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刑武侠小说
1. 小说中描写鞭打(受刑)的情节。穿越
浸过盐水的皮鞭如雨点般落在了他的身上,鲜红的血一滴滴落在了地上,新伤覆盖着旧伤,撕心裂肺的疼痛压的他喘不过气来,终是昏了,一阵冰凉刺痛了他的神经,醒来,又是一顿毒鞭。 他硬是咬着牙,牙龈一片青色,不肯求饶,他也不知是第几次了,但是,他只知道他不能死,他们还在外面,等着他,等着他回来
2. 鹿鼎记中的杨溢之是受的什么刑
相信对于每个人来说,金庸先生在我们的青春记忆之中都留下了非常浓重的笔墨,可以说每个人都多多少少看过金庸先生的几部小说改编的影视剧,而我们今天所要说的就是鹿鼎记。
鹿鼎记之中的主人公韦小宝有一个好朋友,也可以说是他的好兄弟,因为两个人拜了把子,这个人叫做杨溢之。杨溢之的身份其实是平西王吴三桂的侍卫也可以说是保镖。当韦小宝初次见到这个将金顶门的功夫练到绝顶的杨溢之的时候,就觉得此人很有英雄气概,当即决定与杨溢之结为兄弟。
杨溢之与卢一峰之间的恩怨。而卢一峰当然不会平白无故的去做这件事情,实际上的话,杨溢之与卢一峰之间有着相当大的恩怨。
之前卢一之在茶馆里大肆吹捧吴三桂,而天地会的人最痛恨吴三桂。这件事情被徐天川听到了,所以他表示要揍卢一峰一顿,而韦小宝表示要帮徐天川出口气。
韦小宝暗示吴应雄自己的意思,而吴应雄也很明白韦小宝的意思,所以直接派人将卢一峰打了一顿,而他派的不是别人,正是杨溢之。
将吴三桂造反的消息告诉杨溢之,是卢一峰计划的第一部分,而杨溢之被吴三桂关进黑坎子监狱之后,卢一峰才真正的如愿,因为黑坎子监狱的狱长不是别人,正是与杨溢之结下仇怨的卢一峰。
大家可以明白,其实当初命令杨溢之打卢一峰的人是吴应雄,但是卢易峰怎么敢去找吴应雄的麻烦,所以他就拿杨溢之出气,而最终杨溢之的下场真的是很惨。
大唐
拯救大唐MM 全 300W YY
魔影大唐 全 250W
笑刑大唐 200W
大唐谪仙 全150W 极品
大唐龙皇 全 120W 我觉得不咋地。
绝美大唐 全 110W 顶起
大隋天帝传 全 100W 绝对极品YY
天龙
天龙之横行天下 全 100W 可以
天龙之大醉侠 全 100W可以
天龙之无痕 全90W 顶
天龙八部之天下有我 80W 破例看2遍
天龙八部之四号男主角 80W 顶起
射.神雕
重生之小人物 110W 全 好书
黄药师 90W 一般啦
射雕之我是欧阳克 85 W 个性
神雕里的大师兄 80W 好书
覆雨
覆雨翻云之一刀霸魂 90W 可以呢
梦醒覆雨 80W 不错
倚天屠龙
倚天屠龙反转记 全 110W 必看
武当宋青书 80W 一般
武当问道 90W 好像。。是吧。。哎。没看
笑傲
笑傲江湖之大漠狂刀 全100W 喜欢笑傲不看不行
颠覆笑傲江湖 全 90W 顶了。这本书
大唐基本都非常YD。
母女控或姐妹控都有
4. 求小说十大酷刑[email protected]
十大酷刑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二、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法律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门,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连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低下,当时的原始习惯也是由以采集和渔猎为标记的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惩罚方式简单残暴,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逐渐产生了相当多的习惯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刑罚的体系逐渐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专一,保护私有制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政治统治。自夏代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起,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由于专制、集权贯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发展史,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西方世界的民主与法制、人权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和刑罚的随意性。
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崇尚刑法,重视刑罚。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野蛮时代演变而来,维护王权成为其首要的目的,同时人的愚昧无知又使统治者假借天意的图谋得以实现,虽然其刑罚十分的野蛮残酷,但是统治者借天的名义,成功地表明其刑罚的合理性。同时,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至周时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罚”的思想,强调“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到刑罚上,出现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以作为五刑的补充,不再单纯是伤及人肢体、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权的统治者更加牢固的确立,虽然各朝代执政者执政的指导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也逐渐促进统治者对刑罚作出变革,以绞、斩死刑代替以往残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蛮的肉刑,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所以,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我国古代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是不成文立法的时代,或者是成文法时代,法律对刑罚的种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经常有随意增加法外刑罚的情况。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又如唐时法律为我国古代之最鼎盛时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武则天时,酷臣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残人犯,将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时,皇帝设厂卫特务机关,滥用刑罚更为严重。清律中根本没有关于文字狱的直接规定,但所有的文字狱均是按照谋反、大逆定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并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古代专制制度下,皇帝的行为往往将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较为开明的当权者的举措,又会带来不同的后果。据史载,汉初文帝改刑罚的原因,是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发了汉初刑罚的改革。
所以,在我国古代社会以仁者治国的指导思想下,法制的推进显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过来说,这样的发展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从秦汉至隋唐,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一直为由繁杂残酷向简明轻缓。期间有汉文帝废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时法制达到巅峰,其影响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虽以唐制,其刑罚较前朝又趋残酷、繁杂,并且复活了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增加。从历史上看,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小农经济继续发展并且至没落,而商品经济逐渐萌芽之时,社会的矛盾日趋激化,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刑罚的重要特点,至明清,发展尤为明显。其特点,就是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诞生的条件下,仍然坚持重农抑商的传统,实行“禁海闭关”,延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明时增加许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处于古代中国向近代化发展的复杂时期,更加以空前的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压统治。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对思想异端严厉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国古代社会先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一贯的愚民政策的体现。
明清时期重刑观点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密切相关。古代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末路,新的生产关系正在形成之中。而这种新兴的生产关系势必威胁到封建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所以,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必然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舆论,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兴起。
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发展不尽相同,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罚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不同的发展和变化。“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体现。从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在运用刑罚统治社会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至西周时,形成“刑罚世轻世重”的理论。《尚书。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种思想逐渐融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刑罚的发展变化实际上也体现了这种理论在治国实践中的运用。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然而,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
5. 好看的经典武侠小说,推荐一些吧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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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求武侠小说推荐!
武侠
《紫川》
有点玄幻的味道,有不少搞笑的地方,尤其是前期,甚至可能感到文笔有点幼稚,当时都差点放弃,不过千万不要放弃,后面很精彩~
《箭穿万里》(未完结)
主角以武功、军队、权谋争霸天下,有不少香艳场景,有后宫的味道,但不会令人感到排斥(本人稍有点排斥后宫类,但这部不会,反倒很喜欢主角对感情的真诚及态度)。唯一可惜的是未完结
《庆余年》
仙侠类
《斗破苍穹》
《邪风曲》
《无上真身》
《星神祭》想法很独特,祭炼星球,非常精彩,虽说个人感觉最后结尾有点不是很令人满意。
与《无上真身》是同一作者,两部中能看到对方的影子,可以只看一部,也可都看。
《穿越之仙神屠戮》
主角突破后被追杀,被追杀后突破,从修真界到仙界,再到神界。
玄幻
《搜神记》 文笔非常好,这部可以说是我对小说热爱的起点,从此一发不可收。
《蛮荒记》 此为《搜神记》的第二部
《无极魔道》
本人对现代的也不怎么喜欢,甚至都因此有点排斥穿越类。
分类可能不是很准确,暂时想到这么多,但都是本人心目中的精品!
有些有简介也只是一点个人感受,不是很准确,要得到详细介绍还请自行查阅。没有简介的不代表不好,反而是个人认为最好看的几部吧。
7. 古代惨绝人寰的20种变态刑罚
中国古代刑罚之残酷,可谓惨绝人寰举世无双无与伦比的。如活剥人皮,填草示众、腰斩、凌迟等等。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而第三个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活埋应该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常用的招数。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8. 最早的写水浒传之前的武侠小说是什么
《水浒传》又名《忠义水浒传》,一般简称《水浒》,作于元末明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白话文写成的章回小说
武侠文学的源头当有二:“一是汉初司马迁的《史记》中的游侠、刺客列传;二是魏晋、六朝间盛行的‘杂记体’神异、志怪小说。”如果说先秦两汉乃至魏晋志怪,为武侠小说的产生构筑了坚实的基础,为之前奏;那么唐传奇在文学史上一领风骚时,武侠小说即真正开始萌芽。
火药没有发明之前,刀枪剑戟都被称为冷兵器,在冷兵器时代,个人的武术技巧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既可保家卫国,又可以用它求取功名富贵,尤其是统治者,更是十分看重,在中国古代教学,是文武并重的,《周礼》中记: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六艺中的射与御,就是射箭、驾战车挥刀枪作战的。《汉书.艺文志》亦载“剑道三十八篇”“和手搏六篇”,被称为“兵技巧”,它以手足、器械的使用为基本技能,据今已有二千多年,至南朝刘宋时,已有武术之称。会武术的人,一方面进入朝廷的军队,成为职业军人,这类人为朝廷所用,自然也就会在浴血沙场的同时,求得功名富贵。
编辑本段魏晋六朝志怪小说与武侠
魏晋六朝在文学史上被看作是文学的“自觉性”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多以志怪、神异小说为主。作品中包含着先人的神仙、鬼怪观念,以及对超现实神秘力量的向往。这是洪荒时期人们对英雄崇拜的遗留,在洪荒时期,人们对一些英雄人物的崇拜和夸张的赞美产生了神话,比方神农、燧人、女娲等等。到了先秦两汉,充斥在思想领域的则是仙风道骨。魏晋以后,便是游弋着冥鬼幽魂。 志怪小说是以记述鬼神怪异之事为主要内容,包括神仙方术、鬼魅妖怪、殊方异物、佛法灵异等,也有野史逸闻、民间传说等等。艺术上带有传奇色彩和超现实的表现。以干宝的《搜神记》为代表,其它有托名陶渊明的《搜神后记》、旧题曹丕的《列异传》、张华的《博物志》、葛洪的《神仙传》、王嘉的《拾遗记》、吴均的《续齐谐记》等。鬼神观念是古代先民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现在,劳动人民中间同样存在着神鬼的观念,它已经是组成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这其实是人们对自身思考的结果,现实的苦难使得他们向往着一些超出自然的东西,一种特别的能力和一些特别的工具。比如:武艺、神剑、宝物、等等。而这些东西却只能在想象中得到,所以便有了《三王墓》的宝剑干将、莫邪;有了《紫玉》的仙术道法;有了《刘晨阮肇》的灵丹妙药。而这些东西在后来的武侠小说中同样是屡见不鲜,似乎业已成为武侠小说之所以吸引读者的重要因素。
唐传奇与武侠
如果说先秦两汉乃至魏晋志怪,为武侠小说的产生构筑了坚实的基础,为之前奏;那么唐传奇在文学史上一领风骚时,武侠小说即真正开始萌芽。宋初李昉等所编撰《太平广记》卷一九三至一九六,特将十八种唐传奇列入“豪侠”类便可看出武侠小说同唐传奇之间脉络相通。故认为唐传奇为武侠小说的立宗者,理当而然。 “传奇”之名,似起于晚唐裴铏小说集《传奇》,宋人尹师鲁也将“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的《岳阳楼记》称为“传奇体”。发展到后来,传奇才逐渐被认为是一种小说的体裁,如元代陶宗仪《辍耕录》即将唐传奇与宋、金戏曲、院本等相并列,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更将所分六类小说的第二类亦即《莺莺传》、《霍小玉传》等定名为“传奇”,于是,传奇作为唐人文言小说的通称,便约定俗成地沿用下来。 在论述唐传奇勃起的社会背景时,范烟桥所著的《中国小说史》曾言:“在此时代,婚姻不良,为人生痛苦之思想,渐起呻吟;而藩镇跋扈,平民渴盼一种侠客之救济;故写恋爱、豪侠之小说,产生甚富。”根据所论可见一般,特别在唐朝末期,社会对豪侠救助如云霓之望。《资政通鉴》卷二一五,记李林甫:“自以多结怨,常虞刺客。出则步骑百余人为左右翼,金吾静街;前驱在数百步外,公卿走避……如防大敌;一夕屡徙床,虽家人莫知其处。”可见社会暗杀行刺之风弥行。这反映在文学作品中,便是豪侠主体的传奇大量涌现。 涌现出一批描写豪侠之士及其侠义行为的传奇作品,内容涉及扶危济困、除暴安良、快意恩仇、安邦定国等方面,于中突出豪侠人格的贤韧刚毅和卓荦不群,武功的出神入化,功业的惊世骇俗,由此展现出一种高蹈不羁奔腾流走的生命情调。《甘泽谣》之《红线》(袁郊著,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武侠小说),《传奇》之《聂隐娘》、《昆仑奴》(裴铏著,其中聂隐娘的武功训练方式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集异记》之《贾人妻》,薛调的《无双传》等,都是较有代表性的品;而传为杜光庭所作的《虬髯客传》,更是晚唐豪侠小说中成就最著的一篇。
编辑本段宋元话本与武侠
唐人传奇树立了文言“武侠”的典范之后,经五代以至宋朝,在题材上并没有什么突出的发展多是对唐传奇的模仿。但这一时期在文学史上却有着重要意义,他在语言上开创性的意义。“说话艺术”在民间广泛流传,这种白话刑的小说与后来的武侠小说颇具渊源。 其主题,如宋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所言:“有灵怪、烟粉,奇传、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而这些也是后来的武侠小说所喜用的。不管是何种题材,都往往以爱情或公案作为叙事的“兴奋点”。爱情故事,不仅在当时很受欢迎,即使在现行的武侠小说种,爱情因素也是重要的“看点”。美女与侠士之间的感情纠葛,永远是武侠小说吸引人的地方——因为爱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是现代武侠小说中的巨擘金庸先生,还是海外一直风靡的武侠作者都无法摆脱“感情戏”。而且高妙的爱情情节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这个方面宋元话本则有突出的贡献。 宋元小说话本中的爱情故事,又往往突出女性对爱情生活的主动追求。像《碾玉观音》中的璩秀秀,出身于贫寒的装裱匠家庭,生得美貌出众,聪明伶俐,更练就了一手好刺绣。无奈家境窘迫,其父以一纸“献状”,将她卖与咸安郡王,从此,正值豆蔻年华的秀秀,身入侯门,失去自由。其后郡王府失火,逃命之际,她遇见了年轻能干的碾玉匠崔宁;秀秀见他诚实可靠,便主动提出:“何不今夜我和你先做夫妻?”而胆小怕事的崔宁却不敢应允。秀秀道:“你知道不敢,我叫将起来,教坏了你。你却如何将我到家中?我明日府里去说!”秀秀素知崔宁的为人,这番话明显是要激发他的勇气,让他与自己一道挣脱束缚,寻求美好的生活。又如《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写周胜仙初见范二郎,便暗中喜欢,独自思量:“若是我嫁得一个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挫(错)过,再来那里去讨?”为了捕捉这难得的机缘,她敢想敢做,主动接近范二郎。 这些奇女子对爱情的大胆追求,即使放到现在的武侠小说中依旧存在着迷人的魅力。这样的主题思想固然提高了武侠小说的思想水平,使的通俗文学在思想意义上扮演着“雅文学”的角色。这就牵涉倒文学的“雅”与“俗”的转变问题,而武侠小说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学形式,同样存在着“雅”与“俗”的问题。对比唐传奇、宋元话本及当代的白话武侠;我们当如何区分“雅”与“俗”呢?如果以知识分子创作作为区分点,那么唐传奇便是“雅”文学,而宋话本中艺人的创作便是“俗”文学。当代的武侠小说则多数是知识分子的创作,理当看作是“雅”文学了。可是古代的知识阶层又不同与现在,不能如此类推。那么当代武侠小说到底是“雅”是“俗”能?我本人认为,“雅”和“俗”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浮动着的,他是随着客体的不同而变化。换句话说,“雅”和“俗”的问题当从“文学消费”的人群来看,“雅士”即使看“俗”也“雅”。
9. 宋元话本对武侠小说之间的联系
唐人传奇树立了文言“武侠”的典范之后,经五代以至宋朝,在题材上并没有什么突出的发展多是对唐传奇的模仿。但这一时期在文学史上却有着重要意义,他在语言上开创性的意义。“说话艺术”在民间广泛流传,这种白话刑的小说与后来的武侠小说颇具渊源。 其主题,如宋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所言:“有灵怪、烟粉,奇传、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而这些也是后来的武侠小说所喜用的。不管是何种题材,都往往以爱情或公案作为叙事的“兴奋点”。爱情故事,不仅在当时很受欢迎,即使在现行的武侠小说种,爱情因素也是重要的“看点”。美女与侠士之间的感情纠葛,永远是武侠小说吸引人的地方——因为爱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是现代武侠小说中的巨擘金庸先生,还是海外一直风靡的武侠作者都无法摆脱“感情戏”。而且高妙的爱情情节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这个方面宋元话本则有突出的贡献。 宋元小说话本中的爱情故事,又往往突出女性对爱情生活的主动追求。像《碾玉观音》中的璩秀秀,出身于贫寒的装裱匠家庭,生得美貌出众,聪明伶俐,更练就了一手好刺绣。无奈家境窘迫,其父以一纸“献状”,将她卖与咸安郡王,从此,正值豆蔻年华的秀秀,身入侯门,失去自由。其后郡王府失火,逃命之际,她遇见了年轻能干的碾玉匠崔宁;秀秀见他诚实可靠,便主动提出:“何不今夜我和你先做夫妻?”而胆小怕事的崔宁却不敢应允。秀秀道:“你知道不敢,我叫将起来,教坏了你。你却如何将我到家中?我明日府里去说!”秀秀素知崔宁的为人,这番话明显是要激发他的勇气,让他与自己一道挣脱束缚,寻求美好的生活。又如《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写周胜仙初见范二郎,便暗中喜欢,独自思量:“若是我嫁得一个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挫(错)过,再来那里去讨?”为了捕捉这难得的机缘,她敢想敢做,主动接近范二郎。 这些奇女子对爱情的大胆追求,即使放到现在的武侠小说中依旧存在着迷人的魅力。这样的主题思想固然提高了武侠小说的思想水平,使的通俗文学在思想意义上扮演着“雅文学”的角色。这就牵涉倒文学的“雅”与“俗”的转变问题,而武侠小说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学形式,同样存在着“雅”与“俗”的问题。对比唐传奇、宋元话本及当代的白话武侠;我们当如何区分“雅”与“俗”呢?如果以知识分子创作作为区分点,那么唐传奇便是“雅”文学,而宋话本中艺人的创作便是“俗”文学。当代的武侠小说则多数是知识分子的创作,理当看作是“雅”文学了。可是古代的知识阶层又不同与现在,不能如此类推。那么当代武侠小说到底是“雅”是“俗”能?我本人认为,“雅”和“俗”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浮动着的,他是随着客体的不同而变化。换句话说,“雅”和“俗”的问题当从“文学消费”的人群来看,“雅士”即使看“俗”也“雅”。
10. 有刑决的武侠小说是什么
风铃中的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