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兼祧兩房小說
『壹』 妻子的分類
嫡妻:也稱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與嫡妻相對的是庶妾,何人為嫡何人為庶要看該女子是否為明媒正娶,但何時明媒正娶也沒有一定之規。
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子和姬妾之間的地位天差地別,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在清早期一度曾實行過「三妻四妾」制度,幾個妻子平起平坐,後來滿族逐漸漢化,又實行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清初,一夫多妻也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為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正常情況下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裡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後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松,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征、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平妻:是一夫多妻制下的一種親屬稱謂,即一位以上的正妻稱為平妻。
平妻制,又稱兩頭大或多頭大,即兩個或多個妻子都是大老婆,又有對房之稱,即與正房(正妻)對等。
與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正妻行妾禮,所生子女也是嫡子女,與正妻所生嫡子女享有基本等同的繼承權(但非完全等同,正妻所生的嫡子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平妻所生的嫡子女次之),平妻地位也不及正妻,仍需稱正妻為大姊(大姐)。
在清朝,有時會出現一個男人擁有「多位平妻」的現象。
三妻四妾,即一妻多妾。古書有明確記載,所謂三妻,是指春秋時期齊國君主的一段佳話。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稱三妻。
古代極貴之人確有三妻,即:正宮、東宮、西宮;四妾指:家中父母所賜和三妻貼身隨侍俾女各一人。
很多小說都說:古代實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一正妻、二平妻。其實「平妻」這個詞從來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沒有這種說法。
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制,始於西周,為其後的歷代法律所繼承。普遍的說法認為:中國古代傳統婚姻制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
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制度。
《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
秦朝實行一夫一妻制,《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
《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當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跡卷》:「(天寶)六載,加御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並為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封爵。」雖然這種做法為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鬧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只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而元代的規定《通制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御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制,民間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人民,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為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為妾。」
明、清時期商人地位提高,由於商人經常出外經商,已婚的商人往往於其他地區再娶妻,又分與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稱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明代律法上沒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外面女人的。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記妾生子。
清朝也有類似的規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 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認為後娶之妻為妾,大理院認為:「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但同時刑部說帖亦雲:「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之制,系指其夫並未兼祧兩房 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而言。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
又雲:「查人情莫不愛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綜上可見,一夫只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 。於是禮法要別先後而定名分,只承認先娶者為妻,而認為後娶者為妾。若是發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問題時自應以妾科斷。
中國古代除唐代的並嫡與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個(兼祧比並嫡更為嚴格),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為。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規定了妾的極低地位。不管你叫那個人為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當然妾的來源也有多種,由高到低排列為:
1.名門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兒;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貧之家賣的女兒;
5.戲子妾;
6.妓女妾。
前2種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記了妾書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屬成員,算半個主子,相當於小說里所說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妾。後面幾種,是妾婢,非常低賤,類似於奴婢。
至道光末年,國家混亂,對正妻與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鬆。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轎,這才有了正妻與平妻兩頭大,或稱對房的說法,但是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認可。
平妻是商人中傳出來的東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很讓人看不起,是敗門風的行為。士農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們弄出來東西是不被社會主流承認的。
平妻,只在下層社會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極少可能出現平妻的情況。 庶妻: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稱作姬妾。
按地位從高到低分為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和妾,另外還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後世鮮見。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經過正式儀式所納的妾又稱為側室。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裡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婢女一類的妾常被買賣或轉贈他人。比如蘇軾就曾把兩個已懷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雲在繼室王閏之死後,於家中地位卻等同正室,只是沒有正妻的名份。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的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貳』 在古代獨子兼祧是什麼意思
兼祧 [jiān tiāo]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家宗祧的習俗。兼祧人不脫離原來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繼承家庭的嗣子。
《老殘游記續集遺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歸天後再還宗,或是兼祧兩姓俱可。」[ jiān tiāo ]
舊指一個男子兼做兩房的繼承人。祧(tiāo)。
承祧 [chéng tiāo]
承繼奉祀祖先的宗廟。
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詔》:「自昔哲後,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三》:「付爾以承祧之重,勵爾以主鬯之勤。」《封神演義》第一百回:「天潢分派足承祧,繼述訏謨更自饒。」
指承繼為後嗣。
李劼人 《天魔舞》第二十章:「 黃敬旃 的身體畢竟不及 牛維新 幾個同學的好,大概因為是獨子,而又承祧了幾房,自幼被居孀的母親過於溺愛了一點罷。」
『叄』 詢一本穿越小說的書名,男主父親肩挑兩房,男主屬於大房的,女主庶女好像
意千重 喜盈門
『肆』 梅蘭芳的「名定兼祧」是什麼意思
梅蘭芳和孟小冬一個是「易弁而釵」 (弁,古代男子戴的帽子)的「伶界大王」;一個是「女扮男裝」的「頭號坤伶」。 梅蘭芳和孟小冬的戀情曾經一時被傳為佳話。其實梅蘭芳早在這一「天作良緣」之前就已經娶過兩任夫人了。當初,在第一任妻子已經做了絕育手術而他們的一雙兒女雙雙夭折的情況下,梅蘭芳決定娶第二任妻子。面對第二任妻子娘家「女兒不做姨太太」的質疑時,梅家的回復是梅蘭芳「兼祧兩房」,第二任太太過門後,和大太太同等看待,不分大小。兩人這才順利完婚。孟小冬之所以與梅蘭芳曾經走在一起,最初得到的承諾也是梅蘭芳「名定兼祧」,孟小冬會和太太同等看待。
兼祧,是指宗法制度下一個男子兼做兩房或兩家的繼承人。在一些子侄較少的宗族裡,有些子弟可以同時做為其父和另一位長輩的繼承人,這叫作「兼祧」或「雙祧」。祧,在古代指遠祖的廟宇,在這里指承擔的家業。「兼祧」通俗一點理解就是指承擔了兩個長輩的家業,那麼自然就肩負著兩個家庭傳宗接代的任務。梅蘭芳的伯父無子嗣,梅蘭芳就過繼給了他的伯父。說梅蘭芳「名定兼祧」,也就是說梅蘭芳擔負著為梅家兩個家庭傳宗接代的重任。這樣按老法他就可以擁有兩房妻子,一房代表他的伯父,一房代表他的親生父親。
到這里,就不得不提提「過繼」這一說法。過繼就是為了傳宗接代,使家族強盛興旺的。其原因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形成的宗法制度,因為我們中華民族對血緣的極度重視,所以過繼的必須是自己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後來這種宗法制度經歷代儒家學者的論證,又被歷代「家天下」的統治者所宣揚,還受到所有的官宦人家、豪門望族、書香門第的尊崇,它的影響深入人心。比如梅蘭芳過繼給自己的大伯;季羨林從小就被過繼給自己的叔叔,在季老晚年的散文中經常提到的「老祖」其實就是他的嬸母;張伯駒從小就被過繼給大伯等等。
中國遠古有六親和睦之說,後來又有五倫,有孝悌,強調對父兄的孝順和家庭的團結的重要性。從積極的意義來看,這些有助於增強家庭和家族以及親族的連帶感,激勵每個家庭成員的能動性,使家庭、家族以至整個親族興旺發達。
(來源:網路)
『伍』 庶妻的人物稱謂
01.漢朝太上皇帝劉太公有二妻:正妻王含始、庶妻李氏。太上皇後王含始生三子(劉伯、劉仲、劉邦)和一女(宣夫人);太上皇後李氏只生一子,即劉交。
02.劉邦在與呂雉結婚之前,就與村婦曹氏有染,並生有一子,名劉肥,由劉邦撫養。當時的史家稱曹氏為漢高祖之庶妻或外婦。
03.袁世凱的母親,就是其父的庶妻,所以她死時,袁世凱的異母長兄不讓她入袁氏祖塋。 「妾」這一名稱,最早見於《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隨著妾制的發展,妾有許多別稱: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婦、孺、如夫人、小夫人、側室、偏房、小星、篷賤、屬婦、逮婦、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另外,由於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眾多,因而有著許多表示不同等級的名稱。如漢元帝的後宮里,除了皇後以外,尚有昭儀、婕好、容華、美人、充儀、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個等級的多種名稱。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級的妾。(《漢書·外戚傳上》)通常講的皇帝妃、嬪,只是對帝王眾妾的總稱。 1.嫡妻(dí qī):也稱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與「嫡妻」相對的是庶妻,何人為嫡何人為庶,要看該女子是否為明媒正娶,但何時明媒正娶也沒有一定之規。
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與妾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平民多隻有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正常情況下,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後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征、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2.平妻(píng qī):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一種親屬稱謂,道光後年才正式將一位以上的正妻稱為平妻。
平妻是對商人在外經商所娶女子的一種稱呼,但是其實際法律地位仍然為妾。其在乾隆後期法定為適應於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稱謂,但正妻與平妻之間相當於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與平妻間才出現兩頭大」或「對房」的說法。
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制,始於西周,為其後的歷代法律所繼承。普遍的說法認為:中國古代傳統婚姻制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1]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制度。《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秦朝實行一夫一妻制,《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
《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當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跡卷》:「(天寶)六載,加御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並為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封爵。」雖然這種做法為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鬧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只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而 元代的規定《通制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御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制,民間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人民,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為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為妾。」
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明代律法上沒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外面女人的。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記妾生子。
清朝也有類似的規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認為後娶之妻為妾,大理院認為:「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但同時刑部說帖亦雲:「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之制,系指其夫並未兼祧兩房,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而言。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又雲:「查人情莫不愛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綜上可見,一夫只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 。於是禮法要別先後而定名分,只承認先娶者為妻,而認為後娶者為妾。若是發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問題時自應以妾科斷。
中國古代除唐代的並嫡與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個(兼祧比並嫡更為嚴格),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為。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規定了妾的極低地位。不管你叫那個人為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當然妾的來源也有多種,由高到低排列為:
1.名門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兒;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貧之家賣的女兒;
5.戲子妾;
6.妓女妾。
前2種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記了妾書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屬成員,算半個主子,相當於小說里所說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妾。後面幾種,是妾婢,非常低賤,類似於奴婢。
至道光末年,國家混亂,對正妻與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鬆。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轎,這才有了正妻與平妻兩頭大,或稱對房的說法,但是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認可。
平妻是商人中傳出來的東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很讓人看不起,是敗門風的行為。士農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們弄出來東西是不被社會主流承認的。
平妻,只在下層社會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極少可能出現平妻的情況。
『陸』 找一本小說好像是女穿男 到了古代爹偏向庶子弟弟 後來娶了兩房老婆 有
庶女狂妻
作者: 逍遙漠
簡介:
一睜眼便是鳳凰涅槃般亮瞎嫡母嫡姐狗眼,還撿到一隻美男?再美也是麻煩!等等,這只美男是食物?好吧,先撿回來養著。當冷血修羅遭遇可口腹黑男,絕對是天雷勾地火的爆炸相遇。她一怒,公主皇子全得滾粗。
『柒』 大清律禁止兼祧兩房各為娶妻,為什麼還有人讓小妾與發妻平起平坐
大清律禁止兼祧兩房各為娶妻,為什麼還有人讓小妾與發妻平起平坐
民國時,有個大名鼎鼎的旦角梅蘭芳,他那同甘共苦的發妻王明華的一對兒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華卻不能再生育,而且還因兒女的離去傷心成疾。
梅蘭芳就想納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當妾,他就想出了一個方法,用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讓福芝芳不當妾,而是當妻子和王明華平起平坐。
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合法合理嗎?
大清律明確規定過: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訂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文就是:如果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繼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禮,這種事必須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離婚。
兼祧後娶的妻子,在法律上應認為是妾,如果訂婚時,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又不想當妾的,可以許可離異。
至於兼祧兩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為兩房都是正妻,所以將女兒許配,但是禮義必須正名份,不能讓嫡庶混淆,王法本來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為離異。有再違反法按妾算,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經說明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是犯法的,後娶的就是妾。
從來兼祧兩房只是一個人繼承兩房的財產,承繼兩房的香火,給兩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幾個兒子,兩房都有一個。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沒有一個人兼祧兩房就可以娶兩個妻子。結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門戶算的,只有女人嫁給男人,沒有女人嫁給門戶。
平時我們常說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個,小妾可以娶一堆。
封建時代看重傳宗結代,正妻無子可以納妾,但是也讓正妻在家庭里擁有獨一無二的主婦地位,妾就是生了兒子也要低頭作人,不能和妻子平起平坐。
大清律上明擺著說,兼祧兩房各為娶妻那是愚民不知嫡庶之禮的愚事。換句話說,就是自欺欺人想給姨太太正室地位的借口。
到了民國,雖然大清律不算數了,可是民國還是一夫一妻制,沒有兼祧兩房各為娶妻的法律。
民國不禁止納妾,但還是按過去的規矩,妻妾有別!
男人納妾已經是對不起妻子,如果讓新人和同甘共苦又年老又無孩子的正妻同等地位,還要平起平坐,這明顯的是新人占上風,當妻子的在家裡就沒地位了。
封建時代從皇帝開始,也只有一個妻子,一群妾,沒有人能同時擁有有兩個妻子,除非特殊的政治原因。
比如說晉朝大臣賈充(賈南風皇後的父親),他的發妻李氏因家族犯罪受連累被流放,所以賈充休妻,娶了郭氏,但後來李氏的家族被平反了,李氏又回來了,所以皇帝開恩下旨,讓賈充同時擁有兩個妻子。
恐怕中國只有這一例擁有兩個妻子的人,就是賈充,而他擁有兩個妻子是皇帝特批,因為王朝的原因,並不是兼祧兩房各為娶妻。
一山難有二虎,一國難有二主,一個公司不能有兩個總經理,否則就要亂套,同樣,一個男人不能擁有兩個妻子。不尊重嫡庶之別,就會發生家庭悲劇。
象梅蘭芳用「兼祧兩房娶兩個妻子」這種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借口讓二房和原配平起平坐,實在是讓妻子的地位受到挑戰。
最後發妻王明華病重,一個人離家死在天津,而梅蘭芳和二房福芝芳幸福美滿地過完一生。
封建社會的嫡庶之別是過時的東西,被現代人看作「糟粕」,可是它卻保護妻子的權益。而現在富人不按規矩納妾,在發妻還健在的情況下,給小妾扶正,還不如封建社會的嫡庶之別呢!
現在社會再沒人用「兼祧兩房娶兩個妻子」的借口給小妾扶正,可是卻有發妻還健在,用葬禮的方式給小妾扶正的事。
這樣的事,都出在由窮到富的暴發戶名人身上,真正的豪門卻不敢這樣做。
女人不想丈夫納妾,可以不嫁富人,可是窮丈夫發跡了,變成富丈夫,怎麼辦呢?辛苦陪丈夫奮斗就要落得被小妾欺負的下場嗎?
這世界真可笑,所謂道德都是給讀書人和平民百姓定的,不是給名人定的。皇帝可以娶兒媳婦,名人可以讓小妾跟發妻平起平坐。
只有讀書人和平民百姓,到處都是道德警鈴,做一點違反道德的事就要挨罵,可富有的名人卻不會,他們做什麼缺德事都會有借口,都會有一群人給他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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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未知
『拾』 你們希望古代的小說男主角{由王爺到皇上,是王爺時是個浪子}是一夫多妻制還是一夫一妻制
親是想寫文吧
我的意見是
如果是穿越女主的
一夫一妻制 我認為一個穿越的女主不會那麼容易接受一夫多妻
如果只古言的話
兩個結局都可以
第一個結局是常有的事
第二個結局深刻的看出了男主的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