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作家的名字会公开吗
㈠ 当网络小说作家如果有名的话会被公开信息吗
如果出书的话一般会在介绍上公开,你不愿意就不会公开。
㈡ 可以复制别人小说发布吗 作者是我名字,会显示小说是我写的吗 用别人的小说发布又快又轻松,我会不
你这想法ヽ(‘⌒´メ)ノ,会被举报,然后删除作者号,可能还会有赔偿,因为你是抄袭,侵犯了别人劳动成果权,如果真有你想得那么简单还要我们这些作者干什么ฅ●ω●ฅ喵喵酱~
㈢ 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现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权,小说版权归作者的。
有一个小说平台,是息壤中文网,也就是联合阅读。 他们的合同是,只要电子版权,其他的一切版权(例如影视版权、游戏版权等)全归作者一人所有。
电子版权收入是作者与平台五五分。他们的合同是签书而不是签人,不用担心笔名会被网站拿走。版权期限是小说完结后20年。
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㈣ 小说中的人名受版权保护吗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小说: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
这里要明确的是,版权保护一般针对的是单独的作品,小说本身符合这一条件,受版权保护,但“小说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也就无法受到版权保护。
从作品角度分析: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作品要求原创性、可复制性和智力成果三个要求。金庸小说的人名,是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属于小说的组成部分之一,单独而言,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如《射雕英雄传》里的成吉思汗,《神雕侠侣》里的丘处机等人名,由于不符合原创性要求,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小说单独虚构的人物名称,如《笑傲江湖》里的东方不败,《雪山飞狐》里的胡一刀等人名,凝结了一定智力成果,但由于金庸小说几乎风靡全球华人圈,东方不败、岳不群等人名已经深深植入社会文化,将其作为版权保护将不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将其归属于社会公共知识领域,单独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范畴。
退一步来说,就算“小说的人名”能够单独构成作品,网络游戏中使用后是否构成侵权要分两种情况。
原因很简单,一般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的,即构成侵权。而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具体到网络游戏使用“金庸小说的人名”问题,网络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和金庸小说的人名本身并无直接联系,网络游戏开发商不可能仅仅通过金庸小说的人名直接演绎出网络游戏,如果未涉及金庸小说原著的情节结构、经典台词、人物角色关系等小说原著的原创性内容,一般不认为侵犯了金庸小说原著的著作权,否则,即涉及金庸小说原著作品的从文字作品到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演绎、改变、修改问题,与仅使用“金庸小说的人名”属于两个问题。显然,仅使用“金庸小说的人名”难以构成侵权,而涉及作品的演绎、改变、修改,则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
简而言之,无论是从作品本身角度,还是分属领域来说,“小说中的人名”很难被判定属于版权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