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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古代犯罪心理cp

發布時間: 2022-03-17 16:15:28

A. 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分析方法

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分析方法
罪心理學的簡介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為。

籠統地說,犯罪心理學以犯罪心理為研究對象。但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

狹義和廣義

根據犯罪心理學有狹義和廣義之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研究范圍頗廣,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確定:

⑴把什麼人的心理和行為作為研究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5種人的心理和行為:
①犯罪人,這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對象
②一般違法人,指實施了違反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和違反治安法規的行為而又為治安部門所處理的人
③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
④揭露與懲罰犯罪的有關人員,這主要是指司法部門人員,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為了提高辦案質量
⑤監管矯治罪犯的人員和監獄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心理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到罪犯犯罪心理矯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課題。犯罪心理學(廣義的)研究課題十分廣泛,
①犯罪心理結構
②犯罪心理結構成因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機制
④犯罪心理結構的發展變化
⑤不同類型犯罪人的心理特點和行為特徵
⑥犯罪對策的心理學問題(如個體犯罪的心理預防,犯罪偵查心理和審訊、審判心理以及罪犯矯治等問題)以及其它有關課題。

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本步驟

1.建立假設。通過觀察如果對未知現象及其相互間的關系發生了疑問,根據已知的科學事實和原理進行嘗試性或假設性的推測,也就是提出問題。
2.搜集資料。建立假設後,進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據事實資料驗證假設。搜集資料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調查法、問卷法、個案追蹤法等。
3.分析資料。採用適當的方法將搜集到的原始資料加以整理、分類,是指系統化和簡約化。
......

B. 求探案、刑偵或心理類的小說,類似於SCI的

壞道by priest

發生在心理犯罪學專家與刑警之間的故事,全文由若干個案件組成,每個都精彩紛呈,劇情為主,情感為輔,主角之間的感情隨著案件的發展而深入,另一對副cp雖著墨不多,卻有著自己的辛酸與堅守。

值得一看。

詭行天下by 耳雅

和SCI一個作者,文風相比SCI更正劇一點,畢竟是古代貓鼠文。文如其名,有各種離奇案件,劇情曲折,謎團眾多,場景瑰麗多變化從開封府,皇宮,到孤島,海底墓,荒山,廟宇,集市,應有盡有,萌點也很多,小四子和他的寵物是其一。

類似的文還有同作者的游龍隨月,龍紋案卷集,以及包青天系列by酷拉拉,探案靈異向且文風秀麗的汴京異話。

第十二夜by 璇兒

主角是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曾是心理學專家,懸疑的氣氛營造的很好,節奏拿捏得當,案件離奇詭異,題目取自莎士比亞的喜劇,案件常引用一些相關電影,繪畫,和戲劇做點睛之筆,有興趣可以科普一下。

大地的謊言

不是探案,懸疑靈異向,鬼神更可怕的是人心,謊言才是一柄最鋒利的武器,三個截然不同的入局者在重重迷霧中的抉擇,扣人心弦。等待戈多式的荒誕,誰是老舜?

完結版.txt" wealth="0" />

C. 求推薦查案懸疑類小說

《死亡通知單》周浩輝
《刑警故事》周浩輝
《暗算》麥家
《風聲》麥家
《解密》麥家
《呼蘭河傳》蕭紅
《鳳棲昆侖》蕭逸
《漢尼拔》托馬斯·哈里斯
《心理神探》馬克·奧爾謝克,約翰·道格拉斯
《殺手輓歌》徐然
大明偵探社》
《穿越之第一夫君》(圍繞一樁江湖上的殺人案,最後的兇手是……)
《紛紛落在晨色里》(查案啊查案)
《飛花青離之刺客傳奇》
《流光夜雪》
《琉璃聽雪》
春雨如酒柳如煙
《第七個讀者》《教化場》《心理罪》《暗河》《罪全書》《詭異檔案》《殺戮之病》《屍語者》《死亡通知單》《溫暖的人皮》《犯罪心理檔案》《抓狂》《心中有鬼》
關於破案推理小說,我覺得可以看看東野圭吾的作品,《嫌疑人X的獻身》、《白夜行》、《惡意》、《放學後》、《幻夜》、《聖女的救濟》、《流星之絆》、《單戀》等等。喜歡推理破案小說的可以看一下,燒腦的推理,環環相扣的細節,很值得一看。他的每本書都不是單純的推理故事,更蘊含了對生活、人性的解讀。

現代推理言情小說我推薦丁墨的《他來了請閉眼》、《如果蝸牛有愛情》、《美人為餡》。

翼蘇軾的鬼的《論高冷的倒塌》、《推理補眠中》、《心理塑造者》、《心盲》、《心理支配者1、2》等。

古風破案小說《簪中錄》、《仵作娘子》、《尋郎》、《吉祥紋蓮花樓》等等有很多。我頭條號里有發的關於破案懸疑推理小說的推薦,喜歡的請關注點贊。

D. 犯罪心理學到底講的什麼內容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為。根據犯罪心理學有狹義和廣義之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研究范圍頗廣,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確定:
⑴把什麼人的心理和行為作為研究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5種人的心理和行為:
①犯罪人,這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對象
②一般違法人,指實施了違反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和違反治安法規的行為而又為治安部門所處理的人
③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
④揭露與懲罰犯罪的有關人員,這主要是指司法部門人員,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為了提高辦案質量
⑤監管矯治罪犯的人員和監獄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心理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到罪犯犯罪心理矯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課題。犯罪心理學(廣義的)研究課題十分廣泛,
①犯罪心理結構
②犯罪心理結構成因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機制
④犯罪心理結構的發展變化
⑤不同類型犯罪人的心理特點和行為特徵
⑥犯罪對策的心理學問題(如個體犯罪的心理預防,犯罪偵查心理和審訊、審判心理以及罪犯矯治等問題)以及其它有關課題。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本步驟 1.建立假設。通過觀察如果對未知現象及其相互間的關系發生了疑問,根據已知的科學事實和原理進行嘗試性或假設性的推測,也就是提出問題。
2.搜集資料。建立假設後,進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據事實資料驗證假設。搜集資料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調查法、問卷法、個案追蹤法等。
3.分析資料。採用適當的方法將搜集到的原始資料加以整理、分類,是指系統化和簡約化。
4.做出結論。即驗證假設的過程,確定假設的正確與否。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學科特點 1.犯罪心理學既是一門交叉性學科,也是一門邊緣性學科
2.犯罪心理學也是一門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綜合性學科
3.犯罪心理學是一門或然性學科 [編輯本段]研究犯罪心理學的目的 1.為發展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做出貢獻
2.為預防和懲治犯罪以及矯治罪犯的實踐服務。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常用的方法 1.觀察法
2.調查法
3.實驗法
4.心理測驗法
5.案例分析法
6.經驗總結法
7.數量統計分析法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歷史 犯罪心理學一詞最早出現於1790年德國人明希編寫的《犯罪心理學在刑法制度中的影響》;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國人紹曼編寫的《犯罪心理學論》。
18世紀末、19世紀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第一個活躍期。
在龍勃羅梭實證研究的帶動下,19世紀末出現了犯罪心理學的第二個活躍期。
我國犯罪心理學的建立和發展,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的。
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於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的精神病學家利昂內爾·哈瓦特在英國皇家空軍中工作,側寫了一串納粹的高階戰犯可能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飛行員中找出他們。
19世紀後期的歐洲,生產力迅速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然科學的發展,涌現出一大批新興的學科,如人類學、人體解剖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同時,由於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因此,具體提示犯罪行為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徵,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
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這本著作主要從精神病態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著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了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1950年代時,美國精神病學家布魯塞爾精確地側寫了恐怖份子攻擊紐約的不尋常心理狀態。
最快速的發展出現在聯邦調查局在匡堤科開了聯邦調查局學院之後,此一學院導致了全國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執導系統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個可以找出許多無解的重大犯罪之間關連性的系統。
在英國,大衛·康特博士是於1980年代中期指導警方偵探偵辦已犯下一連串重大攻擊行為的罪犯的一位先驅,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側寫」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為一個心理學家的主觀、個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創立了「調查心理學」這一詞,並且開始嘗試以他們認為較科學的觀點來逼進此一主題。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在中國 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只有近百年的歷史,但是對犯罪心理的探討卻由來已久。我國古代的史書上早就有探討犯罪心理問題的記載。公元前11世紀,周公旦就曾對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關於人性善惡的論戰,其實就是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討。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壞事,是因為受環境的影響。他說:「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荀子則認為,人生來就有「好利」、「疾惡」、「好聲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師法」,即進行遵守禮義法度的教育,才不會作惡。西漢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說,認為「聖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惡;「中民」則既可為惡,也可為善,關鍵在於對其是否進行教化和以刑罰威脅。可見,我國歷史上許多政治思想家和學者已有關於犯罪心理的精闢見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門專門的學問。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發展 本世紀以來,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學者逐漸增多,許多心理學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為。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識由本我、超我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慾望沖動,按「快樂原則」活動;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准,按「至善原則」活動;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按「現實原則」活動。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於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而趨向於本我的結果。他還認為,成人犯罪是由於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美國精神病學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納對少年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多年的研究,於1936年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他們認為,違法犯罪行為是「不能得到滿足的願望與欲求的表現」。當年輕人的願望和欲求長期得不滿足,就會產生深刻的情緒問題。長期存在不滿情緒就會導致年輕人採用違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償性的滿足。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不同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1)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2)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3)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4)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5)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6)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時間長短、順序、強度的不同而異。在犯罪多發區,由於同犯罪分子接觸機會多,因此犯罪行為多是必然的。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他發現易於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意志薄弱型,這種人對外界的誘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誘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這種人缺乏羞恥、憐憫、同情、名譽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無恥的人格特徵。(3)爆發型,這種人稍受外界刺激,便會暴怒,用暴力手段攻擊他人。(4)激奮型,這種人很容易激動興奮,做事不謹慎、無耐心,很容易與人發生糾紛。(5)自我顯示型,這種人有強烈的虛榮心,處處想表現自己,不顧場合和方法。(6)偏執型,這種人頑固地堅持違背社會規范的錯誤觀點和信仰,並付之於行動。(7)情緒易變型,這種人喜怒無常,情緒一日多變,難以捉摸。(8)軟弱型,這種人缺乏人格的尊嚴,經受不了外界的壓力,常違心地屈服於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該做的事情。(9)自卑型,這種人極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識經驗,認為自己無法像正常人那樣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採取非法手段來謀生。(10)憂郁型,這種人整日情緒低沉消極,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於自己的事,並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動。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研究 1、對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礎研究。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美國犯罪心理學家提特斯說:「我們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學家、精神病學家、內分泌學家、腦電學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這位犯罪心理學家還指出:「社會應當承認,如果我們希望樹立這樣一種對待犯罪心理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有社會科學的根據,又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當代最新的生理學、醫學科學、心理學的成就相結合,那麼我們的犯罪心理學就能以嶄新的姿態,在20世紀末之前出現」。
2、對犯罪者人格和人格變化的研究。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徵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他們所指的人格內容很廣泛,如雷蒙認為:「人格即是個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內驅力、情緒穩定性、態度、興趣、氣質、社會性和個人的儀表,以及他的一般社會效能」。「它是一個對環境起調節作用的心理體系」。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出根淳還指出:「過去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限於探討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產生的——即是基於生理原因還是社會原因。所以,過去都集中於對犯罪心理的個人因素一社會因素的探索與講座在犯罪人格論建立以後,犯罪心理學就出現了新的面貌。這樣,就在犯罪者的人格問題的討論中開闊了犯罪心理的具體研究途徑。」
3、對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E. 犯罪的案例並分析犯罪人犯罪心理產生的原因及犯罪心理的特徵。

案例: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羅某某(16周歲,在校學生)和謝某某均系長沙某學院學生,同住於本市天心區校區男生宿舍504房間。2015年9月12日1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宿舍內因瑣事與謝某某發生爭執,繼而肢體接觸,期間被告人羅某某用1把不銹鋼單刃尖刀捅傷被害人謝某某左側腹部。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某左腹部刺傷,左側橫結腸對穿傷,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羅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羅某某在案發後及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予以考慮。根據被告人羅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基層組織出具的社區矯正材料,可以對被告人羅某某適用緩刑。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犯罪心理動力結構的組成要素

1、反社會意識(是個體實施犯罪行為的精神支柱)

2、強烈、畸變的需要

3、犯罪動機(最活躍的、直接動力)

4、不良興趣

調節結構的組成要素

1、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識

2、扭曲的道德意識

3、錯誤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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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很多人會通過極端的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有的人明知這樣做是犯罪的,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說白了這些人就是因為感覺上天對他們不公平,而自己又很難走出現狀。校長認為,我們每個人其實都有美好的願望,我們都渴望實現自我價值。

但是不同的人實現自我價值的難易程度也不同。比如說社會底層的人,他們要想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是比較困難,很可能他們的願望就是能得到生活保障、看病能不用錢,這些都是非常基礎的保障。但對於社會底層的人來說都很難實現。

所以不管是任何一個國家還是城市,都應該加大對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險的投入,把群眾最基本的保障解決了,人們享受到了應有的待遇,無形當中就會減少人們的犯罪企圖。因為很多人犯罪就是因為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而絕望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犯罪心理學

F. 請問一下!那裡有有關犯罪心理學的外文資料

只找到中文的

第一章摘要

1.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及其結構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以及犯罪對策的心理學依據的一門科學。

2.犯罪心理學中「犯罪」的概念必須與刑法學的「犯罪」的概念相一致。

3.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稱。

4.犯罪行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響和支配下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兩者既有區別,又有密切聯系,關系錯綜復雜。

4.犯罪心理學把犯罪人作為基本的研究對象,與此同時,為了預防犯罪,又把一般違法人、虞犯者、刑滿釋放人員作為研究對象。犯罪心理學的研究課題極其廣泛,可分為犯罪心理和犯罪對策兩部分。

5.犯罪心理學的學科性質體現在:(1)是一門犯罪科學與心理科學的交叉學科;(2)是一門偏於社會科學的綜合性學科;(3)既是理論學科,又是應用學科:(4)是一門或然性學科。

6.研究犯罪心理學的目的.一是為發展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做出貢獻;二是為預防和懲治犯罪以及矯治罪犯的實踐服務。

7.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具有特殊的困難,同時,也具有有利條件,使開展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為可能。

8.犯罪心理學方法論是一個有機的體系,這個體系是由哲學方法論、科學方法論和具體的研究方法所構成。

9.犯罪心理學常用的方法有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心理測驗法、法、案例分析法、經驗總結法、數量統計分析法。

10.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各有長短,研究者應根據課題的性質和自身的條件,有選擇地以某種方法為主,其他方法為輔,或交錯運用幾種方法,以達到互補互用之效,取得最佳研究效果。

11.在我國,犯罪心理學思想源遠流長,古代思想家在犯罪心理形成原因、防治犯罪心理以及刑事司法心理方面都有過精闢而深刻的論述。

12.在我國,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歷史頗短暫。20世紀50年代前,論著寥寥元幾。50年代以來,中國台灣學者取得了相當有價值的研究成果。70年代末,中國大陸學者著手系統研究,至今已取得長足進展。

13.西方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是從19世紀後期開始的,20世紀20年代左右,由於心理科學的繁榮和發展,使犯罪心理學真正從犯罪學中分出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14.當前西方犯罪心理學者主要研究犯罪動機、犯罪決策、犯罪預測以及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預防、矯治等課題。

15.本書圍繞犯罪心理結構這一核心構築全書理論體系。

G. 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方法

1.觀察法
2.調查法
3.實驗法
4.心理測驗法
5.案例分析法
6.經驗總結法
7.數量統計分析法

犯罪心理學的歷史

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於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的精神病學家利昂內爾•哈瓦特在英國皇家空軍中工作,側寫了一串納粹的高階戰犯可能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飛行員中找出他們。

19世紀後期的歐洲,生產力迅速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然科學的發展,涌現出一大批新興的學科,如人類學、人體解剖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同時,由於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因此,具體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徵,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

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這本著作主要從精神病態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著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了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1950年代時,美國精神病學家布魯賽爾精確地側寫了恐怖份子攻擊紐約的不尋常心理狀態。
最快速的發展出現在聯邦調查局在匡堤科開了聯邦調查局學院之後,此一學院導致了全國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執導系統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個可以找出許多無解的重大犯罪之間關連性的系統。

在英國,大衛•康特博士是於1980年代中期指導警方偵探偵辦已犯下一連串重大攻擊行為的罪犯的一位先驅,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側寫」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為一個心理學家的主觀、個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創立了「調查心理學」這一詞,並且開始嘗試以他們認為較科學的觀點來逼進此一主題。

犯罪心理學在中國

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只有近百年的歷史,但是對犯罪心理的探討卻由來已久。我國古代的史書上早就有探討犯罪心理問題的記載。公元前11世紀,周公旦就曾對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關於人性善惡的論戰,其實就是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討。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壞事,是因為受環境的影響。他說:「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荀子則認為,人生來就有「好利」、「疾惡」、「好聲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師法」,即進行遵守禮義法度的教育,才不會作惡。西漢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說,認為「聖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惡;「中民」則既可為惡,也可為善,關鍵在於對其是否進行教化和以刑罰威脅。可見,我國歷史上許多政治思想家和學者已有關於犯罪心理的精闢見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門專門的學問。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犯罪心理學的發展

本世紀以來,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學者逐漸增多,許多心理學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為。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識由本我、超我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慾望沖動,按「快樂原則」活動;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准,按「至善原則」活動;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按「現實原則」活動。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於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而趨向於本我的結果。他還認為,成人犯罪是由於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美國精神病學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納對少年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多年的研究,於1936年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他們認為,違法犯罪行為是「不能得到滿足的願望與欲求的表現」。當年輕人的願望和欲求長期得不滿足,就會產生深刻的情緒問題。長期存在不滿情緒就會導致年輕人採用違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償性的滿足。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不同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1)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2)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3)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4)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5)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6)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時間長短、順序、強度的不同而異。在犯罪多發區,由於同犯罪分子接觸機會多,因此犯罪行為多是必然的。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他發現易於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意志薄弱型,這種人對外界的誘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誘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這種人缺乏羞恥、憐憫、同情、名譽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無恥的人格特徵。(3)爆發型,這種人稍受外界刺激,便會暴怒,用暴力手段攻擊他人。(4)激奮型,這種人很容易激動興奮,做事不謹慎、無耐心,很容易與人發生糾紛。(5)自我顯示型,這種人有強烈的虛榮心,處處想表現自己,不顧場合和方法。(6)偏執型,這種人頑固地堅持違背社會規范的錯誤觀點和信仰,並付之於行動。(7)情緒易變型,這種人喜怒無常,情緒一日多變,難以捉摸。(8)軟弱型,這種人缺乏人格的尊嚴,經受不了外界的壓力,常違心地屈服於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該做的事情。(9)自卑型,這種人極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識經驗,認為自己無法像正常人那樣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採取非法手段來謀生。(10)憂郁型,這種人整日情緒低沉消極,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於自己的事,並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動。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

1、對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礎研究。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美國犯罪心理學家提特斯說:「我們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學家、精神病學家、內分泌學家、腦電學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這位犯罪心理學家還指出:「社會應當承認,如果我們希望樹立這樣一種對待犯罪心理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有社會科學的根據,又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當代最新的生理學、醫學科學、心理學的成就相結合,那麼我們的犯罪心理學就能以嶄新的姿態,在20世紀末之前出現」。

2、對犯罪者人格和人格變化的研究。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生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他們所指的人格內容很廣泛,如雷蒙認為:「人格即是個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內驅力、情緒穩定性、態度、興趣、氣質、社會性和個人的儀表,以及他的一般社會效能」。「它是一個對環境起調節作用的心理體系」。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出根淳還指出:「過去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限於探討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產生的——即是基於生理原因還是社會原因。所以,過去都集中於對犯罪心理的個人因素一社會因素的探索與講座在犯罪人格論建立以後,犯罪心理學就出現了新的面貌。這樣,就在犯罪者的人格問題的討論中開闊了犯罪心理的具體研究途徑。」

3、對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煌 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心理學流派大致有:行為主義心理學,精神分析心理學、存在主義心理學、人本主義心理學,格式塔心理學、認知心理學、功能主義心理學、結構主義心理學。這些流派著重於心理本質的探索,是其基本理論部分。下面對這些流派進行逐一分析,實際這種種流派都是著重心理現象、過程或功能的某個環節,而忽落其他環節所引起的,是片面、局部或環節性的研究,沒有進行整體、全面或本質的研究。
行為主義心理學側重於心理外化的一個表現(行為)進行研究。心理通過神經系統來支配肌肉收縮和舒張產生動作,從而產生行為。心理的這種發揮作用的方式是心理發揮作用的主要而且明顯的渠道。心理發揮作用的方式還有許多渠道,例如:談話、書面語言和眼神等。實際上,心理通過神經系統表現於外的整體現象是體態,行為是從體態之中發展起來的一個分支,這個分支被優先發展而且突出出來,以致掩蓋整個體態。體態的其他分支好比星辰,而行為就好比太陽,行為掩蓋了其他分支的光芒,人們往往是從明顯而突出的部分著手來研究的,所以行為在心理學研究中被突出出來。甚至以研究行為來代替心理的研究,把心理學定位為研究行為的科學,這是研究方向的歧化和膨脹。行為主義心理學只是對心理的一個外在現象的研究,心理表現的整體是體態,體態還有其他形式----言談、書面語言和眼神等等,近年來語言心理學的興起就是一個明證。
精神分析心理學研究的側重方向是潛意識功能的探究,確切的說是對壓抑在潛意識中的傷害意識的研究。而心理的其他方面都很少涉及。其實潛意識與意識的界限並沒有弗洛伊德所說那樣明顯。比如邊騎自行車邊看風景,騎自行車的行為控制可以根據情況變化隨時出入潛意識。本質上意識也是潛意識,意識的內容一旦不被注意就壓入潛意識,變成潛意識的內容。人的絕大部分行為是受潛意識控制的,受意識控制的行為只佔很小的比例,這樣有利於一個人同時從事多項運動,更深刻講有利於人類適應自然,人的心跳、呼吸和眨眼等基本生理活動都是受潛意識控制的,這有利於減輕意識的壓力。人如果同時要意識到並控制這些活動,人就會被這些活動累死,更無論生存與發展了。這些被壓抑在潛意識的運動一旦出現不正常,就會返回到意識層,重新被意識主動積極的調控。
人本主義心理學從人人都有存在和發展的需要出發,認為人人都要發展和完善自己,都有向良好方向發展的心理。是人的正常合理需求的反映。該心理學把人看成一個整體,著重研究人的發展需求的實現過程,即旨在探討人性自我實現的心理歷程。該心理學主要觀點是認為人人都有追求生命意義和創造美好生活的潛力,這實際上是人的發展需求的反映。一句話,人本主義心理學是著重研究人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的心理學,而這僅僅是心理學一個很小的一個方面。
存在心理學是從人的整體出發探討獨立的個人心理與世界的關系,偏重個人心理的獨立性,探討獨立個人存在的整體經驗。該心理學本質是偏重研究個人心理在世界環境中的整體的變化規律。
完形心理學採用整體論觀點解釋知覺,認為知覺是以感覺為基礎的超感覺的整體經驗。其核心觀念是「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這實際上是人體結構與功能的自組織過程和結果。吃飯成長的人並不等於原初的人與飯的疊加;獲取知識的人並不是人與知識的總合,知識被已有知識重新組織,然後被納入已有的知識系統;神經系統在刺激的作用下,其結構也被或隱或顯的改變。知覺就是對幾種感覺經過類似的組織化而形成的,是對幾種感覺的整體反映,雖不等於感覺之和,但感覺是知覺必備的素材和「原料」。這種自組織化的結果是表現出整體性,即完形性。一句話:完形心理學側重的是心理的自組織性,是對心理的自組織現象和結果的研究。
認知心理學主要側重人的認知過程的研究,即研究人是如何獲取知識的,是研究人獲得知識過程的心理學,對情緒,能力及性格等心理現象研究較少,更無論意志、動機和需求等現象。
結構主義心理學側重採用實驗方法研究意識的結構,這是受物質結構論影響的結果。由於心理的極高的流變性、復雜性和高度的自組織性,要用單純的實驗來精確化意識的結構,在現有科學水平上是根本不可能的。但該心理學充分發揮了「磚」的作用,引發對心理學的更廣泛更深刻的研究,引出了心理學上許多「玉塊」。
功能主義心理學是作為結構主義心理學的對立物出現的,著重探討個體適應環境時所產生的心理功能。隨著結構主義的衰落,該學派也自行消失
(聯系地址:山東省菏澤市613信箱 274000 董孝偉)
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理現象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的過程,並在此基礎上屆時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一門科學。

簡短的總結:
1、神經系統的產生是心理起源的物質基礎和必要條件。(而不是腦)
2、心理是物質對刺激作出反映的高度組織化的物質。(心理的又一個必要條件)
3、心理產生的標志是感覺。(心理質的外在標志)
4、心理的本質是神經系統在刺激作用下形成的有序變化的電磁場。(心理的生物物理分析)
5、心理現象的復雜性源於神經系統的復雜性。
6、復雜的心理現象統一於感覺(及其系統化、組織化。)
7、各哲學流派的研究起點離不開神經系統及感覺。

★ 第 一 型 : 完 美 型 (Reformer /Perfectionist) ★
★ 第 二 型 : 全愛型。助人型 (Helper) ★
★ 第 三 型 : 成 就 型 (Achiever/Motivator)
★ 第 四 型 : 藝 術 型。自 我 型(Artist/Indivialist)★
★ 第 五 型 : 智 慧 型。思 想 型(Thinker/Observer)★
★ 第 六 型 : 忠 誠 型 (Loyalist) Team Player
★ 第 七 型 : 豐富型。活躍型(Adventurer/Enthusiast)★
★ 第 八 型 : 領 袖 型。能 力 型(Leader) ★
★ 第 九 型 : 和 平 型。和 諧 型(Peacemaker)

九型人格介紹

一。什麼是九型人格論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九型人格論所描述的九種人格類型,並沒有好壞之別,只不過不同類型的人回應世界的方式具有可被辨識的根本差異。這個世界上五十億人口中,每個類型大概佔了五億。雖然如此,我們每個人還是很獨特的,而且九型人格論也容許我們如此。縱使我們的人格類型是可被辨識的,然而我們的人格----經驗、記憶、夢、抱負,以及我們的處理方式-----卻是自己的。

本系統主要涉及這些類型的心理層面。雖然九型人格論所描述的是每種類型更高層面的覺知(這正是本系統最強有力的地方),我們還是必須從最明顯的地方著手。我們可以完全認知這個層面的自己,我們每天都要和自己的人格交涉。這正是認識自己、了解別人這類探索的開始。

首先,從以下幾頁的簡述中找出你自己的類型 。一旦你辨識出自己的基本類型,找到那條生命中暗自牽引你的命運之線,你肯定會發出一聲贊嘆,甚至會有松一口氣的感覺,或是些許感傷。有時候你也可能會說:"喔不!那不是我想要的類型!"當你第一次長尋自己的類型 時,千萬不要因為你不喜歡其中某幾種就故意跳過,那可能正是你得好好審視一番的類型呢。
二。九型人格論的架構

這個圖形就是九型人格論的主要模式,每個人都隸屬於一種基本型,而且絕不會改變。但是,這九個點之間的連線卻顯示出在遭受極度壓力或極度安定的狀態下,每個類型的變化情形(由這點可供我們預測這九種人格類型的互動關系),而外圍的賀圈則提供每個類型一項主要特色。所以,每種類型都有三個不同的變化型。

此外,還要加上我們孩提時代環境的影響,以及個人的自我認知,換句話說,兩個剛好是同一種人格類型的人,他們的表現方式卻可能大相徑庭。

三。基本的人格類型

人人都會自行過濾並詮釋他們的所見所聞,這在今日已成為普遍的共識,而九型人格論的基本原則正是: 在九種可能的"過濾器"中,我們每個人都 擁有其中一種;這過濾器會將我們此生的藍圖和一般注意的焦點置於深處,使它們常年隱身在意識層面的覺察之下,而且。。。。。。

這個過濾器並非隨機發展而來的,它是要保護我們的本質(也就是高我,或稱內在神性)的某個特殊層面,因為這個部分在我們嬰幼兒時期特別脆弱。

雖然人格發展是我們在嬰幼兒時期,為了幫助自己妥善應付處界的一項策略,但是當我們成年後,它卻自動形成偏頗的觀點,不但影響我們看待別人\ 詮釋事情的方法,我們的選擇和行動通常也以此為基礎。

九型人格論令人振奮而獨到的立論在於,我們"錯誤"的人格就像鏡中影像般反映出我們的"高我"。人格並不是有待克服的敵人,而是我們最好的朋友;它能顯示出我們必須學習的教訓,並教導我們如何學會這些課題。
希望你能得到幫助.!這非常有用.!文章還是要自己寫的好阿..看看資料再加一些論點..論題明確一點.!最好有自己的觀點.!

H. 各位書友,有好看原耽推薦嗎

《君問歸棲問有君》by千木落痕,古耽虐文。

I. 犯罪心理問題

犯罪心理學的簡介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為。
籠統地說,犯罪心理學以犯罪心理為研究對象。但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
[編輯本段]狹義和廣義
根據犯罪心理學有狹義和廣義之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研究范圍頗廣,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確定:
⑴把什麼人的心理和行為作為研究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5種人的心理和行為:
①犯罪人,這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對象
②一般違法人,指實施了違反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和違反治安法規的行為而又為治安部門所處理的人
③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
④揭露與懲罰犯罪的有關人員,這主要是指司法部門人員,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為了提高辦案質量
⑤監管矯治罪犯的人員和監獄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心理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到罪犯犯罪心理矯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課題。犯罪心理學(廣義的)研究課題十分廣泛,
①犯罪心理結構
②犯罪心理結構成因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機制
④犯罪心理結構的發展變化
⑤不同類型犯罪人的心理特點和行為特徵
⑥犯罪對策的心理學問題(如個體犯罪的心理預防,犯罪偵查心理和審訊、審判心理以及罪犯矯治等問題)以及其它有關課題。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本步驟
1.建立假設。通過觀察如果對未知現象及其相互間的關系發生了疑問,根據已知的科學事實和原理進行嘗試性或假設性的推測,也就是提出問題。
2.搜集資料。建立假設後,進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據事實資料驗證假設。搜集資料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調查法、問卷法、個案追蹤法等。
3.分析資料。採用適當的方法將搜集到的原始資料加以整理、分類,是指系統化和簡約化。
4.做出結論。即驗證假設的過程,確定假設的正確與否。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學科特點
1.犯罪心理學既是一門交叉性學科,也是一門邊緣性學科
2.犯罪心理學也是一門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綜合性學科
3.犯罪心理學是一門或然性學科
[編輯本段]研究犯罪心理學的目的
1.為發展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做出貢獻
2.為預防和懲治犯罪以及矯治罪犯的實踐服務。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常用的方法
1.觀察法
2.調查法
3.實驗法
4.心理測驗法
5.案例分析法
6.經驗總結法
7.數量統計分析法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歷史
犯罪心理學一詞最早出現於1790年德國人明希編寫的《犯罪心理學在刑法制度中的影響》;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國人紹曼編寫的《犯罪心理學論》。
18世紀末、19世紀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第一個活躍期。
在龍勃羅梭實證研究的帶動下,19世紀末出現了犯罪心理學的第二個活躍期。
我國犯罪心理學的建立和發展,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的。
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於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的精神病學家利昂內爾·哈瓦特在英國皇家空軍中工作,側寫了一串納粹的高階戰犯可能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飛行員中找出他們。
19世紀後期的歐洲,生產力迅速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然科學的發展,涌現出一大批新興的學科,如人類學、人體解剖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同時,由於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因此,具體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徵,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
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這本著作主要從精神病態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著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了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1950年代時,美國精神病學家布魯塞爾精確地側寫了恐怖份子攻擊紐約的不尋常心理狀態。
最快速的發展出現在聯邦調查局在匡堤科開了聯邦調查局學院之後,此一學院導致了全國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執導系統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個可以找出許多無解的重大犯罪之間關連性的系統。
在英國,大衛·康特博士是於1980年代中期指導警方偵探偵辦已犯下一連串重大攻擊行為的罪犯的一位先驅,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側寫」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為一個心理學家的主觀、個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創立了「調查心理學」這一詞,並且開始嘗試以他們認為較科學的觀點來逼進此一主題。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在中國
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只有近百年的歷史,但是對犯罪心理的探討卻由來已久。我國古代的史書上早就有探討犯罪心理問題的記載。公元前11世紀,周公旦就曾對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關於人性善惡的論戰,其實就是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討。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壞事,是因為受環境的影響。他說:「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荀子則認為,人生來就有「好利」、「疾惡」、「好聲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師法」,即進行遵守禮義法度的教育,才不會作惡。西漢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說,認為「聖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惡;「中民」則既可為惡,也可為善,關鍵在於對其是否進行教化和以刑罰威脅。可見,我國歷史上許多政治思想家和學者已有關於犯罪心理的精闢見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門專門的學問。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發展

本世紀以來,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學者逐漸增多,許多心理學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為。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識由本我、超我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慾望沖動,按「快樂原則」活動;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准,按「至善原則」活動;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按「現實原則」活動。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於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而趨向於本我的結果。他還認為,成人犯罪是由於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美國精神病學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納對少年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多年的研究,於1936年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他們認為,違法犯罪行為是「不能得到滿足的願望與欲求的表現」。當年輕人的願望和欲求長期得不滿足,就會產生深刻的情緒問題。長期存在不滿情緒就會導致年輕人採用違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償性的滿足。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不同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1)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2)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3)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4)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5)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6)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時間長短、順序、強度的不同而異。在犯罪多發區,由於同犯罪分子接觸機會多,因此犯罪行為多是必然的。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他發現易於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意志薄弱型,這種人對外界的誘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誘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這種人缺乏羞恥、憐憫、同情、名譽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無恥的人格特徵。(3)爆發型,這種人稍受外界刺激,便會暴怒,用暴力手段攻擊他人。(4)激奮型,這種人很容易激動興奮,做事不謹慎、無耐心,很容易與人發生糾紛。(5)自我顯示型,這種人有強烈的虛榮心,處處想表現自己,不顧場合和方法。(6)偏執型,這種人頑固地堅持違背社會規范的錯誤觀點和信仰,並付之於行動。(7)情緒易變型,這種人喜怒無常,情緒一日多變,難以捉摸。(8)軟弱型,這種人缺乏人格的尊嚴,經受不了外界的壓力,常違心地屈服於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該做的事情。(9)自卑型,這種人極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識經驗,認為自己無法像正常人那樣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採取非法手段來謀生。(10)憂郁型,這種人整日情緒低沉消極,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於自己的事,並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動。
[編輯本段]犯罪心理學的研究
1、對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礎研究。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美國犯罪心理學家提特斯說:「我們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學家、精神病學家、內分泌學家、腦電學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這位犯罪心理學家還指出:「社會應當承認,如果我們希望樹立這樣一種對待犯罪心理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有社會科學的根據,又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當代最新的生理學、醫學科學、心理學的成就相結合,那麼我們的犯罪心理學就能以嶄新的姿態,在20世紀末之前出現」。
2、對犯罪者人格和人格變化的研究。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生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他們所指的人格內容很廣泛,如雷蒙認為:「人格即是個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內驅力、情緒穩定性、態度、興趣、氣質、社會性和個人的儀表,以及他的一般社會效能」。「它是一個對環境起調節作用的心理體系」。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出根淳還指出:「過去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限於探討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產生的——即是基於生理原因還是社會原因。所以,過去都集中於對犯罪心理的個人因素一社會因素的探索與講座在犯罪人格論建立以後,犯罪心理學就出現了新的面貌。這樣,就在犯罪者的人格問題的討論中開闊了犯罪心理的具體研究途徑。」
3、對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煌 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犯罪心理學的著作
1、犯罪心理學(第四版)作 者:張保平,李世虎 編著出版社: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6年02月
2、犯罪心理學——全國重點政法院校系列教材 作 者:梅傳強 主編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時間:2003年08月
3、犯罪心理學(第五版)作 者:羅大華 主編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7年07月
4、走向歧途的心靈:犯罪心理學 作 者:張明 主編出版社:科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4年04月
5、犯罪心理學(教育部「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作 者:羅大華 等主編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7年08月
6、犯罪心理學 羅大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7
7、犯罪心理學 肖興政,郝志倫主編 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4
8、犯罪心理學概論 肖興政編著 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1
9、犯罪心理學 劉邦惠主編 科學出版社 2004

J. 求長洱的犯罪心理學txt,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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