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網路小說侵權通知書
㈠ 怎樣申請小說的版權
申請小說版權的方式:
第一步,具有申請資格的人向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圖片樣品等文件及證件;
第二步,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並予以受理,然後,登記機構進行審查;
第三步,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發給作品登記證。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四條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㈡ 做小說網站,怎樣做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你說的小說網站有兩種做法,法律效果不一樣:
一、自己建設網站,自己提供內容。
你自己提供內容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叫做信息網路傳播,應該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除非該小說已經過了保護期(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其實這樣的小說也很多。
自己提供內容,包括自己把手頭的擁有的小說上傳到網站,也包括你把其他網站的小說復制過來。
二、自己建設網站,由網站的用戶上傳小說。類似於土豆網的模式。
這種情況下,你沒有對作品進行網路傳播,傳播作品的是上傳小說的用戶。該用戶如果未經許可,上傳尚在保護期內的小說,該用戶侵權。
此時,你的身份是「網路空間服務商」,具備以下條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並公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路地址;
(二)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三)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
(四)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總,在第二種情況下,你侵權的風險小多了,也沒有義務對小說是否侵權進行事前審核。你的主要義務就是:接到權利人通知後,刪除該小說。
你提到你只是為了分享。對他人作品進行網路傳播,不管是否是商業性質,都要取得許可。
你把覺得好的書籍原創人、出版社等信息發到網上,沒有問題,不侵權,只要不發布內容。在你的表述中適當引用書中內容,符合「合理使用」,不侵權。
有些網站也註明:版權歸原創所有,如有侵權請通知,然後刪除。 這種網站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聲明合法,只要其履行事後刪除義務,不侵權。
確實有一個關於轉載他人已發表作品不用取得許可(但要付報酬)的規定,但是該規定只針對報紙、期刊,不包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