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版權保留
A. 網路小說的版權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小說的版權有效期是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就喪失著作權,該作品便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B. 網路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們都知道網路小說是有著作權的,是受到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的,網路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網路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在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1、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是受到永久保護的,不受保護期限的限制。其中人身權利包括:(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所以說的修改權和發表權都是永久保護,都不受保護期限限制的。2、著作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保護期限(一)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可以獲得永久性保護。但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保護有時間限制。(二)自然人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使用權的保護期分別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單位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使用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不再保護。(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權的保護期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著作權法第21條的規定,按不同作品類型分別確定保護期。
C. 關於網路小說版權的問題我簽了合同, 但是現在不寫了,版權歸誰
版權當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證明小說是你自己寫的,那麼版權自然就是你的,這個不需要證明。你愛怎樣怎樣。
但如果你跟書站簽了VIP協議的話,那個限制就多了。現在各個書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條約,沒辦法,網路寫手都是弱視群體,
一般書站的簽約有買斷簽約,有分成簽約。
買斷簽約是指書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買斷你的作品版權,你就只負責寫就是了。所有版權都歸起點,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燈》,他簽的就是這種約。雖然《鬼吹燈》又是改編漫畫,又是簡體繁體出版,又是要改編影視,都是起點唱主角,起點授權出版的,起點授權改編的。大頭利益都讓起點佔了,作者只有點提成。
再一個分成簽約,就是作品進了VIP,按照VIP的訂閱數獲得酬勞。根據那個協議,你的什麼什麼版權起點都有優先權,比如你的書想出版簡體,那麼你要先問起點,起點要給你這書介紹出版不,起點說不,那麼你才能自己跟別的出版社談。起點在這裡面起個中間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編影視什麼的,得先問起點,起點主要是要從裡面扣點油水,不然它憑著你簽了的霸王協議是可以把你事搞黃的。
D. 網路小說版權有效期多久
網路小說的版權有效期是作者生前以及死後的五十年,但作品的著作人身權永遠屬於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了自然人作品的人身權利保護期,第二十三條規定了自然人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條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 網路小說的版權如何保護
您的問題,根據您的陳述,有關要點簡單回答如下:
【1】空間里創作,設置許可權為不對所有人公開或不公開,根據QQ及其空間的屬性,不對所有人公開的行為,應該界定為一種空間主人的小范圍(指定Q友間的)交流,有同志說這是一種公開發表的行為,值得商榷;
【2】作者自己轉帖,應視為發表;著作權之發表權一次行使便窮竭,不再有;
【3】電影製片公司的行為,從作品的傳播,文化發展的社會公益角度來看,不能武斷地說是侵權行為,在作者不明、難以查明的情況下,電影公司難以署名作者以及給予報酬,但是電影公司無論如何應該標明該作品的來源以及標明原作者與其聯系的信息;電影公司只有等待適格作者出現才能滿足以上署名及報酬要求,如果電影公司沒有做到,那便是侵權了。(關於是否構成侵權,涉及到主觀歸責和客觀歸責的區分,不同的觀點會涉及到不同的判斷,但無論如何,如果在知道真正作者後,電影公還司無所表示,就是侵權了);
【4】構成侵權後的賠償,可以滿足作者署名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等要求,至於怎麼個賠償法,著作權法都是有原則規定的,主要有三,損失額、獲利額、法定額,逐一順選。
【5】作者創作,為維護自己利益,應在作品後標明有關版權信息,比如身份、聯系方式、權利歸屬等信息;保存創作原稿或電子初檔;或者進行版權登記等;
有何不明,隨時聯系。
F. 關於網路小說版權問題……
可以去新浪微博上發小說,只要實名認證成為大V(黃顏色V的那種)就可以申請粉絲包月付費看內容的功能。開通後,你可以把小說設置成包月,價格自己定,可以包月,也可以包季,也能包年。你的微博粉絲就能付費包月看你的付費文章了。當然,小說版權全歸你自己所有。記住,選擇認證大V,認證自媒體也是可以的。但是,為了小說版權的安全起見,不建議與新浪簽約成為簽約自媒體。
還有,新浪自媒體還能開通付費文章單個收費和打包收費的功能,例如,你4000字的小說章節,別人想看就要付費,文章一篇一篇單個賣的,價格自己定。也能把一本小說的所有章節打包後一次性出售。總之,文章付費功能有三種:包月(包季、包年)、單篇收費(一篇章節多少多少錢)、打包收費(幾百篇章節打包後多少多少錢)。
單個收費和打包收費中,粉絲付費所得的錢是要分給渠道商和新浪網的,剩下的錢才是自己真正到手的。包月收費是否也這樣就不知道了。簽約的好處是,新浪幫你推你的文章,增加小說曝光率,新浪網和渠道商和你按分成來分配收入。簽約的話,至少比那些小說平台要良心的多。不簽約的話,小說的宣傳就要靠你自己了。只要你的小說好看,日更小說,微博上也會有人看的。其他人覺得你的小說寫的好,基本都會免費幫你宣傳的。你不用擔心。
還有,如果你實在申請不了大V,那你也可以在新浪微博上免費發布小說。收入的話,基本就靠微博自帶的打賞功能了。打賞的好處是,別人打賞給你的錢,全部歸你所有。例如別人打賞你十元,那你就能獲得十元。錢是直接自動轉到與你微博綁定的支付寶帳號里的。
你在起點等小說平台發布小說時,那兒有「獨家」、「首發」、「駐站」三選項,選擇「駐站」就基本不會有版權糾紛。選擇「駐站」後,在那兒發布小說,只要不簽約,版權全是你的。建議小說前面20萬字的內容在各大小說平台上免費發布吸引人氣,然後把讀者引導到你的微博上,你再在微博上把小說後面的章節設置成包月付費,讓你的讀者付費看。
G. 網路小說的版權到底歸誰
首先版權歸作者個人,作者的作品與一個文學網站簽約後,這個作品就授權給了這個網站,VIP章節只有這個網站有權刊登,其它網站都是盜版,作者只能從這一個網站拿稿費,現在的問題是盜版不好禁啊,你以為正版文學網站不想禁止盜版啊,關鍵是禁不了。。。。。。
就像以前盜版操作系統,盜版游戲一樣,沒有政策支持,沒有強力執行機構執行一樣。
H. 哪個小說網站作者能保留版權
似乎找不到。貼吧更不行,你所有版權幾乎都授權給貼吧了,你細看說明就知道了
I. 網路小說版權歸誰所有
網路小說的著作權屬於作者。《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J. 網路小說如何保護版權
法律分析:作者可以進行版權登記,使得在被侵權時維權更加有理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