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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訊犯人的小說

發布時間: 2022-04-02 17:41:30

① 有古代酷刑殺人的恐怖小說叫什麼名

飛升劍客

作者: 凹凸曼

簡介:

白日飛升是每一個修煉之士最終的祈望,之士幾千年來能夠真正的走上這一條道路的武者卻是哨少之又少,邪王石之軒以魔胎寄身企圖勘破生死玄機得道飛升,卻是在他行功最關鍵時候被一個個他眼中弱小的像是螞蟻一把的仆從給打斷了,石之軒全身功力在瞬息之間只剩下一層,而那個仆從卻是有了強大的力量。這個仆從是穿越到古代的一個靈魂,他名叫徐皓

② 一部犯罪的小說講述十大酷刑

開心寶貝之開心大冒險 第13集-雀斑的秘密

③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詳情)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④ 刑房受酷刑小說古代

聽多的,,想想都神人

⑤ 請大家幫我想想古代對女子的酷刑(自創也可以)

儒家維護其封建統治秩序的倫理教條。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封建社會三種主要道德關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道德關系。在我國封建社會女性毫無地位可言,受盡了人間疾苦讓我們從先面的圖片共同見證一下。

(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古代女子最嚴厲的刑罰--騎木馬)

(凌遲)

(葬生虎口)

.......慘

⑥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 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 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 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 「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 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 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 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 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 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 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 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 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 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 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 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 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 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 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 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 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 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 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 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 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 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 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 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 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 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 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 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 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 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 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 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 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 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 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 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 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 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 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 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 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 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 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 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 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 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 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 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 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 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 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 清嘉慶八年(1803), 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 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 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 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 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 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 對陳德的「凌遲」, 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 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 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 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 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 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 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 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 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 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 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 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 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 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 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 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 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 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 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 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 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 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 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 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 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 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 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 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 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 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 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 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 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 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 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 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 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 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參考資料:轉自中華網文化頻道

⑦ 急求男主對女主用酷刑的小說,越狠越好!!!

有一個
穿越的,古代的蘇落落很狠,所以男主明洌寒就很恨現代的蘇落落,以為是以前的那個壞蘇落落。就對那個現代的蘇落落很壞!
還多次讓她傷很慘
但最後真相大白,歡喜收場!
不過我忘了書名。。

⑧ 求一本小說的名字,內容大概是一開始主角在監獄,是零號囚犯,自身攻

我也在找這本書,他是自願進去的,並不是犯人,因為異能協會請他幫忙才出去的,寫的不錯,沒看完,現在找不到了

⑨ 講一些古代特別殘忍,特別變態的酷刑

中國是世界上酷刑歷史最悠久的國度之一,並且也是酷刑消失最晚的國家,其中特別著名的有

1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2,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上邊開個大口,下邊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灌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間斷。

3,水落石出:用水灌進受刑者的肚子,使對方肚脹如鼓,仍不停灌注,並不時大力壓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腳大力踐踏,使受刑者嘔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後,受刑者將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4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三種剝法,小說里倒是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剝下來,把魚膠塗在犯人身上,之後粘上麻皮。魚膠凝固了之後,讓人狠狠的撕開,人身上的皮連著肉就被撕下來了
還有好多就不介紹了

⑩ 古代各國女子受變態的酷刑的故事

1431年5月,貞德被判處火刑。5月20日—5月30日,貞德每天都會被捆綁在囚車之上,遊街示眾,受盡了屈辱。

死刑於1431年5月30日在法國盧昂進行,目擊者描述了死刑的那一幕。遊街示眾之後,貞德被押赴刑場,捆綁在火刑柱上,她手握著十字架不斷地祈禱著,並向旁邊的牧師請求讓她握著一個小十字架。最後火被點燃,幾分鍾後,一切都結束了。英國人將燒焦的木炭撥開,暴露出焦黑的屍體,以向人群證明她的確死了,接著又燃燒了屍體一次,以避免她的骨灰被人收斂。聖女貞德就義之時,年僅二十歲。 英國人將剩餘的灰燼都扔進了塞納河。負責點火的劊子手後來形容他當時「非常害怕因燒死了一位女英雄而會被打入地獄。」在戰爭結束後重新進行了一次審判。在貞德年邁的母親伊莎貝拉·達克和法國異端裁判所的首席法官基恩·布雷哈爾的請求下,卡利克斯特三世授權了這次重新審判。審判開始於牧師Guillaume Bouille對案件重新的審訊,並在1452年由Brehal主導下進行了調查,正式的裁決則在1455年11月進行。遍及歐洲各地的許多神職人員參加了審判,審判的過程也遵照標準的法庭規定進行。神學家組成的小組也分析了115名目擊者的證詞。最後Brehal在1456年6月提出結論,描述貞德為一個為正義犧牲的聖女,並指出當初主導審判的皮埃爾·科雄是為了自身的現世利益而錯誤的將貞德定罪。法庭在1456年7月7日正式宣布了貞德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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