮观)。“明之自创,不衷与古制”(《明史·刑法志》)。
明朝打屁股的仪式、程序、技巧和潜规则
一旦有哪位官员惹怒皇帝,被皇帝处以廷杖,此官员就会被当庭扒掉官服,反绑住双手,押到午门行刑(有时也在朝堂上),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便待在午门等待受刑者。受刑人被套在一个大布袋子里,一声喝令下,棍棒就会无情地落在他的屁股和大腿上。
廷杖也是分级的,一般来说,尚书或侍郎以上的高官受刑时,都要有皇帝或代表皇帝的宦官头子监刑。洪武时期宦官还不猖獗,一般都是由朱元璋亲临现场。朱元璋很勤劳,有时还自己亲自动手,朱亮祖父子就是被他亲自打死的。
行刑时,皇帝坐中间,左边有30来个小宦官站着,右边有30来个锦衣卫站着。廷下站着100来个行刑狱吏旗校,他们穿着短裤,手拿棍子,时刻准备开打。一旦皇帝有了诏书或口谕,受刑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先趴下,然后有一个行刑官用麻布袋将他从肩膀以下给套住、绑着,防止他左右转动;同时另一个行刑官用绳索将他的两只脚给捆住;接着由四人四面牵拽,只露出屁股与大腿部分,接受廷杖。因为受刑大臣面向着地,一顿暴打下来,大臣满口都是灰土,相当残忍,好多人胡子全被磨没了。
一般行刑时,每打5下,就要换1棍,即换一个行刑官。每次开棍时都要吆喝,吆喝声震殿堂,受刑大臣痛苦呻吟顿时被淹没在吆喝声里。强壮点的大臣大致能坚持80下,满100下就要出任命了,即使没被打死,也要剐去几十碗的烂肉,治疗起码半年以上才可愈。
廷杖还有其他一些讲究。这些锦衣卫打手是经过专门训练的,先在一块砖头上打,打出本领了,在砖头外面包上薄薄的宣纸,再练功夫,练到怎么样才算到家呢?就是一棍子下去,砖头碎了,宣纸没坏,所以当时好多官员都被活活打死。
用棍也有讲究,若是你得罪了行刑官,或没有钱去行贿,锦衣卫就用在水里长时间浸泡的棍子来行刑,这一棍棍下去,每棍都催人命,表皮看看是紫黑色,有时皮也没烂,但里边的肉全烂了;要是贿赂了行刑者,那么他们就拿没泡过水的干杖来打,打得受刑者哇哇叫,皮开肉绽,但不会伤及性命。不过这些是明中后期的事,洪武年间似乎还没有那么多黑门道,或者说那时的锦衣卫还不敢乱来。譬如说洪武二十八年,温州某县有个人被一个锦衣卫给诬告了,此人给逮到了南京,他向有关部门申诉了自己的冤情,最终事情给弄清楚,确系冤枉。朱元璋知道后毫不含糊地处死了那个锦衣卫。
如果司礼监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的两脚呈八字形张开,表示可以留受刑人一命;如果这两个人脚尖向内,则表示受刑人死罪难逃。在廷杖后,受刑人还会被人狠狠拎起,再重重摔下,这样一来,即使没打死也会被摔死。
明朝最壮观的两次打屁股事件:成百官员集体挨打
从朱元璋开始,廷杖就开始常态化,以后的大明皇帝只要不顺心,就拿可以大臣去撒气。明朝出现了两次影响较大的打屁股事件。
其一,明武宗是出名的荒唐皇帝,他曾数次南北“巡幸”,正德十四年时,由于兵部侍郎黄巩等大臣竭力阻止武宗去南方游玩,但武宗不听,搞得群臣集体伏阕以示劝阻,结果武宗大怒,下令让翰林撰修舒芬等107人再午门外罚跪5天,且各“领刑”30~50杖,一时间午门口血肉横飞,哭声震天。(《明史·武宗本纪》)
其二,这次的场面更大。嘉靖时期,因大臣杨廷和等人反对嘉靖不合祖制的“礼仪”,嘉靖一怒之下罢了杨廷和等人的官职,引发了230多个大臣的抗议,他们跪在皇宫的左顺门请愿,要求皇帝改正。嘉靖很偏执,坚持不认错,反将200来号大臣处以集体杖刑,这下可是创造大明廷杖之最了。200多个大臣被打得魂飞魄散,血流满地。《明世宗实录》
这种廷杖不仅对大臣的肉体施以巨大创伤,而且在心理上摧毁了大臣的人格尊严,树立了封建君主的绝对权威。
E. 古代的皇帝说:"推出午门斩首!"真的是在午门那里斩首吗
推出午门斩首
明代时,如果大臣触犯了皇家的尊严,便以“逆鳞”之罪,被绑出午门前御道东侧打屁股,名叫“廷杖”。起初只象征性的责打,后来发展到打死人。如德十四年(1519)皇帝朱厚照要到江南选美女,群臣上谏劝阻,皇帝发怒。大臣舒芬、黄巩等受廷杖者130人,有11人被当场打死。此外明嘉靖皇帝朱厚漗,继承皇位后,欲追封他的生父兴献王为帝,遭到大臣们的抵制。群臣100多人哭谏于左顺门,皇帝下令施行廷杖惩罚,当场毙命17人,所以民间有“推出午门斩首”之言流传。其实明清皇宫门前极为森严,犯人斩首决非此地,而是必须押往柴市(今西四)或菜市等地刑场处决的。
另有一种说法:
旧戏、旧小说里每每提到推出午门斩首,其实没有这回事。午门在紫禁城里,三大殿的外面,这个地方哪能杀人呢!从元朝以来,刑人多在柴市口(今菜市口)、交道口(原名“交头口”)或西四牌楼。在闹市杀人,大概是汉朝以来就有的规矩,即所谓“弃市”。晁错就是“朝服斩于市”的。午门是逢什么重要节日皇帝接见外国使节和接受献俘的地方。另外,也是大臣受廷杖的地方。“廷杖”不是在太和殿上打屁股,那倒是“推出午门”去执行的。“廷杖”是明代对大臣的酷刑。明以前,好象没听说过。原来打得不重,受杖时可以穿了厚棉裤,下面还垫了毡子,“示辱而已”。但挨了杖,也得躺几天起不来。到了刘瑾当权,因为他痛恨知识分子,“始去衣”,那就是脱了裤子,露出了屁股来挨揍了。行刑的是锦衣卫的太监,他们打得很毒,有的大臣立毙杖下,当场被打死的。
其实以前的皇帝哪有那么笨啊
以前午门是只有皇帝和皇后进出的地方
他怎么可能会让自己的地方死那么多人
F. 谁知道古代廷杖是用什么东西打的
真真的用的是戒尺,就是像古代老师打学生用的那个一样,请采纳谢谢!
G. 解密明朝酷刑廷杖:木头板子真能打死人,你知道吗
广义的廷杖说白了就是脱了裤子打屁股,这种制度从东汉就有了,一直延续了清朝时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笞刑。
而狭义的廷杖制度专门指的是明朝皇帝为了惩戒臣子,注意这儿的臣子都是高官,能见到皇帝的官员自然级别很高,这些官员由于违背了皇帝的旨意或者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触怒了龙颜,会被锦衣卫直接拉到宫城正门午门外当众脱下裤子,当着大众的面受到责罚。
有明一代采用这种法外之刑,执行了500多次,众多官员都受到此酷刑的折磨。最广为人知的廷杖有两次。
一次是在正德19年,明武宗朱厚照要南下游玩,结果遭到群臣的劝阻,皇帝不高兴了,直接把146名官员拉到午门外实行廷杖,结果11名臣子被当场打死。
另一次是在嘉靖三年,刚当上皇帝的嘉靖帝要追封他的生父兴献王为皇帝。
群臣认为不成,这样做违背礼仪,100多位臣子跪在左顺门前哭泣,怒不可遏的嘉靖帝直接当场廷杖,打死了17位大臣。明朝以后,这种残酷的廷杖制度便被废除。
H. 求教:古代的廷杖制度是打屁股还是背部
打屁股:廷.杖制度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政治》)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官员,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官员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I. 明朝养士三百年,为何大臣为争论皇帝摆谁的灵牌立哪个皇子而奋不顾身,思宗身死国亡却只有一个太监陪他
猜忌是明三百年间皇帝与大臣间的主线,即使伟大如张居正,身后也被彻底清算;王阳明洞悉世情,急流勇退,。士所秉者,礼也。儒道重纲常,所以大臣为争论皇帝摆谁的灵牌立哪个皇子而奋不顾身(身后可以扬名),而到了思宗崇祯年间,皇帝刚愎自用,猜忌心理发展到了极致,有疑即换(五十四相),有疑即杀(袁崇焕),朝臣朝不保夕,“士气”已消耗殆尽,故国破之日,京中无人挺身罹难。
一得之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