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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書軟體上播書要版權嗎

發布時間: 2022-06-15 17:47:05

㈠ 做聽書主播可以隨便講任何書嗎

不可以。
當然不會了,你要跟作者談好版權才可以,要不然就構成侵權,作者有權利追究相關責任。
一旦侵權要被罰款下架的。掌閱,kindle這些看書的閱讀器雖然要收錢,但都是正版的,這一點很重要的。現在很多免費軟體之所以免費是因為他們並沒有購買很多書的版權,而是盜版的,不建議使用這些軟體。

㈡ 在那些聽書的網站播講小說需要徵得小說原作者同意嗎

你好,營利的行業播放他人的小說用於營利,都是需要得到小說者的同意,並且支付報酬。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㈢ 懶人聽書說書需要原書作者授權嗎

需要的,只要是知識就要受到版權保護的。

㈣ 喜馬拉雅上很多有聲書沒有顯示「版權登記」,是不是侵權了怎麼知道喜馬拉雅主播做了版權登記呢

喜馬拉雅上的很多書沒有版權登記並不一定是侵權,想知道主播是否做了版權登記有兩種辦法,一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查詢要求,並在繳費獲取查詢結果;二是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進行著作權登記的查詢。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第十二條 作品登記應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並對公眾開放。查閱作品應填寫查閱登記表,交納查閱費。

㈤ 喜馬拉雅平台上發布自己錄制的讀書音頻是否有版權問題

在平台上發布有聲書一般有兩種情形:

1、朗讀原著。這會涉及到原著著作權人財產權問題,通俗了講,你要使用別人家的東西總要先經過別人家允許吧,然後再談談付個租金吧。不過呢:如果你不傳播到網路上,只是免費向公眾朗讀作品,那你可以不經許可,也不必支付報酬。但是呢:若是傳播到網路平台,像喜馬拉雅這類的平台,則需要先向著作權人獲得許可,並商討報酬。當然,你的勞動也是有價值的,你的朗讀作品也會獲得著作權的保護,假如蜻蜓FM覺得你的朗讀很好想放到自己的平台上播放,那麼他們需要同時獲得你,以及原作著作權人的許可。

2、改編演繹原著。改編演繹原著的處理方法同朗讀原著,需要取得原著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只是著作權法對權利的分類標准不同,朗讀原著涉及到原作品著作權人「表演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問題;而改編或演繹作品則涉及到原作品「演繹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問題。且演繹作品一定要獲得授權,這一點也不同於免費朗讀作品。如果你也是有聲書朗讀愛好者推薦如下處理方法:選擇一些公版書朗讀,這樣就可以不必擔心著作權的問題了;選擇平台取得許可的書籍朗讀,如果平台已經取得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同時這些許可又對平台用戶有效,那麼你也可以不必擔心著作權問題了。與書籍著作權人取得聯系,直接溝通。至於如何取得許可,如何付費都是可以自由協商的。(這個像談生意一樣,看你如何溝通拉)。如果你,無法知道著作權人的聯系方式可以向出版商咨詢。咨詢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如果書籍作者已經授權文字著作權協會收費或授權,你完全可以通過文著協取得許可。以上,如果你實在無法與著作權人取得聯系的話:

(1)在作品前明確作品的權利人;

(2)在作品前添加你的有效聯系方式,比如電子郵箱、電話、通信地址等;

(3)聲明,願意支付費用。(一般是從你獲取的利益中提取即可)

(4)聲明,如果對方實在不同意你的傳播,你將及時撤下。

如此,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做到尊重作品,學會承擔責任。

㈥ 在聽書軟體里上傳有聲小說需要經過作者同意么

應該不需要 因為小說版權在中國的體現度很低 要不然也不會有這么多的盜版

㈦ 在喜馬拉雅上錄書需要找原作者授權嗎

從法律意義上講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

因為擁有作者授權的播音作品,後續的商業化買賣,你所得的收益都是合法收入。如果沒有獲得授權擅自播音,你有可能費力不討好,比如被用戶舉報,被平台下架,而在此期間一旦有任何收益,你都可能被作者或平台起訴,吃官司。

(7)在聽書軟體上播書要版權嗎擴展閱讀:

喜馬拉雅非常重視對版權的保護,對於侵犯版權的作品,一般都會作下架處理,嚴重者可能會被封號。所以成為主播後,版權問題必須得先弄清楚。

喜馬拉雅的錄播主播分為兩類:有聲向主播(播小說或廣播劇)和內容創作型主播(知識分享、情感節目等)。

一般演播書籍的版權問題會更多一些。如果你喜歡播書,那麼有幾種方法:

1、是參加喜馬的有聲化平台。如果海選通過,你錄播書籍不僅有薪資,還不用擔心版權問題。

2、成為平台的簽約主播。平台可以就某一本書跟你簽約,喜馬拉雅自己提供的有聲書都是有版權授權的。

3、錄播公版書。我國的《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期是「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去世超過50年,就算公版書籍,拿他的書來播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4、去找作者或者出版方購買版權。一般對於個人,也不會這么做。

內容創作型主播的版權問題,一般是轉采了未經作者或出版方同意的內容。比如一些未授權的歌曲,或者你的節目內容采自他人的原創公眾號等等,最好的做法是:

1、主動去聯系號主,跟對方商量可不可以拿文章去播,或者直接購買內容。這種一般都不會很貴。

2、自己原創。這種是最好的,自己創作優質內容,粉絲達到2萬,可以跟平台申請簽約。成為平台的簽約主播,將會得到流量和資源的扶持。

另外,如果只是喜歡朗讀,當主播也沒有什麼目的,純個人愛好,那麼你就去讀平台的東西。全民朗讀里有詩歌、有短文、有長文、有故事,還有趣配音和有聲漫畫。

㈧ 聽書軟體的話,書需要版權信息,要聯系作者嗎如果作者去世了呢請

聽書軟體上的作品,一般都屬於對原作品的演繹,主要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要獲得這些權利,當然要聯系作者,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也就是說,演繹作品的朗讀者及聽書軟體想要演繹、播放原作品,必須獲得授權,要想獲得授權,必須聯系作者。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保護的期限為作者生平及死後50年,如果作者去世,第(五)項至第(十七)項權利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作品演繹者及聽書軟體需與作者的繼承人聯系,以獲得授權。
附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㈨ 喜馬拉雅上的有聲小說誰都可以錄音上傳嗎需要版權之類的嗎

最近查版權比較嚴,很多作品都因此被下架,所以最好還是先要授權。

總用戶規模突破6億,2013年3月手機客戶端上線,兩年多時間手機用戶規模已突破2億。2014年內完成了2輪高額融資。截至2015年12月,喜馬拉雅音頻總量已超過1500萬條,單日累計播放次數超過5000萬次。在移動音頻行業的市場佔有率已達73%。

2014年5月初,喜馬拉雅激活用戶突破5000萬大關,成為國內最大的在線音頻分享平台。

截止2014年5月,喜馬拉雅通過認證的音頻節目創作者已有6000多名;創建欄目24萬個;音頻總量近300萬條;日均新增上傳音頻超過1萬條。

喜馬拉雅主要業務:

有聲內容:喜馬拉雅是有聲書愛好者們的聚集地,擁有全網最多的獨家出版物有聲書,第一時間將市場上新興、熱門、經典題材進行有聲演繹。推出了《平凡的世界》《摸金天師》《明朝那些事兒》《遮天》《我身上有條龍》《全職高手》《霍亂時期的愛情》等人氣有聲書。

精品有聲劇:喜馬拉雅是國內精品有聲劇最大的出品方之一,名著有聲劇、武俠玄幻有聲劇、懸疑有聲劇、原創兒童有聲劇、言情有聲劇等與內容廠牌、IP孵化並行,共同組成豐富品類。推出了《三體》《慶余年》《雪中悍刀行》《紅樓夢》《高智商犯罪》《有匪》《天之下》現象級劇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喜馬拉雅

㈩ 那些在播有聲小說的主播都是怎麼獲得版權的

近年來網路文學侵權事件越來越嚴重,有些侵權甚至得不到合理的處理,很多有聲聽書軟體沒有獲得書的版權就朗讀書。有聲讀物侵權是很常見的事情,盡管現在很多行業都在要求注重版權,尤其是付費內容,但是侵權事情仍然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理,但是仍有很多平台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品被改編成有聲讀物。

三、音頻的侵權問題

現在短視頻製作比較火,但很多剪輯電視劇片段都屬於侵權,沒有被告真能說懶得告你,音頻也是一樣,很多沒有成名沒有大火之前都會抱有僥幸心理,主播涉及侵權一般會有幾後果,最主要是平台不給推送,所以沒有收益,這算是比較好的後果,最麻煩的是版權方要告你,所以無論如何還是要保持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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