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公堂杖刑小說
1. 杖責嬪妃的故事,(除珍妃以外),答得好會加精。
自己編的~
清晨,霄夢早早就起來,今天是入宮的第一天,還要趕著去向皇後請安呢。她帶著興高采烈的萱兒和擔心的嫿兒,輕輕的走向了坤寧宮。
直到眾嬪妃離去,皇後叫住了她,說:「我們來這兒坐坐。」霄夢自然是很高興,不料說時遲那時快,她放在桌子上的手,被皇後用力一拉,瞬間就掃掉了一個花瓶!皇後的臉色當即就暗了下來,「好大的膽子,竟敢懷恨於本宮,故意打碎花瓶!」"臣妾不是。。。。。。」"來人,將陳貴嬪杖責四十!「皇後似乎早就准備好了,根本不理會霄夢蒼白的辯解,只等兩個嬤嬤回答了一聲」是「。
馬上有人抬來刑凳,架起已經明白了一切的霄夢,把她按倒刑凳上,去衣杖責。嬤嬤先撩起了她的長裙,接著又脫掉了外褲和中褲,只剩一件小衣了,嬤嬤就粗粗地一擼。霄夢小臀是潔白如玉,此時已經完全暴露,她把頭埋進了手臂里。啪的一聲,一板子狠狠落下來,潔白地臀部瞬間就留下一條紅紅的板痕,霄夢死死地咬住嘴唇,眼前就是那個SB啊霄夢,你不能叫出來讓他幸災樂禍!她這樣告訴自己。板子不斷地落下,後面已經是一大片紫紅,第二十板子重重落下,血,從她身後流了出來。還有那二十下,可是霄夢已經忍不住了,昏了過去。打完之後,已經是血肉模糊,皮開肉綻,讓人不忍多看一眼。皇後讓嬤嬤把霄夢扔了出去,萱兒和嫿兒哭著把她抬回了宮。
2. 古代女子的刑罰
古代女子刑罰1、騎木驢
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
古代女子刑法騎木驢的中國古代女子刑罰圖:
古代女子刑罰2 、幽閉(屬於宮刑)
幽閉是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
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註:關於幽閉之刑,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幽閉之刑、宮刑、椓刑三者的區別
幽閉:禁閉。參見劉向《列女傳.齊威虞姬》。
宮刑:男去勢。
椓刑:椓音啄,《說文》:椓,擊也。將女性恥骨擊碎(擊打致恥骨骨折)。由於恥骨此處骨折,故而此處無法被觸碰,以達到禁淫的目的。
古代女子刑罰3、刑舂
刑舂是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即古代女子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古代女子刑罰4、拶刑
拶(zan)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
古語有雲"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給弄傷了或者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刑逼供。
古代女子刑罰5、杖刑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杖刑是隋唐以來五刑之一。 》》擴展閱讀:古代女子裸刑
古代女子刑罰6、 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3. 古代女子宮刑 幽閉之刑(用木槌捶落女性子宮讓其不能性X)
在我國古代女子婦刑中有很多種非常殘忍的酷刑,比如今天我們所要講到的幽閉刑就是其中之一了,還有像騎木驢刑、一丈紅、杖刑等等都是屬於女子宮刑的一種了,那麼女子幽閉刑的執行方式是怎麼樣的呢?其殘忍程度又是如何?廢話不多說,下面就一起來看正文介紹,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讓女子不能性生活
幽閉刑在古代那是非常的變態殘忍的,聽這個名字都不像是什麼好“東西”,幽閉指的就是讓女性的下體像閘門一樣關閉,讓其不能進行性生活,從而達到懲罰犯罪女子的目的。食色乃性也,就算是女人也一樣少不了這方面的生活,這種酷刑卻能剝脫女子的對性方面的權利,簡直是喪心病狂啊!下面在來看看具體的操作方法。
用木槌捶落女子子宮
據有關資料記載,幽閉刑的操作方法很是簡單粗暴,就是用木槌來捶擊女子的腹部,讓其體內的器官墜落,到底是什麼器官呢?這個至今其實也沒有一個准確的說法,有人說墜落的東西是子宮,也有人能為是產道前壁,但是這兩種器官的墜落還達不到讓女子下體閉合的地步啊,還是可以性生活的。
最後清朝一位名叫吳薌人說,在婦女的下體的深處,有一個小骨,名叫“羞秘骨”,當受到外力的嚴重擊打之後,就會使它墜落,之後女子的下面就會像徹底的封閉,讓女子無法性x。但是根據目前的醫學上來說,在女子的體內也根本沒有發現這個所謂的“羞秘骨”的東西,所以幽閉刑所捶落的東西到底是什麼,至今都還是個未解之謎。 看完了上面對幽閉刑的介紹,你是不是對古代女子婦刑產生了很濃厚的興趣?那麼請點擊下一頁,查看更多關於古代女子婦刑的其他刑罰,看完了你會氣的牙癢癢的。
古代刑罰一丈紅
一丈紅其實是和杖刑的執行方式差不多,也就是打板子了,但是也是又或者規矩的,杖刑是主要用來大屁股,而一丈紅是主要打女犯的腰部以下的位置,也就是大腿處了,要將人達到筋骨皆斷,血肉模糊在能停止,從遠處看去,就像是女子下面鮮紅一片,所以就取名為了一丈紅
古代女子刑罰鐵裙之刑
鐵裙之刑和古代女子騎木驢刑是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上面我們也知道了此刑法是用來懲罰不忠女人的,那麼久肯定和女子的某些私處有關了。先是用一個製成的鐵衣(猶如裙子,因此而取名鐵裙之刑)穿戴在女子的身上,然後將鐵衣在放到火山烘烤,鐵片受熱之後,女人就像被受到蒸刑一樣,非常之殘忍
揭秘古代女子騎木驢刑
據傳聞,我國古代女子騎木驢刑是主要用在宋、元期間,用來專門的懲罰那些犯了霪亂罪的女人們所用的,用一種特製的木驢刑具,來摧殘女性的下體,非常之殘忍,甚至會直接刺破女性的子宮,簡直是非常的殘忍
揭秘我國古代杖刑的執行方式
沒錯在我國歷史中,杖刑的執行方式和我們所知的大體上是一致的,就是打板子。不過這類打板子也分為幾種,第一種就是主要用來打屁股,第二種就是用來打背部,其中打屁股又被稱之為是臀杖,執行方式也非常的簡單,目的就是為了讓犯人受到皮肉之苦,這還算是我國歷史中比較輕的一類刑罰了
4. 妃嬪挨杖刑大幾十下的小說或者視頻、電視劇,一定要標明集數,我就另外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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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求小說十大酷刑[email protected]
十大酷刑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從世界歷史上看,中國傳統的文化的發展演變有其明顯的特色,這種特色就在於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進程一直延續,沒有發生中斷。自古至今,「刑、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罰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演變,法也從原始簡單的習慣,逐漸向著結構嚴謹、富於哲理的模式過渡,中國歷史上法律的變革,實質上代表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社會、人生以及與人關系的根本性問題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觀念。所以,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一、中國古代刑罰的發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尚書。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當時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並列,一並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後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並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於現代的主刑,後三類相當於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徵。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後,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後,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於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於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齊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於北魏,並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梁律》創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範。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後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於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後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所以,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後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並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權,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後,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並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並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屍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充軍」創制於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並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二、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原因。
大體上,刑罰發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權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風俗、傳統等社會經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採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力水平決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後來由於生產力的發展,私有製成為主導。逐漸產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專一,保護私有制財產,保護人身權利,維護政治統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於專制、集權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權的概念。大量的充斥於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權者的統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權的家長制統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體現了維護王權統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採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權統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權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同時,統治者鑒於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到刑罰上,出現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後到明清,中央集權的統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政者執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是統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權的家長制統治,統治者權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權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總趨勢是朝者寬緩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復。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經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律》,強調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並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並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採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時,皇帝設廠衛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於文字獄的直接規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並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專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權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後果。據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並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並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經濟繼續發展並且至沒落,而商品經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更加加強中央集權,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後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抑商的傳統,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於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走向末路,新的生產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專制統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展同特定的社會發展現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展和變化。「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從夏商以來歷代統治者在運用刑罰統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尚書。呂刑》說「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這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戰國時期,群雄並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後果是社會更加穩定,經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中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麼治國良方,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6. 女主女扮男裝入朝為官,後又被皇帝杖刑而死的小說········
看看一品廢妻應該能滿足你,盜妃天下也還可以
7. 誰有宮廷打妃子杖責的描寫
昭君受杖刑
2016年03月14日 F/F類, 全部評論關閉
君,名嬙,湖北秭歸人,天生麗質,貌美無雙。漢元帝貪戀女色,廣選天下美女,昭君因秉性高潔,雖為良家子卻不肯與毛延壽賄賂,因此畫像被醜化,無緣得到皇帝寵幸。
深宮憂悶,昭君自學胡人樂器琵琶,一夜元帝夜不能寐,獨自散心走入良家子住的殿庭,夜深人靜,忽聞琵琶幽咽之聲,哀婉動人,便讓隨身太監打探何人奏琴。去不多時,宮人稟報,乃王昭君,元帝大贊,急命安排昭君侍寢。
殊不知,後宮遍布得貴妃史娘娘的耳目,早把寵幸昭君一事報與史貴妃。這史貴妃名門之後,父兄皆是達官顯貴,冊封貴妃後更是全家雞犬升天,作威作福,平日仗著皇帝寵愛對後宮其他嬪妃心狠手辣,表面寬厚人愛,實則帶毒刻薄,哪個妃子被寵幸,便立刻尋其短處,動用家法懲處,後宮嬪妃人人自危,一不小心粉嫩的玉臀就被小太監棍杖伺候。
對皇上選美之事史貴妃本就極力反對,這下皇帝召幸良家子更是醋意大發。第二天一早,皇上早朝,史貴妃便命人將昭君帶入自己寢宮。昭君入宮一年有餘,聽聞史娘娘素有手段,可昭君自幼清高正值,自然不會曲意迎逢。見了貴妃便按禮數下拜,這史貴妃一面只是吃茶,並不理會,偷眼觀瞧昭君,只見清麗脫俗,身形婀娜豐滿,雖衣著樸素卻楚楚動人。半響,昭君以跪的兩腿酥麻,仍不見貴妃答言,便知其有意為難自己。一時,貴妃終於命昭君起身,跪了半個時辰的昭君起身自然有所遲慢,貴妃大怒:「好個不識抬舉的良家子!如此不把本宮放在眼中!不知道宮中規矩怎麼伺候皇上?拉下去給我按規矩重責二十大板!」正要施刑,一旁心腹太監假意替昭君求情道:「貴妃莫要動怒,良家子不知禮數,娘娘慢慢教導就是,臣聞這王昭君善工琵琶,不如讓她給娘娘奏上一曲,將功折罪如何?」說罷給史貴妃使了個眼色。貴妃會意,便說道:「本宮素來寬厚待人,就命你演奏琵琶一曲。來人,看過琵琶。」昭君一見,倔強的脾氣也上來了,並不順從,接過琵琶言道:「琵琶弦太長,無法演奏,王嬙實難從命!」貴妃一聽,勃然大怒,心腹太監隨即應和:「好個王嬙,如此不識抬舉!娘娘,後宮有如此刁婦實在有辱娘娘聖明!」「來人,給我拖下去,重責40大板,狠狠打,與我揭她一層皮!」貴妃話音剛落,如狼似虎的太監便將昭君胳膊一左一右架住,哪知昭君一掙,「我自己走!」便隨太監出了大殿。
大殿門口早已擺下刑具,這漢朝打板子不同尋常,沒有刑凳,一個石台,受責之人半跪半站,俯身下去,吃板子的屁股剛好向上撅起。昭君被兩名太監強按到刑具之上,雙手分別被扣在兩側不得動彈,雙腳被捆在一起,以免受刑時雙腿亂動,雙肩也被小太監死死按住。昭君起初掙扎,兩名太監哪裡容她亂動,捆綁完畢,其中一名太監解開昭君束腰,粗暴的扯下昭君的裙子和小衣,又將上衣撩起,此刻,昭君的嬌臀完全暴露在刑杖之下,之間兩股白皙,渾圓豐滿,因為撅著更顯上翹豐盈。此刻的昭君把心一橫,等著板子落下,誰知半響沒有動靜,隨即殿外一群女眾陸續進來,在刑具兩側分列開來,原來是貴妃娘娘殺雞儆猴,讓全部良家子都來觀看行刑,一來顯示貴妃威嚴,二來給所有良家子一個下馬威:看誰還敢勾引皇上!
這時,執事太監傳話:「良家子王昭君不尊禮數,頂撞貴妃,念其初犯,重責四十廷杖,以儆效尤!來人,與我行刑!」話音剛落,大板便一左一右拍在昭君粉臀之上,「一、二、三……」報數太監陰陽怪氣的喊著,昭君腰肢扭動,起初兩板還能咬牙挺住,五板過後昭君便痛不可當,「啊……啊……唔……啊——」杖刑的太監都是史娘娘調教出的心腹,人稱活閻王,絲毫沒有憐香惜玉之心,何況昭君這樣剛烈女子他們更是要好好收拾一番。板子掄起,呼呼帶風,交替落於兩股,一板下去臀丘上便是一道紅痕,伴著昭君撕心裂肺的熬刑之聲,回響在大殿周圍。兩旁的良家子紛紛低頭不語,一個個面如死灰,都不住的去摸自己的屁股。「啊……啊……」「十九,二十!」「啟稟娘娘,王嬙受刑過半,請娘娘嚴刑!」此刻的昭君疼痛難忍,停頓下來的間歇更使她通上加同,臀丘上已經完全紅腫,有血絲滲出,頭發散亂,絲毫不能動彈。史娘娘在殿內一面吃茶,一面聽著昭君呼喊,甚是得意,命人將雕花椅擺出,款款不出大殿,朝著刑具上的王昭君輕蔑一笑:「王嬙,你可知罪?」一頓板子打的昭君傲氣全無,她開始知道後宮的險惡和家法的厲害,她的清高與孤傲只能招來更重的責罰,「娘娘在上,奴婢頂撞娘娘,理應——理應——受責。」昭君強忍疼痛,又羞又愧,低頭伏打。「早知禮數,何必招此責罰,今日賞給你這頓板子讓你長個記性!與我加力打這賤婢!」說罷命太監繼續行刑。兩名太監稍事休整,又掄圓板子比前刻更用力打在兩片紅腫的屁股上,「啊……啊……娘娘饒命!」昭君兩股已然皮開肉綻,鮮血迸流,嘴裡連連求饒哀告,「娘娘饒命——」「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昭君此刻已感覺不到屁股的存在,劇烈的疼痛早已蓋過羞恥和自尊,捆綁解下,兩旁太監架起昭君拖到史貴妃面前,昭君跪爬起來,向上施禮,「王嬙,本宮責罰你可有怨言?」「不敢,謝娘娘賞打,奴婢謝娘娘恩典,求娘娘饒過。」史貴妃心滿意足,佯裝仁厚的命宮女給昭君提上小衣和裙子繫上腰帶,鮮血立刻滲出,又命太監將昭君抬回良家子居住處。自此,昭君傲氣全無,再也無心用才華和美貌在後宮爭得一席之地,良家子也都知曉了這位貴妃娘娘的厲害。
昭君哪裡知道,日後遠嫁匈奴,更有難以忍受的責罰等著她。
8. 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就是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錄(執行打板子的人),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
(8)古代女子公堂杖刑小說擴展閱讀:
古代杖刑:
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爺所有,上至皇宮內院,下至大門大戶,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關「杖刑」文獻,以明清最多。明代之時,朱元璋便有「廷杖」之刑,凡頂撞天子,令龍顏不悅者,皆可立即令錦衣衛拿下,拖至午門之外,廷杖伺候。王公大臣官衙軍營都有各自的「杖刑」。
以至於大戶家中也用「杖刑」作為私刑,反女婢犯錯者,主人或主母都可令人用「杖刑」賞罰。此杖刑無論是在民間雜書還會四大名著之一的《紅樓夢》中都有過描述。婢女或奴僕犯了錯,主人和主母高坐廳堂,喚來下人,剝了衣衫,按到就打,主人讓停,才敢停。
到了清朝,更有明確記載「杖刑」之過程。
清代《慎刑司掌刑事要》之中寫道:凡受「杖刑」者,需五人操辦,受刑者需褪去衣褲,不得有半寸布在股,兩人將受刑者按於地上,腰間踮起青磚一塊或數塊,兩人各站左右,持杖板掌刑,杖為毛竹製作,長五尺、圓五分;板由青竹製作,長五尺,寬五分,一人書記喊號記錄在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杖刑
9. 古代受杖刑後上葯的電視劇或小說
還珠格格2,那一屋子的人都被那幾個麽麽杖刑
10. 請大家幫我想想古代對女子的酷刑(自創也可以)
儒家維護其封建統治秩序的倫理教條。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封建社會三種主要道德關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道德關系。在我國封建社會女性毫無地位可言,受盡了人間疾苦讓我們從先面的圖片共同見證一下。
(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古代女子最嚴厲的刑罰--騎木馬)
(凌遲)
(葬生虎口)
.......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