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子廷杖小說
A. 古代皇子(不是太子)的老師叫什麼
在朝為官的教諸皇子公主的老師,如果有官職,不外乎就是少師和少傅,皇帝和諸皇子一般稱他為先生。
侍讀是陪侍帝王讀書論學或為皇子等授書講學。也有備皇帝顧問的職責。
B. 明朝那些事兒第三部中的疑問
第四個皇子是嘉靖的父親,興獻王朱佑杬(你不覺得他名字很搞么~),他活著的時候沒當過皇帝,不過他那個天資聰穎心眼兒過人的兒子朱厚熜繼堂哥朱厚照的位當上了皇帝,經過了轟動一時的「大禮議」事件後把他追封為了恭穆獻皇帝,廟號睿宗。
所以才會說「除了太子(朱佑樘)之外,那位第四個出生的皇子(朱佑杬)在經歷了無數風波(大禮議、午門廷杖)之後,最終竟然也成了皇帝(睿宗)」~
C. 如果公主皇子犯錯了,那麼,皇上會懲罰他們嗎,如果會,那麼怎麼懲罰
王可以為所欲為,他是最高執法者,遊走在法律之外,法律只是為他下面的人准備的。因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處罰,那麼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規范和制裁呢?沒有政客敢於拿這個問題去冒犯皇帝的虎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有明君時代才會這樣,但真這樣的例子很少。這句話是商鞅在秦變法時提出來的,他也在那時這么做了,對秦也有利,但也遭到了士族的強烈反抗,後也自己也被車裂。清朝的皇子有罪也只是圈禁。在就是亂世,春秋戰國、南北朝、五代十國、各朝代等多的不是犯錯問題,而多的是為了權力,父殺子,子殺,兄弟鬩牆的數不勝數。真是為這些犯錯,就是要命的問題了。清以前家奴、宮女太監、都是王候將相的私有財產,只要犯了錯,主子按家法處理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D. 明朝的廷杖,就是打PP,有沒有傳說中的技術含
明朝的廷杖:打屁股也有套路
唐朝大臣坐著議事,宋朝大臣站著議事,元明清三朝的官員就很慘,在朝堂上不僅要跪著、趴著,搞不好還要飽受一頓廷杖,其中尤為明朝更甚。那麼這個「廷杖」究竟是個怎麼樣可怕的刑罰?令人不寒而慄。
廷杖並不在《大明律》規定之內,它是一種法外刑,執行者為大漢將軍(明代殿廷衛士的稱號,受錦衣衛統領,取身材高大者為殿廷衛士,以資壯觀)。「明之自創,不衷與古制」(《明史·刑法志》)。
明朝打屁股的儀式、程序、技巧和潛規則
一旦有哪位官員惹怒皇帝,被皇帝處以廷杖,此官員就會被當庭扒掉官服,反綁住雙手,押到午門行刑(有時也在朝堂上),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便待在午門等待受刑者。受刑人被套在一個大布袋子里,一聲喝令下,棍棒就會無情地落在他的屁股和大腿上。
廷杖也是分級的,一般來說,尚書或侍郎以上的高官受刑時,都要有皇帝或代表皇帝的宦官頭子監刑。洪武時期宦官還不猖獗,一般都是由朱元璋親臨現場。朱元璋很勤勞,有時還自己親自動手,朱亮祖父子就是被他親自打死的。
行刑時,皇帝坐中間,左邊有30來個小宦官站著,右邊有30來個錦衣衛站著。廷下站著100來個行刑獄吏旗校,他們穿著短褲,手拿棍子,時刻准備開打。一旦皇帝有了詔書或口諭,受刑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先趴下,然後有一個行刑官用麻布袋將他從肩膀以下給套住、綁著,防止他左右轉動;同時另一個行刑官用繩索將他的兩只腳給捆住;接著由四人四面牽拽,只露出屁股與大腿部分,接受廷杖。因為受刑大臣面向著地,一頓暴打下來,大臣滿口都是灰土,相當殘忍,好多人鬍子全被磨沒了。
一般行刑時,每打5下,就要換1棍,即換一個行刑官。每次開棍時都要吆喝,吆喝聲震殿堂,受刑大臣痛苦呻吟頓時被淹沒在吆喝聲里。強壯點的大臣大致能堅持80下,滿100下就要出任命了,即使沒被打死,也要剮去幾十碗的爛肉,治療起碼半年以上才可愈。
廷杖還有其他一些講究。這些錦衣衛打手是經過專門訓練的,先在一塊磚頭上打,打出本領了,在磚頭外麵包上薄薄的宣紙,再練功夫,練到怎麼樣才算到家呢?就是一棍子下去,磚頭碎了,宣紙沒壞,所以當時好多官員都被活活打死。
用棍也有講究,若是你得罪了行刑官,或沒有錢去行賄,錦衣衛就用在水裡長時間浸泡的棍子來行刑,這一棍棍下去,每棍都催人命,表皮看看是紫黑色,有時皮也沒爛,但里邊的肉全爛了;要是賄賂了行刑者,那麼他們就拿沒泡過水的干杖來打,打得受刑者哇哇叫,皮開肉綻,但不會傷及性命。不過這些是明中後期的事,洪武年間似乎還沒有那麼多黑門道,或者說那時的錦衣衛還不敢亂來。譬如說洪武二十八年,溫州某縣有個人被一個錦衣衛給誣告了,此人給逮到了南京,他向有關部門申訴了自己的冤情,最終事情給弄清楚,確系冤枉。朱元璋知道後毫不含糊地處死了那個錦衣衛。
如果司禮監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兩腳呈八字形張開,表示可以留受刑人一命;如果這兩個人腳尖向內,則表示受刑人死罪難逃。在廷杖後,受刑人還會被人狠狠拎起,再重重摔下,這樣一來,即使沒打死也會被摔死。
明朝最壯觀的兩次打屁股事件:成百官員集體挨打
從朱元璋開始,廷杖就開始常態化,以後的大明皇帝只要不順心,就拿可以大臣去撒氣。明朝出現了兩次影響較大的打屁股事件。
其一,明武宗是出名的荒唐皇帝,他曾數次南北「巡幸」,正德十四年時,由於兵部侍郎黃鞏等大臣竭力阻止武宗去南方遊玩,但武宗不聽,搞得群臣集體伏闋以示勸阻,結果武宗大怒,下令讓翰林撰修舒芬等107人再午門外罰跪5天,且各「領刑」30~50杖,一時間午門口血肉橫飛,哭聲震天。(《明史·武宗本紀》)
其二,這次的場面更大。嘉靖時期,因大臣楊廷和等人反對嘉靖不合祖制的「禮儀」,嘉靖一怒之下罷了楊廷和等人的官職,引發了230多個大臣的抗議,他們跪在皇宮的左順門請願,要求皇帝改正。嘉靖很偏執,堅持不認錯,反將200來號大臣處以集體杖刑,這下可是創造大明廷杖之最了。200多個大臣被打得魂飛魄散,血流滿地。《明世宗實錄》
這種廷杖不僅對大臣的肉體施以巨大創傷,而且在心理上摧毀了大臣的人格尊嚴,樹立了封建君主的絕對權威。
E. 古代的皇帝說:"推出午門斬首!"真的是在午門那裡斬首嗎
推出午門斬首
明代時,如果大臣觸犯了皇家的尊嚴,便以「逆鱗」之罪,被綁出午門前御道東側打屁股,名叫「廷杖」。起初只象徵性的責打,後來發展到打死人。如德十四年(1519)皇帝朱厚照要到江南選美女,群臣上諫勸阻,皇帝發怒。大臣舒芬、黃鞏等受廷杖者130人,有11人被當場打死。此外明嘉靖皇帝朱厚漗,繼承皇位後,欲追封他的生父興獻王為帝,遭到大臣們的抵制。群臣100多人哭諫於左順門,皇帝下令施行廷杖懲罰,當場斃命17人,所以民間有「推出午門斬首」之言流傳。其實明清皇宮門前極為森嚴,犯人斬首決非此地,而是必須押往柴市(今西四)或菜市等地刑場處決的。
另有一種說法:
舊戲、舊小說里每每提到推出午門斬首,其實沒有這回事。午門在紫禁城裡,三大殿的外面,這個地方哪能殺人呢!從元朝以來,刑人多在柴市口(今菜市口)、交道口(原名「交頭口」)或西四牌樓。在鬧市殺人,大概是漢朝以來就有的規矩,即所謂「棄市」。晁錯就是「朝服斬於市」的。午門是逢什麼重要節日皇帝接見外國使節和接受獻俘的地方。另外,也是大臣受廷杖的地方。「廷杖」不是在太和殿上打屁股,那倒是「推出午門」去執行的。「廷杖」是明代對大臣的酷刑。明以前,好象沒聽說過。原來打得不重,受杖時可以穿了厚棉褲,下面還墊了氈子,「示辱而已」。但挨了杖,也得躺幾天起不來。到了劉瑾當權,因為他痛恨知識分子,「始去衣」,那就是脫了褲子,露出了屁股來挨揍了。行刑的是錦衣衛的太監,他們打得很毒,有的大臣立斃杖下,當場被打死的。
其實以前的皇帝哪有那麼笨啊
以前午門是只有皇帝和皇後進出的地方
他怎麼可能會讓自己的地方死那麼多人
F. 誰知道古代廷杖是用什麼東西打的
真真的用的是戒尺,就是像古代老師打學生用的那個一樣,請採納謝謝!
G. 解密明朝酷刑廷杖:木頭板子真能打死人,你知道嗎
廣義的廷杖說白了就是脫了褲子打屁股,這種制度從東漢就有了,一直延續了清朝時期,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笞刑。
而狹義的廷杖制度專門指的是明朝皇帝為了懲戒臣子,注意這兒的臣子都是高官,能見到皇帝的官員自然級別很高,這些官員由於違背了皇帝的旨意或者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觸怒了龍顏,會被錦衣衛直接拉到宮城正門午門外當眾脫下褲子,當著大眾的面受到責罰。
有明一代採用這種法外之刑,執行了500多次,眾多官員都受到此酷刑的折磨。最廣為人知的廷杖有兩次。
一次是在正德19年,明武宗朱厚照要南下遊玩,結果遭到群臣的勸阻,皇帝不高興了,直接把146名官員拉到午門外實行廷杖,結果11名臣子被當場打死。
另一次是在嘉靖三年,剛當上皇帝的嘉靖帝要追封他的生父興獻王為皇帝。
群臣認為不成,這樣做違背禮儀,100多位臣子跪在左順門前哭泣,怒不可遏的嘉靖帝直接當場廷杖,打死了17位大臣。明朝以後,這種殘酷的廷杖制度便被廢除。
H. 求教:古代的廷杖制度是打屁股還是背部
打屁股:廷.杖制度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運動,所謂「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風氣所及,不管你是莊重嚴肅的國家棟梁,還是學富五車的翰林學士,皇帝一火,必須剝.掉衣履,老老實實地趴在午門外的磚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學家全祖望贊許為「淋漓痛切,以為後王殷鑒」,其中主要說的就是廷杖和廠衛這兩項明朝獨有的制度。《刑法志》認為,廷杖是明朝的發明:「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而明史專家吳晗說,廷杖「始於元代,元代中書省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朱元璋較元代實行得更普遍、更厲害,無論多大的官員,只要皇帝一不高興,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頓,打完了再拖上來,打死了就拋下去完事。」(見《明代特務政治》)
其實,早在隋文帝時,就已經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資治通鑒》載: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悅學,既任智以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右覘視內外,有過失則加以重罪。……每於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尚書左僕射高熲、治書侍御史柳彧等諫,以為「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之地。」上不納。熲等乃盡詣朝堂請罪,上顧謂領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死。」上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上寵高熲過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捶殺之,自是殿內復置杖。
不過大規模、制度化、而且明顯是出於侮辱動機的廷杖確實是明朝專利,況且,在「性猜忌」雲雲方面,朱元璋也可謂後來居上。
《明史·刑法志》記載:明太祖曾經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也就是那個大名鼎鼎的半仙劉伯溫)說:「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侍讀學士詹同也說:「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必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當時朱元璋還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朱元璋說:「那麼大的幹部,受這種侮辱不合適。」命以俸贖罪。
執行廷杖的具體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關方面通知獲罪官員,明日准備受刑。行刑時,由侍衛和太監將大臣綁赴午門外,宦官高坐中央監刑,其他政府官員則陪坐兩旁,左邊站小宦官三十人,右邊站錦衣衛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獄吏百餘人,都穿短褲,手執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讀皇帝的詔書(判決書)後,行刑獄吏撲上來,將「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從肩膀以下綁住,使他不能轉動。再把他雙足用繩索綁住,由壯士四方牽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軍校打三下,作為開場。然後,分別「著實打」和「用心打」,上百名軍士一邊哈喝壯威,一邊輪流執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將人裹起,幾個人一齊用力,將其拋起,擲到地上。
廷杖時,受刑人痛苦難忍,大聲哀號,頭面撞地,塵土塞滿口中,胡須全被磨脫。強壯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過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斃命。不死時,也要割去敗肉數十碗,醫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點葯准備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則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據說喝人尿可以醒過來;受傷青痕如果不過膝蓋,還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後,往往成為殘廢。明代官員最頭疼的就是這種刑罰,有人甚至因此作夢也夢見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個大問題是:它的「操作靈活性」很高,特別適合具體執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瀾。負責行刑的是錦衣衛的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受杖的人的輕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們說了算。一般來說,被「著實打」的,一般不死則殘,輕者也要半年才能傷愈;被「用心打」的,一般決無生還之理。還據說錦衣校尉行杖時,只看監杖的司禮太監的兩雙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麼他們還不致於將人打死,若靴尖向內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執行,而生死之權卻是操縱在宦官手中。這無疑給了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極大的權威和「主觀能動性」,由此,廷杖從皇帝用來威嚇鎮壓,折辱士氣、使士大夫乖乖聽話的利器,漸漸成了宦官打擊敵對的廷臣的工具。
這就出現了兩個問題:主觀意志和技術保證。錦衣衛行刑獄吏,都受過特別訓練-—據說,這訓練是:在磚頭的上面蓋一張紙,要求將磚頭打碎,而紙一點不破。如果得到滿意的賄賂,他們打下的木棍,看起來很重,甚至血肉橫飛,但受傷較輕,痛苦也較輕。如果家庭貧苦,無錢行賄,他們下杖時看起來很輕,皮膚也不破,但痛徹心腑,只三四十杖,靜脈血管就會寸寸切斷,全部肌肉組織潰散,不久即死,無葯可救。
I. 明朝養士三百年,為何大臣為爭論皇帝擺誰的靈牌立哪個皇子而奮不顧身,思宗身死國亡卻只有一個太監陪他
猜忌是明三百年間皇帝與大臣間的主線,即使偉大如張居正,身後也被徹底清算;王陽明洞悉世情,急流勇退,。士所秉者,禮也。儒道重綱常,所以大臣為爭論皇帝擺誰的靈牌立哪個皇子而奮不顧身(身後可以揚名),而到了思宗崇禎年間,皇帝剛愎自用,猜忌心理發展到了極致,有疑即換(五十四相),有疑即殺(袁崇煥),朝臣朝不保夕,「士氣」已消耗殆盡,故國破之日,京中無人挺身罹難。
一得之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