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兼祧两房小说
『壹』 妻子的分类
嫡妻:也称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与嫡妻相对的是庶妾,何人为嫡何人为庶要看该女子是否为明媒正娶,但何时明媒正娶也没有一定之规。
嫡庶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子和姬妾之间的地位天差地别,这种差别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别在唐宋以前比较重要,在清早期一度曾实行过“三妻四妾”制度,几个妻子平起平坐,后来满族逐渐汉化,又实行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清初,一夫多妻也只流行于贵族阶层,平民多为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正常情况下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里面,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但后世渐趋宽松,明清时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平妻:是一夫多妻制下的一种亲属称谓,即一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
平妻制,又称两头大或多头大,即两个或多个妻子都是大老婆,又有对房之称,即与正房(正妻)对等。
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正妻行妾礼,所生子女也是嫡子女,与正妻所生嫡子女享有基本等同的继承权(但非完全等同,正妻所生的嫡子女拥有优先继承权,平妻所生的嫡子女次之),平妻地位也不及正妻,仍需称正妻为大姊(大姐)。
在清朝,有时会出现一个男人拥有“多位平妻”的现象。
三妻四妾,即一妻多妾。古书有明确记载,所谓三妻,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君主的一段佳话。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称三妻。
古代极贵之人确有三妻,即:正宫、东宫、西宫;四妾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
很多小说都说:古代实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一正妻、二平妻。其实“平妻”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没有这种说法。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秦汉以前有媵的说法,“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齐国,同姓之卫鲁晋等,必以宗女媵之。贵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从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
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
《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
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九律》中也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 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而元代的规定《通制条格》:“至元十年,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之制,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有妻更娶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
明、清时期商人地位提高,由于商人经常出外经商,已婚的商人往往于其他地区再娶妻,又分与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称外室,但是这所谓“娶妻”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 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但同时刑部说帖亦云:“查有妻更娶,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仍按服制定拟之制,系指其夫并未兼祧两房 后娶之妻律应离异而言。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
又云:“查人情莫不爱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综上可见,一夫只应一妇,“断无二妇并妻之理” 。于是礼法要别先后而定名分,只承认先娶者为妻,而认为后娶者为妾。若是发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问题时自应以妾科断。
中国古代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规定了妾的极低地位。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当然妾的来源也有多种,由高到低排列为:
1.名门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儿;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贫之家卖的女儿;
5.戏子妾;
6.妓女妾。
前2种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记了妾书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属成员,算半个主子,相当于小说里所说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妾。后面几种,是妾婢,非常低贱,类似于奴婢。
至道光末年,国家混乱,对正妻与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松。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轿,这才有了正妻与平妻两头大,或称对房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认可。
平妻是商人中传出来的东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很让人看不起,是败门风的行为。士农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们弄出来东西是不被社会主流承认的。
平妻,只在下层社会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极少可能出现平妻的情况。 庶妻: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称作姬妾。
按地位从高到低分为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和妾,另外还会有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多为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近似现代的情妇,有时也被称为妾,或称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后世鲜见。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于自己的女子,不经过三书六礼,而以较简单的仪式纳为配偶,称为纳妾,经过正式仪式所纳的妾又称为侧室。妾可以买卖,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也有男子买卖妻子的情况出现。
婢女则是男子纳地位卑贱的女子,比如家里的婢女或者买来的歌妓,这些女子因为身份原因,属于贱民阶级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宠姬,近似情妇。妾和婢女之间有区别,地位不能互换,以婢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后,才可以立为妾。婢女一类的妾常被买卖或转赠他人。比如苏轼就曾把两个已怀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云在继室王闰之死后,于家中地位却等同正室,只是没有正妻的名份。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的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贰』 在古代独子兼祧是什么意思
兼祧 [jiān tiāo]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
《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归天后再还宗,或是兼祧两姓俱可。”[ jiān tiāo ]
旧指一个男子兼做两房的继承人。祧(tiāo)。
承祧 [chéng tiāo]
承继奉祀祖先的宗庙。
南朝 梁 沉约 《立太子诏》:“自昔哲后,降及近代,莫不立储树嫡,守器承祧。”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三》:“付尔以承祧之重,励尔以主鬯之勤。”《封神演义》第一百回:“天潢分派足承祧,继述訏谟更自饶。”
指承继为后嗣。
李劼人 《天魔舞》第二十章:“ 黄敬旃 的身体毕竟不及 牛维新 几个同学的好,大概因为是独子,而又承祧了几房,自幼被居孀的母亲过于溺爱了一点罢。”
『叁』 询一本穿越小说的书名,男主父亲肩挑两房,男主属于大房的,女主庶女好像
意千重 喜盈门
『肆』 梅兰芳的“名定兼祧”是什么意思
梅兰芳和孟小冬一个是“易弁而钗” (弁,古代男子戴的帽子)的“伶界大王”;一个是“女扮男装”的“头号坤伶”。 梅兰芳和孟小冬的恋情曾经一时被传为佳话。其实梅兰芳早在这一“天作良缘”之前就已经娶过两任夫人了。当初,在第一任妻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而他们的一双儿女双双夭折的情况下,梅兰芳决定娶第二任妻子。面对第二任妻子娘家“女儿不做姨太太”的质疑时,梅家的回复是梅兰芳“兼祧两房”,第二任太太过门后,和大太太同等看待,不分大小。两人这才顺利完婚。孟小冬之所以与梅兰芳曾经走在一起,最初得到的承诺也是梅兰芳“名定兼祧”,孟小冬会和太太同等看待。
兼祧,是指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兼做两房或两家的继承人。在一些子侄较少的宗族里,有些子弟可以同时做为其父和另一位长辈的继承人,这叫作“兼祧”或“双祧”。祧,在古代指远祖的庙宇,在这里指承担的家业。“兼祧”通俗一点理解就是指承担了两个长辈的家业,那么自然就肩负着两个家庭传宗接代的任务。梅兰芳的伯父无子嗣,梅兰芳就过继给了他的伯父。说梅兰芳“名定兼祧”,也就是说梅兰芳担负着为梅家两个家庭传宗接代的重任。这样按老法他就可以拥有两房妻子,一房代表他的伯父,一房代表他的亲生父亲。
到这里,就不得不提提“过继”这一说法。过继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使家族强盛兴旺的。其原因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形成的宗法制度,因为我们中华民族对血缘的极度重视,所以过继的必须是自己兄弟、堂兄弟或亲戚的儿子。后来这种宗法制度经历代儒家学者的论证,又被历代“家天下”的统治者所宣扬,还受到所有的官宦人家、豪门望族、书香门第的尊崇,它的影响深入人心。比如梅兰芳过继给自己的大伯;季羡林从小就被过继给自己的叔叔,在季老晚年的散文中经常提到的“老祖”其实就是他的婶母;张伯驹从小就被过继给大伯等等。
中国远古有六亲和睦之说,后来又有五伦,有孝悌,强调对父兄的孝顺和家庭的团结的重要性。从积极的意义来看,这些有助于增强家庭和家族以及亲族的连带感,激励每个家庭成员的能动性,使家庭、家族以至整个亲族兴旺发达。
(来源:网络)
『伍』 庶妻的人物称谓
01.汉朝太上皇帝刘太公有二妻:正妻王含始、庶妻李氏。太上皇后王含始生三子(刘伯、刘仲、刘邦)和一女(宣夫人);太上皇后李氏只生一子,即刘交。
02.刘邦在与吕雉结婚之前,就与村妇曹氏有染,并生有一子,名刘肥,由刘邦抚养。当时的史家称曹氏为汉高祖之庶妻或外妇。
03.袁世凯的母亲,就是其父的庶妻,所以她死时,袁世凯的异母长兄不让她入袁氏祖茔。 “妾”这一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随着妾制的发展,妾有许多别称: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妇、孺、如夫人、小夫人、侧室、偏房、小星、篷贱、属妇、逮妇、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另外,由于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众多,因而有着许多表示不同等级的名称。如汉元帝的后宫里,除了皇后以外,尚有昭仪、婕好、容华、美人、充仪、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个等级的多种名称。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级的妾。(《汉书·外戚传上》)通常讲的皇帝妃、嫔,只是对帝王众妾的总称。 1.嫡妻(dí qī):也称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与“嫡妻”相对的是庶妻,何人为嫡何人为庶,要看该女子是否为明媒正娶,但何时明媒正娶也没有一定之规。
嫡庶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与妾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这种差别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别在唐宋以前比较重要,经元明清而逐代减弱。平民多只有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正常情况下,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平妻(píng qī):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一种亲属称谓,道光后年才正式将一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
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其在乾隆后期法定为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1]
在秦汉以前有媵的说法,“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齐国,同姓之卫鲁晋等,必以宗女媵之。贵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从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九律》中也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 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 元代的规定《通制条格》:“至元十年,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之制,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有妻更娶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
外室,但是这所谓“娶妻”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但同时刑部说帖亦云:“查有妻更娶,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仍按服制定拟之制,系指其夫并未兼祧两房,后娶之妻律应离异而言。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又云:“查人情莫不爱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综上可见,一夫只应一妇,“断无二妇并妻之理” 。于是礼法要别先后而定名分,只承认先娶者为妻,而认为后娶者为妾。若是发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问题时自应以妾科断。
中国古代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规定了妾的极低地位。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当然妾的来源也有多种,由高到低排列为:
1.名门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儿;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贫之家卖的女儿;
5.戏子妾;
6.妓女妾。
前2种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记了妾书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属成员,算半个主子,相当于小说里所说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妾。后面几种,是妾婢,非常低贱,类似于奴婢。
至道光末年,国家混乱,对正妻与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松。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轿,这才有了正妻与平妻两头大,或称对房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认可。
平妻是商人中传出来的东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很让人看不起,是败门风的行为。士农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们弄出来东西是不被社会主流承认的。
平妻,只在下层社会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极少可能出现平妻的情况。
『陆』 找一本小说好像是女穿男 到了古代爹偏向庶子弟弟 后来娶了两房老婆 有
庶女狂妻
作者: 逍遥漠
简介:
一睁眼便是凤凰涅槃般亮瞎嫡母嫡姐狗眼,还捡到一只美男?再美也是麻烦!等等,这只美男是食物?好吧,先捡回来养着。当冷血修罗遭遇可口腹黑男,绝对是天雷勾地火的爆炸相遇。她一怒,公主皇子全得滚粗。
『柒』 大清律禁止兼祧两房各为娶妻,为什么还有人让小妾与发妻平起平坐
大清律禁止兼祧两房各为娶妻,为什么还有人让小妾与发妻平起平坐
民国时,有个大名鼎鼎的旦角梅兰芳,他那同甘共苦的发妻王明华的一对儿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华却不能再生育,而且还因儿女的离去伤心成疾。
梅兰芳就想纳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当妾,他就想出了一个方法,用兼祧两房的名义娶两个妻子,让福芝芳不当妾,而是当妻子和王明华平起平坐。
兼祧两房的名义娶两个妻子合法合理吗?
大清律明确规定过: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订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这段话翻译成现代文就是:如果兼祧两房各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继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礼,这种事必须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离婚。
兼祧后娶的妻子,在法律上应认为是妾,如果订婚时,不知道对方有妻子,又不想当妾的,可以许可离异。
至于兼祧两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为两房都是正妻,所以将女儿许配,但是礼义必须正名份,不能让嫡庶混淆,王法本来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为离异。有再违反法按妾算,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经说明兼祧两房各为娶妻是犯法的,后娶的就是妾。
从来兼祧两房只是一个人继承两房的财产,承继两房的香火,给两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几个儿子,两房都有一个。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没有一个人兼祧两房就可以娶两个妻子。结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门户算的,只有女人嫁给男人,没有女人嫁给门户。
平时我们常说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个,小妾可以娶一堆。
封建时代看重传宗结代,正妻无子可以纳妾,但是也让正妻在家庭里拥有独一无二的主妇地位,妾就是生了儿子也要低头作人,不能和妻子平起平坐。
大清律上明摆着说,兼祧两房各为娶妻那是愚民不知嫡庶之礼的愚事。换句话说,就是自欺欺人想给姨太太正室地位的借口。
到了民国,虽然大清律不算数了,可是民国还是一夫一妻制,没有兼祧两房各为娶妻的法律。
民国不禁止纳妾,但还是按过去的规矩,妻妾有别!
男人纳妾已经是对不起妻子,如果让新人和同甘共苦又年老又无孩子的正妻同等地位,还要平起平坐,这明显的是新人占上风,当妻子的在家里就没地位了。
封建时代从皇帝开始,也只有一个妻子,一群妾,没有人能同时拥有有两个妻子,除非特殊的政治原因。
比如说晋朝大臣贾充(贾南风皇后的父亲),他的发妻李氏因家族犯罪受连累被流放,所以贾充休妻,娶了郭氏,但后来李氏的家族被平反了,李氏又回来了,所以皇帝开恩下旨,让贾充同时拥有两个妻子。
恐怕中国只有这一例拥有两个妻子的人,就是贾充,而他拥有两个妻子是皇帝特批,因为王朝的原因,并不是兼祧两房各为娶妻。
一山难有二虎,一国难有二主,一个公司不能有两个总经理,否则就要乱套,同样,一个男人不能拥有两个妻子。不尊重嫡庶之别,就会发生家庭悲剧。
象梅兰芳用“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这种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借口让二房和原配平起平坐,实在是让妻子的地位受到挑战。
最后发妻王明华病重,一个人离家死在天津,而梅兰芳和二房福芝芳幸福美满地过完一生。
封建社会的嫡庶之别是过时的东西,被现代人看作“糟粕”,可是它却保护妻子的权益。而现在富人不按规矩纳妾,在发妻还健在的情况下,给小妾扶正,还不如封建社会的嫡庶之别呢!
现在社会再没人用“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的借口给小妾扶正,可是却有发妻还健在,用葬礼的方式给小妾扶正的事。
这样的事,都出在由穷到富的暴发户名人身上,真正的豪门却不敢这样做。
女人不想丈夫纳妾,可以不嫁富人,可是穷丈夫发迹了,变成富丈夫,怎么办呢?辛苦陪丈夫奋斗就要落得被小妾欺负的下场吗?
这世界真可笑,所谓道德都是给读书人和平民百姓定的,不是给名人定的。皇帝可以娶儿媳妇,名人可以让小妾跟发妻平起平坐。
只有读书人和平民百姓,到处都是道德警铃,做一点违反道德的事就要挨骂,可富有的名人却不会,他们做什么缺德事都会有借口,都会有一群人给他们辩护。
『捌』 找一本小说女主本来定了婚 对方兼挑两房 喜欢别人就和着女主的父亲诬陷她 女主逃亡路上遇见了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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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臣家的孩子被皇帝御赐了名字,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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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有为的苏大人窝在自家府上的水池边长吁短叹:都是学问惹的祸!若非自己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就不会被皇上相中,指名道姓要当亲家了。唉,这下可好,万一女儿长大后抱不住太子爷这棵大树,那该怎么办?
于是苏大人临水自照。半晌后满意地点头:不必担心,有父如斯,女儿自会天生丽质。
所以,嗷嗷待哺的苏大姑娘的人生大事就这样被两个无聊的男人敲定了。她现在还没能力反对——当然啦,以后也没能力。毕竟,在那两个“无聊男人”中,有一个是皇帝老儿呀!
可是,娃娃亲能靠谱吗?
答案……未知
『拾』 你们希望古代的小说男主角{由王爷到皇上,是王爷时是个浪子}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
亲是想写文吧
我的意见是
如果是穿越女主的
一夫一妻制 我认为一个穿越的女主不会那么容易接受一夫多妻
如果只古言的话
两个结局都可以
第一个结局是常有的事
第二个结局深刻的看出了男主的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