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的侵權問題
⑴ 如何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
法律分析:認定網路小說屬於抄襲需要行為人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據為己有,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主觀上有抄襲的故意;以及被抄襲的作品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⑵ 如何保護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
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 網路文學在我國迅速興起, 網路文學產業規模也愈來愈龐大, 利用手機或電腦來閱讀網路文學作品的方式日漸普及。但同時, 也存在一些因素制約著網路文學的發展。 因此, 網路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必須得到重視。
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我們應當不斷尋求保護的方法, 使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真正得到尊重, 以推動整個網路文學產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⑶ 小說侵權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⑷ 網路小說侵權如何保護
網路小說被侵權的,可以進行協商,讓侵權人作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處罰;也可以請求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保護,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工具材料、罰款等行政處罰;也可以請求法院保護,構成犯罪的,依法判決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⑸ 看盜版網路小說違法嗎
看看一般不構成違法,如果盜版小說網站的目的不是為了營利,而是供自己閱讀,則難以構成犯罪;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盜版小說網站,則是犯罪行為,當其行為達到立案條件時,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⑹ 網路小說版權該如何保護
關於網路小說的版權保護, 首先,權利人在發現自己的版權被侵犯時,可以向侵權的網站發出投訴通知書,要求侵權網站刪除、斷開侵權鏈接。一般來說,網站在收到投訴通知時,應立即斷開侵權鏈接。 其次,如果侵權網站不配合,權利人可以委託律師向侵權網站發律師函,向侵權網站 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侵權網站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最後,侵權行為較為嚴重的,權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公安機關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並控制 犯罪嫌疑人 ,權利人可以先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後,再追究其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⑺ 網路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網路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 證據 (一)權屬證據 權屬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 著作權 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 著作權登記 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權屬證據是起訴准備的第一個環節,當事人應當充分准備,做到鏈條完整,證據充分,否則可能被駁回起訴。 (二)侵權證據 侵權證據就是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作品侵犯了自己權利的證據。「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是通過多年著作權保護實踐總結出來的認定被控侵權作品復制了或來源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一個規則。 (三)賠償證據 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 違法所得 證據,合理支出的證據。其中主要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 代理 人對 侵權行為 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律師 費等等。 二、為什麼網路小說侵權情況嚴重? 由於文學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襲」確實也存在一些困難:「抄襲」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怎麼使用、使用到何種程度算侵權?《 著作權法 》並沒有列出具體指標,一般有賴於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界定。舉例來說,如果作品只是寫了相同情節,文字表達是自己原創,那麼通常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上整體雷同,則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於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的這個特性,在侵權認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觀空間。 三、網路小說著作權如何保護? (一)積極利用刑事手段 我國為了保護 知識產權 ,不但規定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 民事責任 ,並且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會構成犯罪。現在許多網站為了侵權方便,把網站的的域名和伺服器放在了國外,如果直接追究這些網站的民事責任,比如停止侵權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啟動民事 訴訟 程序的時候往往找不到侵權人。但是這些侵權人的的確確在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控制網站、獲取收入。根據 刑訴法 等法律的規定,這種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國,中國的司法機關有 管轄權 。而司法機關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並控制侵權人( 犯罪嫌疑人 )。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後,再追究其民事責任,可以作為權利人首先考慮的方式。 (二)把著作權中的網路傳播權授權或者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 相比個人,文學網站作為公司會更有實力。 侵權行為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一般都有專門主管知識產權的員工,相比作者更具備專業知識。 (三)採用集體委託的方式。 集體委託,即若干個權利人共同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 權利人進行維權主要的障礙是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足、時間有限,本來可以 委託律師 來維權。但是現在中國網路作家收入並不高,而 知識產權律師 的律師費一般都不菲,如果單個作家委託律師往往負擔較重。幾個或者十幾個、幾十個網路作家可以聯合起來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這種情況下網路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師也可以解決工作費用等問題。 (四)及時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 一般情況下,小說的名字因為達不到獨創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單獨的著作權。網路小說和網路游戲在用戶群體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網路小說所取得的名氣容易被網路游戲所借用。某些情況疊加在一起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權利人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著作權人應該及時把書名注冊為網游類商品或者服務的 商標 ,則可以阻止他人使用這一名稱開發游戲作品,為權利人自己下一步開發同名游戲作品打好基礎。所以,為了防止他人搭便車,及時轉化由網路作品發展而來的涉及到商標、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成果是非常重要了。 在我國相關的網路小說的著作者,在發現自身的小說被侵權的。需要收集相關侵權者的實際證據的收集,合法的保護我國相關網路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根據案件的相關證據對這類人進行相應的審判,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
⑻ 網路小說侵犯版權,網站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網路著作權侵權,我國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確立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版權侵權的歸責原則,最為典型的即「紅旗原則」和「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的核心內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即可免責。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情況,指如果有關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和情況已經像一面鮮亮的紅旗在網路服務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飄揚,以至於處於相同情況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誠信之人」明顯能夠發現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鴕鳥政策」,像一頭鴕鳥那樣將頭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裝作看不見侵權事實,則同樣能夠據此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至少應該知道侵權材料的存在。那麼這時候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
⑼ 網路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在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中,指控他人侵犯著作權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所需要的證據有:
(一)權屬證據。權屬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權屬證據是起訴准備的第一個環節,當事人應當充分准備,做到鏈條完整,證據充分,否則可能被駁回起訴。
(二)侵權證據。侵權證據就是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作品侵犯了自己權利的證據。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是通過多年著作權保護實踐總結出來的認定被控侵權作品復制了或來源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一個規則。
(三)賠償證據。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證據,合理支出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