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書網小說網劉涌黑社會
㈠ 哈爾濱劉涌案是怎麼回事
劉涌案始末
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對劉涌案提審之前,我們《法治在線》的記者專程來到了遼寧沈陽,我身後的這棟大廈就是曾經在沈陽非常有名的嘉陽集團的辦公大樓,而嘉陽集團的原董事長就是要在錦州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劉涌。
劉涌,1960年11月30日生於遼寧省沈陽市,原任沈陽嘉陽集團董事長.2000年7月11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記者:在沈陽市的太原街,1989年的時候劉涌生活在這里。而恰恰是在那個時候,劉涌開始走上了他的犯罪之路。
在劉涌案一審二審的過程中,法院認定劉涌及其犯罪團伙的故意傷害行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9月11日,劉涌懷疑其當時的女友,與在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上演唱大會主題歌的演員寧勇關系曖昧,便和宋健飛等人對寧勇進行毆打,致其脾臟破裂被摘除。
劉涌之後涉嫌的故意傷害案件還有1991年7月的傷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的傷害孫樹鵬案,以及1992年10月用獵槍擊傷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園路派出所副所長劉寶貴案。
記者:如果說1995年以前,劉涌及其團伙的犯罪行為還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等問題,但從1995年之後,劉涌被公訴的另一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涉及的犯罪情節就陸續出現了。
根據公訴機關的調查,1995年9、10月間,劉涌為霸佔中街沈陽雙興購物中心開辦百佳超市,指使打手對購物中心經理吳某進行毒打,繼而到吳家威脅和騷擾,逼迫吳某將花200多萬元裝修好的470平方米門面房「轉租」給他。之後,劉涌又向別人勒索25萬元,從中拿出5萬元給吳作為補償。
1997年秋,為壟斷香煙市場,劉涌指使打手將業主李某、張某打傷,將鋪面砸爛;
1998年5月,劉涌授意宋健飛等3人到沈陽春天休閑廣場打砸兩個鋪面;
1998年6月11日,劉涌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對依法執行公務的遼寧省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進行毆打,將其中兩名致傷;
1999年5月,劉涌取得沈陽中街部分商業開發權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拆遷。並指使打手持藏刀、槍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毀葯房,砍傷值班經理和多名員工,臨走時還把附近兩家店鋪的玻璃砸壞;
1999年10月,劉涌因雲霧山香煙銷售情況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場查看並「收拾」經銷同類香煙的業戶,10月15日,宋健飛等人對經營雲霧山香煙的業主王永學進行毆打,致王永學右肺門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據統計,劉涌黑社會性質組織從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陽警方抓獲的4年半時間里,劉涌親自參與或指使授意他人的犯罪行為共27起。
2002年4月,劉涌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妨礙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一審判處死刑。1年零4個月後的2003年8月,劉涌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劉涌被改判死緩的兩個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0月向劉涌送達了再審決定。
演播室
主持人:從剛才的這個短片中韓教授我們看到,劉涌最早的犯罪事實其實在1989年,但是公訴機關最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初步形成卻是在1995年,這中間就有一個時間差,我們應該怎麼樣來理解這個時間上的差異?
韓玉設:起訴中用的這個詞,我覺得是非常准確的一個詞,它叫做「在1995年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意味著它還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來看,在原來的《刑法》當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沒有規定的,1997年修訂《刑法》,在1997年修訂以後《刑法》當中,增加了一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這種犯罪按照我們國家對於《刑法》效力的規定,一個犯罪行為如果發生在一個法律規定之前,對他沒有束拘力,在他之後就要適用。而劉涌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實際上是延續的,一直到他被拘留之前,在這一段時間,黑社會性質組織都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所以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對他追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這樣一種犯罪事實,我覺得完全符合客觀實際的。
主持人:王教授,我們怎麼認定一種犯罪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王大偉:我們國家《刑法》第294條有一個罪名,叫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裡面有四個標准,一個標準是它有穩定的組織人數眾多,比如說它有一個等級結構,上面有領導,底下有骨幹層層不同級別的打手。第二個它要有經濟勢力,第三個它用了暴力脅迫等一些手段,最後一點就是包庇縱容,受到某些機關的包庇和縱容,就是形成一種收受賄賂的網路,同時它可以壟斷一些行業,具備這四個條件,我們就可以認定它為294條。
主持人:在我們印象當中,黑社會以前似乎是離我們很遠的一種東西,就是在西方的一些國家當中才有黑社會犯罪,有老大,拿著大哥大指揮一幫小嘍羅到處去欺行霸市?打打殺殺的,但是現在在我們《刑法》的罪名當中也設了這樣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名,在《刑法》當中設這樣一個罪名,它的目的是什麼?
韓玉勝:我想我們看到的我們國家規定的罪名,和國外是有差別的,我們把它稱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是說它還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嚴格意義上一種黑社會組織,像國外有很多國家確實有這種黑社會組織已經形成了規模,像歐美一些國家,像近鄰的日本,都有一些黑社會組織存在,我們國家之所以要在《刑法》中規定,要懲治這種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因為這種犯罪對社會治安的危害極大,它使人民對於國家的一種秩序產生一種不安全感,會對人民心理上造成嚴重的影響,我們現在正在搞這種經濟建設,而這種心理上的不安定必然影響我們去參與這種經濟建設,所以在《刑法》中規定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給予嚴厲程序,不論是從立法來講,從司法來講,還是從民意來講,都是完全必要的。
主持人: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全國公安機關近年來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而且取得了不錯的結果。我們下面通過一個短片來回顧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重拳出擊 打黑除惡
從2001年4月起,在公安部的統一領導之下,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截至2003年4月10日,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592起,被依法起訴的8905人。除了劉涌案件以外,其中:
吉林省打掉了以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港集團公司」總裁桑粵春為首,以合法公司為掩護,成員50名,犯下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及侵佔巨額國有資產等罪行30多起,非法聚斂錢財數億元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江西省打掉了鉛山縣以家族勢力為核心,殺人、傷害、強迫交易等作案60多起,殺死6人、致傷致殘48人,非法斂財1100萬元,成員60多名的祝福全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其充當保護傘的20多名黨政司法幹部被判刑。
浙江省查獲了盤踞義烏市托運行業,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搶劫等作案30多起,打傷20多人,非法斂財1000多萬元,成員30多名的賈建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案的9名國家工作人員被查處。
湖南省永州市查獲了以「齊心有限公司」為掩護,從事傷害、聚眾斗毆、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作案53起,非法斂財上千萬元,涉案成員60多名的蔣齊心黑社會性質組織,30多名工作人員被查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打掉了北海市以李昌裕、李昌海為首,涉案成員50多人,涉嫌殺人、傷害、販毒等案件44起,致死8人,傷殘數十人的「西頭幫」黑社會性質組織,11名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被查處。
福建省打掉了橫行順昌縣達十年之久,犯下殺人、傷害、敲詐等罪行數十起,涉案成員50多人的徐捷黑社會性質組織,18名國家工作人員因包庇罪被判刑。
演播室
主持人:王教授應該說通過近兩三年以來我們這種持續不斷的打擊,黑社會黑惡勢力遭到了重創,是不是意味著這樣一種犯罪形勢就已經被根除了。
王大偉:這句話整個來說還是為時過早,因為我們國家黑惡勢力的形成它是有一定階段的,就是說近20年來整個犯罪形勢在一開始是呈上升趨勢的,整個現在犯罪迅速上升的形勢已經得到遏制,但是整體回落還是需要時間的,這裡面黑惡勢力也是佔有一定比重的。因此我們說,堅持嚴打這個方針不動搖,恐怕整體的回落我們還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主持人: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對劉涌案的再審和判決,對全國的打黑除惡斗爭有什麼樣的意義?
王大偉:這個意義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說這些年一批犯罪分子被打掉,黑惡勢力被打掉了,但是我們前面I的路程還是很長的,我們說我們的方針,第一不允許我們國內黑惡勢力發展做大,第三不允許國外的黑惡勢力進入我們國內滲透,所以這一場斗爭還是長期的嚴峻。
主持人:好,謝謝二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劉涌案再次審理並做出判決,應該說在司法程序上這個案件已經劃上了一個句號,但是本案帶給我們的思考還遠遠沒有結束,徹底根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斗爭還遠遠沒有結束,各級司法機關依然要常抓不懈,把這場斗爭繼續進行下去。
㈡ 請問沈陽劉涌的案子是如何的
中國大案要案紀實002——002.沈陽黑幫教父的末路
『『黑巨星」的隕落
2003年12月22日上午8點30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再審。
這天,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劉涌案件審訊的法官、法警全部被放一天假,由清一色的「御林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所替代。審判長由審判過胡長清案和成克傑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南英擔任,其他審判人員有: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高貴君、審監庭審判長沈秋媛、刑一庭法官杜偉夫、審監庭法官馬盛平,都辦過轟動全國的大要案。被告人劉涌的妻子和哥哥在劉涌辯護律師的陪同下進入法庭。法庭內外的氣氛異常緊張。
從9點30分左右,大批的錦州市民和個別對劉涌崇拜的「小兄弟」,以及從全國各地提前趕來的記者們,紛紛向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聚集。大家三三兩兩交頭接耳地小聲議論著。二審法院在二審時以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為由將劉涌從死刑改判為死緩後,誰都知道只要劉涌不死,隨時都有可能卷土重來。
10點04分,法庭上劉涌的妻子已經明顯地焦慮不安,劉涌哥哥的情緒也分外煩躁,不時地悄悄通過手機和外面秘密聯絡著。雖然一種不祥的預感已經把他們高度緊張的神經折磨得苦不堪言,可他們還是期望能夠出現「奇跡」,盼望能夠再次把劉涌從鬼門關里「搶」出來。
然而,這次「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奇跡沒能再次降臨到「教父」的身上,他不得不提前結束他呼風喚雨、一手遮天的黑色帝國「教父」的生涯。法庭最後一致認定再審被告人劉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私藏槍支彈葯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行賄罪。判被告人劉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以上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宣判結束以後,由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對劉涌執行死刑。當劉涌在法院的一間屋子裡再次見到妻子和哥哥時,這位在沈陽曾經讓人談虎色變的黑幫「教父」非常理智地向妻子和哥哥話別,妻子趴在劉涌身上泣不成聲。劉涌默默地抽了兩支香煙,喝了一口白酒,還讓哥哥為他在腳鐐上放了一塊買路錢。
在前往殯儀館的路上,有十幾輛掛著沈陽、大連、北京、葫蘆島牌照的豪華轎車停在路邊,車上都掛著醒目的白花。誰也搞不清楚這些車的主人是誰,一直高度關注此案的劉涌的親朋好友至少開來六輛賓士。在通往錦州殯儀館的路上,沿路軍警戒備森嚴,每隔50米就有一個武裝警察站崗。除了劉涌的妻子被允許跟隨車隊共同前往殯儀館外,其他家屬一律不允許尾隨車隊前進。
11點14分,隨著凄厲的警笛和閃爍的警燈,數十輛警車風馳電掣地押解著劉涌來到錦州市殯儀館,11點34分,劉涌從一輛白色麵包車里被抬上了另外一輛死刑執行車。這是一輛耗資40多萬元的死刑執行車,車內設備非常先進,可以通過電纜將執行現場實況同步傳輸在殯儀館一間休息廳內的大屏幕上,最高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些領導在此監督執行全過程。當執行人員將一針致命的葯物准確地注射進劉涌的體內時,劉涌非常配合,顯得十分鎮定,一言不發,劉涌的妻子則傷心地號啕大哭起來。一小會兒,這位曾經在中國遼寧省沈陽市不可一世的黑幫「教父」慢慢地閉上了眼睛……
「黑色帝國」的構建
住在沈陽市和平區麗景城市花園D座11樓2號的劉涌,出生於1960年(實為1958年)11月30日,漢族,初中文化。劉涌小時候曾獲得過遼寧省少兒仰泳100米、200米冠軍。在天津某部隊服役時候的劉涌,也曾是一名合格的解放軍戰士。復員後轉業到沈陽市紡織品公司當一名普通的司機,後調為計劃調撥員。1982年,在改革開放最早的年代,劉涌主動放棄公職開始下海經商。他先後開過飯店、倒賣過時裝、開辦過羊毛衫加工廠、承包商場專櫃賣過家電,還與港商合資創辦過皮革廠等,但始終沒有形成什麼氣候。
一次偶然的事件徹底改變了劉涌的人生道路。1992年7月,孫樹鵬這位當時在沈陽小有名氣的人物,在劉涌家和劉涌因瑣事爭吵了起來。當時劉涌一位剛從監獄出來沒多久的小兄弟吳靜明拿出自製火槍,朝著孫樹鵬就是一槍。事後,孫樹鵬因恪守道上的「游戲規則」而沒去報案,劉湧出面賠了孫樹鵬一筆醫葯費擺平了此事。正是從那時開始,沈陽道上的「英雄豪傑」們開始對劉涌刮目相看了。
1992年10月6日,當時已經在沈陽「黑道」頗有名氣的劉涌,為了給另外一位「黑道」上自己「罩著」的兄弟出氣,率領幾名出手兇狠的手下,持軍刺、五連發獵槍在某飯店追砍張少波,驚慌失措的張少波向當時正在飯店吃飯的沈陽和平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的副所長劉寶貴求救,劉寶貴一邊鳴槍示警,一邊舉槍命令追趕的人們放下武器雙手抱頭站好。劉涌一夥見只有一個警察,沒把劉寶貴當回事,一直沖在最前面的劉涌抬手一槍將劉寶貴擊倒,「黑槍」擊中劉寶貴右髖部。當劉涌冷靜下來後,他害怕了,他知道這回捅大婁子了,隨即帶領手下倉促逃往外地躲避警方的追捕。劉涌的父母十分溺愛這個並不爭氣的兒子,為了讓兒子免除牢獄之災,他們不惜拉下老臉,親自前往醫院給劉寶貴當面賠禮道歉,再三表示希望能夠私了,並且答應給劉寶貴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劉涌的父親在臨走的時候還硬將1萬元「慰問金」塞給劉寶貴以示誠意,劉寶貴隨後將錢如數上交了組織。劉涌的父親不但在沈陽公檢法系統有著廣闊的人脈資源,而且也是個有頭有臉的人。退休前曾長期擔任沈陽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一庭庭長,還是毛遠新案、「亨得利」鍾錶店搶劫案、「5·5」劫機案、呂海鷹反革命殺人集團案等諸多有深遠影響案件的審判人員。
沒過多久,許多當時沈陽公檢法系統的「重量級」人物都出面為劉涌說情,並且開出了給劉寶貴100萬私了的豐厚條件,但還是被劉寶貴斷然拒絕了。時任沈陽市公安局局長常緒武、主管刑警副局長韓廣生對劉寶貴被劉涌槍擊致傷一案非常重視,曾抽調出大量警力多次實施對劉涌的抓捕。但由於劉涌一夥當時在沈陽警方也有一張非常過硬的關系網,消息很「靈通」,再加上劉涌反偵查能力較強,公安機關的幾次抓捕行動都因走漏了風聲而未能奏效。直到1994年,警方在廣州將劉涌抓捕後才將其押解回沈陽。1995年劉涌通過向部分偵辦該案的有關人員行賄,獲得了取保候審,直到1997年初,竟然經「三長會」(公安局長、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研究決定撤案。劉涌被解除取保候審,無罪釋放。劉涌開槍打傷派出所副所長的事件當時在沈陽影響很大,這也成了劉涌在黑道上「揚名立萬」和登上沈陽黑社會「教父」寶座的資本。正是從這個時期開始,劉涌一方面積極收編黑白兩道人馬,還為「小兄弟」們配備了9支槍,購買了26把匕首、砍刀。孟祥龍(原沈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警察、劉涌小時候的鄰居,與劉涌關系過硬,頭腦靈活、經驗豐富,在劉涌團伙中扮演「軍師」的角色)、朱赤(原沈陽某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隊長)、房霆(原沈陽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劉軍(劉涌親弟弟,原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探長)、吳靜明(別名吳明,兩勞人員、兇狠詭詐,是劉涌「四大金剛」的頭號人物)、宋建飛(劉涌大哥的內弟,兩勞人員、兇狠殘暴。是劉涌身邊「四大金剛」中僅次於吳靜明的二號人物)等來自不同階層和勢力的人的介入,更加鞏固了劉涌在沈陽黑幫作為「教父」的江湖地位。
「教父」本色
1995年初,在劉涌的「干媽」——原沈陽和平區勞動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高明賢和原局長凌德秀的「熱心」幫助下,劉涌「戰略性」地承包了該局下屬的中華商場。
1996年,高明賢、凌德秀先後找到區有關領導,以勞動局黨總支的名義,推薦劉涌為和平區政協委員,劉湧出人意料地當選了。
1997年12月,高明賢、凌德秀故意隱瞞了劉涌曾因槍擊劉寶貴一案被公安機關羈押的重要事實,正式向沈陽市人大常委會推薦劉涌為人大代表候選人,在劉涌的推薦表上是這樣評價他的:「劉涌將一個商場發展成一個企業集團,安置就業人員300多人,為振興和平區經濟做出很大的貢獻。思想先進、作風正派,具備人民代表的資格。」在高明賢、凌德秀的幕後積極「勾兌」之下,再加上原沈陽市政協副主席、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致公黨遼寧省副主委沈陽市主委焦玫瑰,讓劉涌當上了中國致公黨沈陽市直屬支部主委作為劉參選人大代表的主要基礎,在有235名代表參加投票選舉的沈陽市和平區人大會議上,劉涌以197票贊成票順利當選為第二屆沈陽市人大代表。為了感謝「勞苦功高」的高明賢、凌德秀,劉涌先後以拜年的名義分多次送給高明賢、凌德秀人民幣共計8萬元。
1997年上半年,劉涌送給自己新認的「乾爹」、時任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後擔任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劉實(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人民幣20萬元。有了劉實這個在沈陽炙手可熱的實權派「乾爹」後,方方面面的人們就更加懼怕劉涌了。同年11月,劉實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為劉涌辦理了赴美國的相關手續,讓劉涌陪自己一起去美國「考察」。在美國期間,劉涌又以「零花錢」的名義再次送給劉實3萬元美金。
1998年,時任沈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局長的姜新本在下屬企業百佳自選商場由集體企業轉制為民營企業的改制過程中,以「零買斷」的方式讓承包該商場的劉涌「突破性」地獲得了該商場的企業產權。商場改制後,雖然商場房產使用權仍歸勞動局所有,但劉涌再沒交納過一分錢的房產使用費。沈陽黑白兩道都知道劉湧向來是一個「知恩必報」的人。果不其然,1999年5月,劉涌親自前往姜新本的辦公室看望,並一次性送給姜新本人民幣10萬元作為感謝。
1998年8月,劉涌請某著名相聲演員和時任沈陽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的秘書王曉方吃飯,飯後劉涌通過王曉方轉送給馬向東2萬美元;1999年2月,劉涌又親自到馬向東的辦公室對其進行「勾兌」;同年4月,劉涌認為「溫度」還不夠,於是再次對馬向東進行直接「勾兌」。馬向東的辦事風格一向是「雷厲風行」。1999年4月20日,一份「沈陽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文件」,將坐落於沈陽市瀋河區中央路二段國有土地24009平方米、市場評估價值3.5億元的商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無償地劃給嘉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同年12月,經馬向東批准,劉涌任董事長的嘉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免交「四費一稅」和國有土地出讓金等數千萬元的稅金。劉涌團伙從此進入「黑金政治」領域。
1999年5月,劉涌又到馬向東家送了2萬美元。再到後來,馬向東到澳門賭博時都隨身帶著劉涌的部下做保鏢。
劉涌有了馬向東這個靠山之後,沈陽黑白兩道的人對劉涌都不得不刮目相看。
1999年上半年,中國農業銀行遼寧省分行准備購買嘉陽大廈部分房產擴大營業網點。劉涌立刻出面,邀請負責此項工作的時任省農行營業部副總經理楊禮維等人赴香港考察,並以「零花錢」的名義送給楊禮維港幣5萬元。後由楊禮維提議,省農行「史無前例」地用在建工程款人民幣2000萬元先行墊付了購房款,使劉涌團伙的實力又一次得到跨越性發展。2000年1月,劉涌又在沈陽浴樂城送給楊禮維美元5000元。
1999年春節後,沈陽市政府將中街兩萬多平方米交給劉涌所在企業開發。中街128號三層樓屬於私人房產,房主穆廣志此前就與沈陽土地局簽訂過使用該土地40年的協議,由於還在使用期內,穆廣志同意動遷,但要求劉涌在建成的大廈里留一個門面,以便開店經營。「他長了幾個腦袋?給他錢,按棚戶區改造標准給!」劉涌聽了大為惱火。穆廣志隨即起訴沈陽市土地局單方面撕毀協議,劉涌的另外一個重要關系人——原沈陽市政協副主席、原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焦玫瑰(2001年10月10日,焦玫瑰因受賄罪、貪污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明明知道穆廣志的訴訟請求符合市中院立案條件,沒有理由不立案,他還是讓立案庭的辦案人員不給立案。穆廣志只好將案件狀告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書函形式指令沈陽中院予以立案並作一審,焦玫瑰又遵照劉涌的「指示」將該案由沈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管轄變更為由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一個堂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無視國家法規,竟然對黑社會「教父」的無理要求不折不扣地照辦,這就在很大程度上讓劉涌團伙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劉涌先後送給焦玫瑰價值24萬元左右的財物。
劉涌取得中央路二段兩萬多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立即讓手下兇狠殘忍的「四大金剛」吳靜明、宋建飛、董鐵岩和李志國組成了「拆遷辦公室」。這支「武工隊」以「砸拆」的模式加快了拆遷的速度。
1999年4月,劉涌授意宋建飛、吳靜明盡快以「砸拆」暴力手段強行拆遷該用地范圍內的建築。同年5月14日上午,宋建飛等人拆遷至劉鳳江經營的中街大葯房時,與葯房職工發生沖突,劉涌聞訊後,立刻帶人迅速趕到現場。在劉涌等人的指使下,宋建飛等人沖進葯房,大打出手。《遼沈晚報》以「中街大葯房白日遭遇歹徒」為題,對此進行報道,劉涌怕事情鬧大,影響嘉陽集團的社會形象,又多次派人恐嚇劉鳳江。劉鳳江因懼怕劉涌報復,被迫在《遼沈晚報》上刊登之前的報道和嘉陽集團無關的聲明。
「砸拆」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嘉陽集團在很短的時間內建起了嘉陽大廈。嘉陽大廈的順利落成,標志著劉涌在沈陽的勢力進入了巔峰狀態。
1999年,劉涌擔任董事長的「嘉陽」集團旗下已經擁有26個下屬企業,3000多名員工,資產7億元人民幣。劉涌同時還是沈陽市人大代表、中國致公黨沈陽市直屬支部主委及對外聯絡部副部長、和平區政協委員、沈陽市私營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南站地區商會副會長、和平區太原街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和平區勞動模範、優秀企業家、扶貧先進個人……
「黑教父」黑河落網
沈陽市公安機關經過半年多細致、縝密的排查走訪,充分掌握了大量劉涌團伙犯罪的鐵證。沈陽市公安局對劉涌犯罪團伙的定性為:暴斂錢財、不擇手段;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流氓成性、濫殺無辜;暴力抗法、偷稅漏稅;心狠手辣、兇殘報復。經遼寧省公安廳和沈陽市公安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准備在2000年7月1日晚上8點對劉涌犯罪團伙成員實施統一抓捕行動。
2000年7月1日,劉湧上午還在太原街一個會議主席台上人五人六地胡吹神侃。晚上,為了迷惑公安機關的偵察視線,他又故作姿態地邀請香港某著名男影星「劉××」一起到沈陽某迪廳瀟灑走一回,劉涌從這家迪廳出來之後,就離奇神秘地人間蒸發了。劉涌的反偵察嗅覺特別靈敏,原來他發現自己手下「四大金剛」中的吳靜明手機關機,其他方式又聯系不上,從這些極其反常的蛛絲馬跡中,劉涌預感到吳靜明可能「出大事了」。劉涌當機立斷打電話通知程健等人立刻遠走高飛,自己也准備先逃到國外觀察觀察動靜再說。
2000年7月3日,沈陽市公安局通過新聞媒體通緝嘉陽集團董事長劉涌以及張建奇、張凡、程健、高偉等5名犯罪嫌疑人,並對提供劉涌線索的給予5萬元懸賞金。
2000年7月10日,一條重要線索匯總到沈陽警方劉涌專案組。原來一直跟隨劉涌一起出逃的得力馬仔徐井岩的手機信號在黑河方向頻繁出現。專案組分析判斷:劉涌等人極有可能准備從黑河外逃出國。沈陽警方隨即向黑河警方發出了協查通報。
7月11日下午兩點左右,黑河市海關邊檢站有二男二女來通關,其中一個男的體貌特徵明顯地和劉涌相似,海關邊檢人員的心情十分緊張。一名海關人員順手拿過該人出示的身份證、護照進行檢驗比對,輸入相關資料的微機立刻連續響起了刺耳的警報聲,此人正是警方通緝的劉涌。劉涌和高偉見警報響起迅速溜走,兩人跑到海關大廳外打了一輛紅色夏利車拚命逃竄。20分鍾後,夏利車來到黑河西崗子檢查站,劉涌抬頭看見全副武裝的公安幹警和武警戰士已經徹底包圍了邊檢站,看來逃出去的可能性已經沒有了,劉涌立刻拿出早就准備好的四瓶安定片,閃電般地吞吃了200片安定,想一了百了。公安幹警和武警立刻沖上來抓捕,由於葯量太大、葯性太猛烈,劉涌已經昏死了過去。黑河警方立刻把劉涌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緊急搶救,經過幾個小時的搶救,劉涌總算是保住了一條命。
劉涌、高偉、劉涌的妻子劉曉君等人落網的消息傳來,沈陽劉涌專案組全體幹警激動得歡呼跳躍,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於凌舜和刑警支隊支隊長李凡率幹警乘三輛警車連夜奔赴黑河市押解劉涌等人。沈陽市公安局特意拿出20萬元重獎黑河市參與抓捕劉涌的全體公安幹警。
然而,就在7月14日,當劉涌從黑龍江省黑河市被押回沈陽後,時任沈陽市市長的慕綏新立刻給沈陽市公安局局長楊加林打了一個十分耐人尋味的電話:「劉涌的案子能立住嗎?社會上都在傳說你們對劉涌嚴刑拷打逼供,給他毒品,還讓他坐老虎凳。」在沈陽警方開始抓捕劉涌的第二天,劉涌的「乾爹」——原沈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就打電話給楊加林,要約楊見面聊聊,其「探風」的意圖已很明確。被楊加林拒絕後,劉就開始利用職權,對公安方面做手腳,以干擾警方辦理劉涌一案。
教父的末日
由於考慮到劉涌及其幕後背景和沈陽公檢法司系統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專案組上報有關領導研究決定,對劉涌實施隔離式異地保密封鎖羈押,從源頭上首先掐斷劉涌和外界關系網的聯系,也讓劉涌徹底放棄對關系網的精神寄託。
從2001年8月8日到2003年8月21日,劉涌在遼寧省鐵嶺市看守所整整被羈押了743天,長達兩年左右。在劉涌被羈押期間,為了能夠確保劉涌積極配合審訊工作,時任鐵嶺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要求挑選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幹警專門負責監管劉涌。劉涌在二審結束後,寫了一封標題為《新世紀新風尚「三個代表」精神指導下,羈押在鐵嶺看守所兩年時間的親身感受》的感謝信,這是劉涌發自內心地感謝鐵嶺市公安局看守所負責監管他的幹警對他人性化的管理教育。一個擁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黑幫「教父」,洋洋灑灑地寫了一封長達3000多字的感謝信,劉涌在信中是這樣寫的:「回想過去曾是那樣的輝煌,那樣的風光,呼風喚雨,而現在從天堂走到地獄。此時我又想了很多方法,以便早日解脫。在這種情況下,兩位管教在支隊領導下沒有放棄我,反而在工作范圍內從生活上一如既往地關懷……今年的高溫期,我的病情加重,孫支隊親自找大夫研究治病方案,並從伙食入手進行調配,還邀請教授為我治病,為我開了中葯。為更好發揮葯效,管教幹部不論早晚都將熱水涼溫後讓我服用。」劉涌還寫道:「有時我在問自己,我是一個罪人,鐵嶺看守所為什麼沒打死我或讓我這么個極其危險的罪犯病死?……我從嚴肅中感到人權,體會到作為一個罪犯在鐵窗中能夠學習到好的思想,好的作風。」
2003年8月15日,二審法院以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為由將劉涌從死刑改判為死緩,劉涌從鐵嶺市看守所被轉送到錦州監獄服刑。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的決定後,劉涌須再次從錦州監獄轉到錦州看守所羈押。面對來提押他的40多名錦州市公安局防暴警察、刑事警察和管教幹部,劉涌苦笑一聲,仰天長嘆:「前功盡棄,一切都完了!」
為了防止劉涌對抗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經過特批,劉涌每天享受和管教幹警一樣標準的伙食。劉涌家屬在看守所為劉涌存了一些用於購買日常用品的錢,每次購物由看守所一名副所長專職負責,收據還必須經劉涌本人簽字後才能核銷。劉涌也被特別批准在監室內吸煙,吸的是軟包「黃山」,規定每天不超過8支,幹警們還用窩窩頭為劉涌設計了一個「工藝」煙灰缸。由於劉涌的特殊性,監管人員特地買來一個塑料大浴盆,燒好水後,讓劉涌在自己的監室內洗澡,並且特別安裝了閉路監控系統。看守所的管教幹部沒有人喊劉涌的真實姓名,「1011」是劉涌在看守所的專用代號。
劉涌被二審法院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劉涌的表情用「春風得意」已經不能充分地來形容他當時的激動。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0月8日通知將對已經在錦州監獄服刑的他進行再審的時候,劉涌預感自己隨時都有可能被拉出去槍斃,每天在看守所里就像動物園里的困獸一樣煩躁不安,不停地在監室里反復地走來走去。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提審他之後,劉涌越來越消沉和惶惶不可終日,每天翻來覆去,唉聲嘆氣,經常長時間思考而不睡覺,飯量明顯遞減,煙量是每天不斷增加,甚至還上火起了口瘡。
在羈押劉涌的最後60多天里,第二看守所的四位所級領導基本上都是以所為家,日日夜夜緊張地守在看守所。劉涌提出想看看《毛澤東的一生家世》、《戴高樂》、《曾國藩》等一些書籍雜志,管教幹部都逐一落實了。2003年12月18日,劉涌從再審法庭回到監室,情緒消沉到了極點。他說什麼也不肯吃飯,在管教幹部再三勸說之下才勉強喝了幾口豆奶。細心的管教幹部發現劉涌的腳踝被鐐銬磨破了,馬上要給他貼創可貼,他氣急敗壞地斷然拒絕,並惱羞成怒地說:「用不著了,不就三天了嗎?」劉涌對管教幹部說,他在法庭上見到了妻子和哥哥,感覺到妻子瘦了很多,自己很是心疼和難受,說到此處,還流了眼淚。劉涌還說,他給家裡掙下的家業,夠老婆和孩子花上幾輩子了,他也算是心安了。劉涌最後希望將自己灰白的頭發染黑,幹警們考慮到染發素中含有鍺等有毒成分,從安全形度出發沒有答應劉涌的請求。
由於劉涌比較喜歡吃帶餡的東西,12月21日的午飯,管教幹部特意給劉涌買來了豬肉白菜餡的大包子,劉涌這下總算勉強吃了幾個包子。為了穩定劉涌的情緒,還特別批准劉涌在囚室里觀看影碟,影碟機是劉涌自己掏錢買的,碟片的內容由劉涌自己選擇。劉涌非常喜歡看戰爭題材的進口片和香港拍攝的古裝武打片,還有一些警匪題材的電視連續劇。劉涌在監室內還被允許聽歌。連續兩天晚上,劉涌都讓管教人員給他放《越戰——空中堡壘》的VCD影碟,他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2003年12月22日上午8點30分,劉涌被再審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轉載自《中國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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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劉涌黑社會集團覆滅紀實
沖進河內?不會吧,,,解放軍從來沒有進入過河內。
見女人就奸?。。這也有點假啊,大敵當前啊。
一生氣又把連長捅了?,,,玄乎。
劉涌生於遼寧省沈陽市,漢族,初中學歷。原任沈陽嘉陽集團董事長,和平區政協委員,中國致公黨沈陽市直屬支部主委。1997年12月當選為第十二屆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94年曾因犯傷害罪被沈陽市公安局收容審查一次。2000年7月11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被最高人民法院罕見地提審,再審改判死刑立即執行。2003年12月22日被處以死刑。
㈤ 劉涌的人物生平
劉涌是90年代沈陽黑社會的頭目,沈陽副市長馬向東因為在澳門賭博被揭露,導致大批腐敗官員落馬。
劉涌因為家鄉的一次水災救下一中年男人,其女兒嫁給劉涌,助其起步。劉涌是靠開超市起家的,例如百佳超市,嘉陽廣場。劉涌是政治上的替罪羊,當時他和慕綏新,馬向東,關系非常不一般。傳聞劉涌敢當街放槍打警察。敢把沈陽副市長兒子打殘廢,諸如此類事件,可見劉涌非常不一般 。
劉涌的中街嘉陽廣場,對於沈陽市民來講並不陌生。嘉陽廣場位於中街路二段,東至銅行北巷、西至正陽街、南至中街路、北至北中街路,佔地面積約3.5萬平方米。該廣場從1999年開始施工建設,當時的土地價值達3.5億元,開發建設時投入的資金逾億元。此後,由於「慕馬大案」牽連劉涌,已建成部分框架的嘉陽廣場被閑置至今。盡管樓體外側已經被四周的鐵皮房所遮擋,但這個爛尾工程與中街步行街的繁華景象很不和諧。有中街「地王」之稱的嘉陽廣場地塊,被香港恆隆集團以約7.6億元的起拍價拍走,在此建設恆隆廣場。嘉陽廣場從此消失 。
有關消息:劉涌及其同夥高偉、以及劉涌之妻於2000年7月10日下午以遊客身份過黑河市邊檢站企圖逃往俄羅斯,過關審查護照時被邊檢人員發現,但劉涌很快溜走。黑河警方布網堵截,於11日晚在一計程車里將劉涌及其同夥高偉抓獲。當時劉涌已吞下安眠葯企圖自殺,警方將其送醫院搶救,脫險後押回公安局。此時,劉涌身上帶有5100美元和70000元人民幣。
沈陽警方已於11日晚啟程去黑龍江黑河市押解劉涌及其同夥。劉涌團伙中的19名成員已抓捕歸案,其中包括3名警察,即劉涌的弟弟劉軍及其上級朱某和分管劉涌所在區的治安警察孟某。警方還繳獲軍用手槍2支,獵槍5支,小口徑手槍2支,各種砍刀、匕首、軍刺20餘把。劉涌團伙是個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該團伙自八十年代以來,為非作歹,稱霸一方,非法斂財,糾集一批有劣跡人員充當打手,購買、私藏槍支彈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傷數十人。
在1998年,劉涌與幾名警察及打手一起吃飯,與另一有區政協委員身份的黑道老大李俊岩發生爭執,展開槍戰。劉涌從身邊警察朱赤的包里拿出手槍連開數槍,將李的腿打折,使其成了「鐵拐李」,而且不得不遠遁外地逃避追殺。
1999年6月劉涌取得了沈陽市中街一處房地產開發權,指使打手砸了不願動遷或沒及時動遷的中街大葯房、李連貴熏肉大飯店、台灣鄉村風味樓,砍傷多人。劉湧出身平民,父親是已退休法院中層幹部。7月3日,沈陽市人大終止了劉涌人大代表資格。
劉涌於1995年在沈陽創辦民營企業嘉陽集團,從事商貿、服裝、餐飲、娛樂、房地產等生意。下屬公司26家,員工2500人,資產7億元人民幣。該集團連年被沈陽有關部門評為明星企業、巨人企業、AAA企業。
劉涌雖多次受到打擊,但由於劉家在當地羅織起一個龐大的關系網,每次都能化險為夷,可說是呼風喚雨,達到最高境界了 。
劉涌就可以大膽放言了:「晚上一個電話,我就可以讓某某領導到家裡來,在沈陽沒有辦不成的事兒!」
㈥ 我想知道沈陽劉勇的事情
劉涌主要犯罪事實
一、組織、領導、參加、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1995年末,籌辦百佳連鎖店時,霸佔雙興購物中心。
2.1997年4月,帶人毆打並扎傷一人。
3.1997年8月,帶人毆打沈陽盛京飯店經理翁玉珠。
4.1997年秋,指使手下毆打售煙戶李玲等二人。
5.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飛等砍傷盛京飯店總經理劉燕等三人。
6.1998年4月20日,在迪廳跳舞與保安發生廝打。
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飛等劃壞服裝商劉志蘭檔口服裝,砸壞試衣鏡。
8.1998年9月,指使宋健飛等毆打周維傑。
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毆打煙商劉慕林。
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毆打煙商葛亮。
11.1998年10月30日,因糾紛指使手下刀刺周剛。
12.1998年11月,因與別人發生矛盾,持手下手槍朝酒店天棚鳴放一槍。
13.1999年1月,因爭執,持手下手槍打傷李俊岩。
14.1999年1月,率手下刀砍孫岩。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葯房。
16.1999年10月,手下毆打煙商王永學致死。
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飛等砍傷算命人崔岩。
18.1997年底,送給沈陽市中院院長劉實3萬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萬人民幣。
19.送給沈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6萬元;送給局長凌德秀2萬元。
20.1999年5月,送給和平區勞動局局長姜新本10萬元。
21.1998年至1999年,送給馬向東4萬美金。
22.送給農業銀行遼寧分行營業部副經理楊禮維港幣5萬元,5000美元。
23.送給沈陽中院副院長一部三星800手機、2萬美元和3萬元人民幣等。
二、故意傷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飛等暴打寧勇。2.1991年7月,持火槍打傷時裝店業主佟俊森。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槍傷孫樹鵬。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傷張紹波,並槍傷一民警。
三、非法持有槍支罪。
非法持有慶華牌小口徑運動手槍一支和小口徑運動槍彈八發。據2003年8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
時代商報:劉涌案始末
劉涌,1960年11月30日生於遼寧省沈陽市,原任沈陽嘉陽集團董事長。2000年7月11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劉涌案一審二審的過程中,法院認定劉涌及其犯罪團伙的故意傷害行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9月11日,劉涌懷疑其當時的女友,與在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上演唱大會主題歌的演員寧勇關系曖昧,便和宋健飛等人對寧勇進行毆打,致其脾臟破裂被摘除。劉涌之後
涉嫌的故意傷害案件還有1991年7月的傷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的傷害孫樹鵬案,以及1992年10月用獵槍擊傷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園路派出所副所長劉寶貴案。如果說1995年以前,劉涌及其團伙的犯罪行為還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等問題,但從1995年之後,劉涌被公訴的另一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涉及的情節和行為就陸續出現了。
根據公訴機關的調查,1995年9、10月間,劉涌為霸佔中街沈陽雙興購物中心開辦百佳超市,指使打手對購物中心經理吳某進行毒打,繼而到吳家威脅和騷擾,逼迫吳某將花200多萬元裝修好的470平方米門面房「轉租」給他。之後,劉涌又向別人勒索25萬元,從中拿出5萬元給吳作為補償;
1997年秋,為壟斷香煙市場,劉涌指使打手將業主李某、張某打傷,將鋪面砸爛;
1998年5月,劉涌授意宋健飛等3人到沈陽春天休閑廣場打砸兩個鋪面;
1998年6月11日,劉涌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對依法執行公務的遼寧省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員進行毆打,將其中兩名致傷;
1999年5月,劉涌取得沈陽中街部分商業開發權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拆遷。並指使打手持藏刀、槍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毀葯房,砍傷值班經理和多名員工;
1999年10月,劉涌因雲霧山香煙銷售情況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場查看並「收拾」經銷同類香煙的業戶,10月15日,宋健飛等人對經營雲霧山香煙的業主王永學進行毆打,致王永學右肺門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據統計,劉涌黑社會性質組織從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陽警方抓獲的4年半時間里,劉涌親自參與或指使授意他人的犯罪行為共27起。
2002年4月,劉涌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妨礙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一審判處死刑。1年零4個月後的2003年8月,劉涌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劉涌被改判死緩的兩個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0月向劉涌送達了再審決定。
㈦ 求黑檔案:東北黑社會(沈陽劉涌) TXT全文 作者 羅大拿
學校、本人所在市的市教育局、工作單位
㈧ 求黑檔案:東北黑社會(沈陽劉涌) 作者 羅大拿
有,可怎麼發給你啊,再說劉涌這事幾年前挺轟動的,竟然給判成了死緩~
㈨ 求一本小說《黑梟末日-劉涌黑社會性質罪犯集團覆滅紀實》
黑梟末日-----劉涌黑社會性質罪犯罪集團覆滅紀實》一文引發著作權糾紛
發布時間:2006-08-22 10:25:35
因認為侵犯自己發表在2001年1月號《啄木鳥》雜志上紀實文學《黑梟末日-----劉涌黑社會性質罪犯集團覆滅紀實》著作權,崔某將工人日報社告上法庭。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崔某訴稱,工人日報社於2001年11月間在其主辦的「天訊在線」網站上轉載了自己發表在2001年1月號《啄木鳥》雜志上的紀實文學作品《黑梟末日-----劉涌黑社會性質罪犯罪集團覆滅紀實》一文。但在此後長達5年之久沒有向自己支付報酬,任其在網上長期滯留,且未署作者名字,未註明作品來源。崔某認為,工人日報社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署名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獲得報酬權,侵權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請求判令工人日報社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賠償損失3萬元等。
㈩ 沈陽劉涌案的具體案情
劉涌案為何改判
從一審死刑到終審死緩,備受關注的劉涌案積聚了太多的新聞要素。作為媒體,我們有責任弄清的是,改判的法律依據和關鍵因素,究竟是什麼
本刊記者/劉志明(發自沈陽)
2003年8月16日早晨,家住沈陽市和平區十緯路的扈艷像往常一樣,去報箱取家裡訂閱的報紙。
甫一展開,一則新聞躍入眼簾:劉涌終審被判死緩!
扈艷一下子就傻了,癱坐在沙發上。「影響這么大的一個案子,我萬萬沒有想到劉涌竟能活命。」扈說。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當中,扈艷也許是受到傷害最為嚴重的當事人之一。她的丈夫王永學,四年前被劉涌的手下宋健飛等人毆打致死。
2002年4月,劉涌一審被判處死刑,扈艷因不服民事賠償判決,提起上訴。一年了,她每天都在關注事態的發展,等待最後的判決。
最後的判決
8月的沈陽,喧囂依然。
又是劉涌。這個貌似孱弱的人,已如影隨形地在沈陽人心裡牽扯了三年。終審判決一下,使他像案發時候一樣,再一次擊中沈陽城數百萬民眾的心。
8月15日中午,終審的宣判地選擇在距沈陽市數十公里外的鐵嶺市。一位律師告訴記者,當天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戒備森嚴,法庭中擠滿了人,他們多是被告家屬。
遼寧省高級法院負責人宣讀了終審判決書。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的劉涌被改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第二被告宋健飛被判處死刑。
之後,鐵嶺市中級法院一位副院長宣布了死刑執行命令。宋健飛當即被押赴法場執行槍決。劉涌則留下了一條命。
這位律師說在宣判前他根本不知道宣判結果,很多人還讓他作判斷。他的判斷是,劉涌必死無疑。「但萬萬沒有想到是這個結果,這幾乎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記者手頭的遼寧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顯示,終審判決維持了鐵嶺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中對劉涌等人做出的定罪部分以及劉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務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公務罪的量刑部分。改變的是,終審判決撤消了一審判決中對劉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部分。而一審判決對劉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死刑。
二審對這個「故意傷害罪」的判決認定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涌的「故意傷害罪」與其他各項罪名數罪並罰,法院決定對劉涌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對數罪並罰的各項罪名的判決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毀壞財務罪,判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經營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犯行賄罪,判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妨礙公務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對「故意傷害罪」的認定
對於劉涌的命運而言,先後兩次判決對他的「故意傷害罪」的不同認定,無疑起了關鍵的作用。
公訴機關和一審法院認為劉涌「故意傷害」的對象,就是扈艷的丈夫王永學。
2001年7月31日,鐵嶺市人民檢察院對劉涌等人作出的「鐵市檢刑訴(2001)第54號」起訴書,指控劉涌:
1999年10月,劉涌因「雲霧山」煙銷售情況不好,指使一個叫程健的人去市場查看並「收拾」經銷同類香煙的業戶。10月15日,宋健飛、程健、吳靜明、董鐵岩、李凱等人先後「竄」至沈陽市和平區南市農貿大廳,程健派一個叫做徐景岩的領董鐵岩上樓指認了經營「雲霧山」煙的業主王永學。嗣後,在農貿大廳二樓,李凱、宋健飛等人對王永學進行毆打,致王永學因遭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肺門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並心包堵塞而死亡。
本刊記者調查獲知,這是目前已知劉涌種種「劣跡」中惟一一個牽涉命案的事件。
劉涌的辯護律師之一、有「中國刑事第一律師」之譽的田文昌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稱,在劉涌所有的罪名當中,可以讓劉涌判處死刑的,就是「傷人致死」這一條,「這是個核心問題」。
足見對「傷人致死」的認定在整個審判過程中的分量。
按田文昌律師的理解,這個「核心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劉涌有沒有「指使」宋健飛等去打人。如果「指使」了,就是參與其中;如果沒有指使,罪責則不在劉涌。
2002年4月鐵嶺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王永學的死與劉涌有直接相關,是劉涌指使他人對王「故意傷害」。
刑訊逼供?
本刊記者在沈陽調查時得知,還有一個使局面發生轉變的關鍵因素是:在對劉涌等人的偵察起訴過程中,辦案人員有沒有對劉實施刑訊逼供。
庭審中,劉涌的辯護律師提出,在律師會見當事人和在法庭上的時候,劉涌等人均反映,偵察人員有嚴重而又普遍的刑訊行為。
多數被告當庭翻供。
劉涌的另一辯護律師,北京萬森律師事務所律師佟林告訴本刊記者,一審所認定的起訴事實都是根據被告在偵察階段的口供相互印證得來的。在一審判決書中,「被告人的供述」之類的字眼先後被引用了49次。佟認為一審判決的主要定案依據是被告的口供。
在劉涌案的整個審判過程中,劉涌的辯護律師一再向法庭強調刑訊逼供的可能。佟林說:「這個案子判決的依據主要是口供,而口供的來源應當是合法的,使用的證據應具備三點:關聯性,合法性,客觀性。只有具備了這三點,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佟林說,口供的來源是刑訊逼供的產物,一旦口供來源的合法性被推翻了,就失去了定案的客觀性。
一審判決認為,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行為的證據不充分,對被告方的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劉涌等人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級法院。
二審階段,劉涌的辯護律師繼續咬住刑訊逼供不放,並一再補充調查。他們終於找到了有力證據——8名現役或退役武警。這8名武警都曾被抽調去看押過劉涌或其他被告。
佟林說:這8個武警是這個案子改判的關鍵。
遼寧省知名的人大代表馮有為告訴記者,這時候的沈陽市公安局陷入了非常被動的局面,100多名公安幹警全部都接受了相關審查。
事實上在一審庭上,公訴人曾被田文昌抓住了把柄。一審庭審時,劉涌質問檢察官:「我坐在老虎凳上時,你看到了,我兩腿已腫到大腿根了。」
檢查官一愣,反問劉涌:「後期不是改善了嗎?」
法庭上一片噓聲。田文昌反映敏捷,一下子就抓住了這個細節。
律師們的努力導致的最終結果是,遼寧高級法院對劉涌案作出終審判決時,對於刑訊逼供這一環節專門做了交代:「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情況。」
這句話被明確寫進了終審判決書里。
田文昌非常看重這一點:「這是最關鍵的一句話,能夠在判決書上體現出來,很不容易。」田文昌認為,劉涌之所以從一審判決時候的死刑,到終審時被改判死緩,就是根據判決書上這么一句話。
「因為有刑訊逼供,劉涌『參與』、『指使』就不能被認定。」田文昌說。
劉涌被改判,其辯護律師顯然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沈陽市公安局某官員對記者說,他們辦劉涌的案子辦得很「傷心」,是因為劉涌請的律師「太厲害了」。
劉涌改判震動沈陽
劉涌終審被改判,一如當年案發時候一樣,也引起了極大的轟動。
多數沈陽人認為「轟動」與劉涌案發時媒體的大肆炒作有關。因為案發前劉涌從來不為大多數人所知,經媒體報道,劉在一夜之間成了沈陽城十惡不赦的「魔鬼」。
當地一位記者說,劉涌案發時,各家媒體炒作的來源僅僅就是某機關提供的一份通稿。
在他看來,那些把劉涌描摹為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的報道,把劉涌「妖魔化」了,劉是不是如外界傳說的那麼「無惡不作」,值得商榷。遼寧省高級法院刑一庭審判長李曉明也認為,之前新聞媒體的一些宣傳不是事實。
而大多數的沈陽人知道劉涌其人,還是通過報紙。
本刊記者在沈陽的調查中了解到,劉涌在沈陽原算不上是名頭響亮的人物。2000年5月21日,劉涌的嘉陽集團請來劉德華在沈陽五里河體育場舉辦了一場演唱會,劉涌及其嘉陽集團才開始初為沈陽人所知。
這是劉涌第一次名揚沈陽。
此後不久,劉涌再一次揚名沈陽——2000年7月,他被沈陽市公安局通緝,不日被捕。
為什麼要抓劉涌,在沈陽民間有多種版本流傳。
從接手這個案子,到終審結束,作為劉涌的辯護律師,佟林對終審判決並不滿意,他認為既然判決「不能從根本上排除有刑訊逼供的可能」,那就意味著有不確定性。如果有刑訊逼供存在,這個案子就應該發回重審,而不是簡單的改判。而在判決書上,不應該出現「可能」或「不排除」等不確定的字眼。
對於宋健飛最終的死刑定性,也是佟林不可理解之處。在他看來,對於王永學的被打致死,應當是所有參與其中的人的共同犯罪,而不應只由一個人出來負責。
對於劉涌的改判,遼寧省人大代表、同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金錫盛表示「能夠接受」。他認為外界對改判的不理解,是基於對這個案件的認識不足,按照法律規定,組織黑社會罪,最高也就是判十年,是無死刑可判的。如果劉涌與王永學致死案無關,也許判處死緩都不至於。
金律師說:「世界上有很多國家是廢除死刑的,中國根據自己的社會結構與具體情況,至今沒有廢除死刑。從法理上講,判處死緩與判處死刑其實都一樣,皆為死刑,只是在執行方式上有所區別。中國現在立法的原則,從法的理念與趨勢上,就是能從寬就從寬,能少殺就少殺。」
劉涌案另有別情?
沈陽市有一批省人大代表,以敢為民言而聞名。幾年來,因劉涌案在沈陽的影響甚巨,他們一直都在關注。
2002年冬,劉涌案一審結束已久,但遲遲不見終審判決,民間議論紛紛。這些省人大代表便開始直接過問此事。
一位人大代表說,當時社會上傳言四起,有的說劉涌的案子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處死刑,但沒有批下來;有的說,劉家拿出了上百萬家產,請來了北京的大律師。
這位人大代表告訴記者,他曾親眼見到最高法院不知以何種渠道轉發到遼寧的一份材料,主要內容就是不應判處劉涌死刑,並列出了幾條說明,如說有刑訊逼供問題等。他看過後,覺得難以接受,就打電話給當時的遼寧省政法委領導。這位領導也感到意外,便邀請了幾位人大代表到他的辦公室去座談,並把當時的遼寧省高院一位副院長也叫了去。
在那個小會上,這位高院的副院長說,省高院同意鐵嶺中院判處劉涌死刑的判決,但省高院把情況上報給最高院,最高院一直沒有核准下來。
而另一位人大代表告訴記者,遼寧省高院曾就判處劉涌死刑一事,先後三次上報最高院。
在那次小會後,人大代表們又開了一個會,就劉涌案對省高院進行質詢,而高院也專門派來了一正一副兩位庭長。
出乎多數人大代表的意料,在這次質詢中,省高院推翻了一審對劉涌案的認定。讓眾多人大代表很不理解。
其中一位人大代表向記者分析:「這個案子很復雜,現在依然復雜。」他說他不由得聯想起劉涌的妻子劉曉津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還不知道誰笑到最後呢?」
遼寧省高級法院負責劉涌案的刑一庭審判長李曉明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這次對劉涌案的判決,還要繼續向最高院上報。因為這個案子最高院曾幾次過問,並且還做出過指示。
劉涌主要犯罪事實(據終審判決)
一、組織、領導、參加、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1995年末,在籌辦百佳連鎖店期間,以恐嚇手段,霸佔雙興購物中心。
2.1997年4月21日,帶人為別人出面說和,毆打並扎傷一人。
3.1997年8月7日,帶人毆打沈陽盛京飯店經理翁玉珠。
4.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飛等砍傷盛京飯店總經理劉燕等三人。
5.1997年秋,指使手下毆打售煙戶李玲等二人。
6.1998年4月20日,在迪廳跳舞與保安發生廝打。
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飛等劃壞服裝商劉志蘭檔口服裝,砸壞試衣鏡。
8.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飛等毆打周維傑,打砸辦公物品。
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毆打煙商劉慕林。
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毆打煙商葛亮。
11.1998年10月30日,因糾紛指使手下刀刺周剛。
12.1998年11月,因與別人發生矛盾,持手下手槍朝酒店天棚鳴放一槍。
13.1999年1月,因爭執,持手下手槍打傷李俊岩。
14.1999年1月8日,率手下刀砍孫岩。
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葯房。
16.1999年10月,手下毆打煙商王永學致死。
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飛等砍傷算命人崔岩。
18.1997年11月,送給沈陽市中院院長劉實3萬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萬人
民幣。
19.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節送給沈陽市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
賢2萬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給局長凌德秀1萬元。
20.1999年5月,送給和平區勞動局局長姜新本10萬元。
21.1998年8月,送給馬向東2萬美金。1999年5月,又送2萬美金。
22.1999年7月;送給農業銀行遼寧分行營業部副經理楊禮維港幣5萬元,2000
年1月又送5000美元。
23.1999年10月,送給沈陽中院副院長焦玫瑰四個拼圖凳子與一面鏡子;1999
年11月,送三星800手機一部;2000年春節前,送2萬美元;2000年2月,
又送人民幣3萬元。
二、故意傷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飛等暴打寧勇。
2.1991年7月15日,持火槍打傷時裝店業主佟俊森。
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槍傷孫樹鵬。
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傷張紹波,並槍傷民警劉寶貴。
三、非法持有槍支罪。
非法持有慶華牌小口徑運動手槍一支和小口徑運動槍彈八發。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3年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