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美女刑法夾乳小說
㈠ 古代女子二十大刑法
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唐朝的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惟一的一位女皇帝。她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採用嚴刑峻法,消除異己。因此,她手下的一些酷吏,便借機想方設法誣陷自己的政敵,並絞盡腦汁製造酷刑逼供。朝廷上下,籠罩著高壓的恐怖氣氛。 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當時有名的酷吏,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有一次,周興被人密告夥同丘神勣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並且定下期限審出結果。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系不錯,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計。 一天,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兩人飲酒聊天。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對周興說:「唉!最近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果,請教老兄,不知可有什麼新絕招?」周興一向對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說:「我最近才發明一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個大瓮,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來俊臣聽了,便吩咐手下人抬來一個大瓮,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燒得通紅。來俊臣突然站起來,把臉一沉,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太後命我來審問你,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只好請你進這個大瓮了!」 周興聽了驚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難逃,只好俯首認罪。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㈡ 有古代刑法描寫的言情小說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體刑、勞役刑、流放刑、恥辱刑、身份刑在內的刑罰體系。秦以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殘酷而著稱,對後世刑制產生了較大影響。具體而言,秦之刑名有:
(一)生命刑
即死刑。秦代執行死刑的方式多達二十餘種,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具五刑。是一種與肉刑結合使用的死刑。據記載,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後割鼻,再斬左右腳,又用笞杖打死,最後割掉首級,並將屍骨剁成肉醬示眾。
2.定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解釋說:"生定殺水中之謂也"。即把人活著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對其政策的四百餘名儒生"皆阬之咸陽"。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牽連其親族,犯罪者與親族一起被處死。
5.車裂。即將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分別掛在五輛馬車上,然後驅馬向五個方向各自拉動,以支解屍體。
(二)肉刑
即身體刑,肉刑是殘害受刑者身體的刑罰。秦時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斬左右趾、宮數種。秦時肉刑既可單獨使用。又可以與勞役刑結合使用。
(三)勞役刑
即強制犯人勞動的刑罰,相當於後世的徒刑。秦代勞役刑主要有如下幾種:
1.城旦、舂。
男犯為城旦,從事築城的勞役;女犯為舂,人事舂米的勞役。這是秦朝時最重的勞役刑。《漢舊儀》記載:"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
2.鬼薪、白粲。男犯為鬼薪,女犯為白粲。根據《漢舊儀》記載,所謂"鬼薪"是強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廟祭祀之用。所謂"白粲"是強制女犯擇米,以擇出的白米供宗廟祭祀之用。鬼薪、白粲應是服較城旦、舂輕一等的勞役。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為司寇,即伺察寇賊,從事這種工作往往去邊疆,邊服勞役,邊防外寇。女犯為作如司寇,根據女犯的生理特點,不宜讓其到邊疆服役,故允許其在內地從事相當於司寇的勞役。
4.侯。強制犯人到邊地充當斥侯,伺察敵情。
5.隸臣妾。將男女罪犯或家屬罰作官府奴婢,為國家服各種勞役或雜役。《漢書》記載:"男子為隸臣,女子為隸妾。"秦時隸臣妾為終身刑徒。
6.罰作、復作。男犯為罰作,女犯為復作。罰作是強制男犯去邊境地區戍守,女犯則去官府服勞役。
(四)財產刑
財產刑是剝奪犯人財產的刑罰,秦代的財產刑主要是貲、贖、沒和收等幾種。
1. 貲。
是判處犯人繳納財物或以勞役抵償的刑罰。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貲刑主要有三類:
一類是貲金;
一類是貲物,主要是貲甲或貲盾;
一類是貲勞役,
對那些無力承擔所貲之甲或盾的犯人,則允許其以用勞役抵償。
2.贖。
贖刑與貲刑不同,貲刑是依法判處罪犯交納一定財物的刑罰,而贖刑則是允許罪犯以交納法定的財物代替已經判處的刑罰。
從秦簡看,當時贖刑可贖免的刑罰范圍相當廣泛,有贖死、贖宮、贖耐、贖劓、贖遷,等等。
3. 沒和收。
"沒"是把罪犯的財產由國家強制充公。
"收"分為沒收財物和沒收人口兩個方面。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剝奪犯法者的爵位、官職等政治身份的刑罰,其刑名有"奪爵""廢"等。
1.廢。廢除違法者官籍永不敘用的處罰,秦時稱受廢刑免官者為廢官,"任廢官為吏,貲二甲。"
2.奪爵。消除違法者的爵位,剝奪其特權。
(六)遷刑
"遷"是判處犯人去指定地區(一般是邊遠地區)服役的刑罰,是一種流放刑。秦簡《傅律》雲:"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詐偽者……皆遷之。"遷與後世的流刑相近,但流刑重於徒刑,而秦代的遷刑則輕於徒刑(勞役刑)。被判遷刑者,其家屬多隨遷。
(七)恥辱刑
恥辱刑是一種事宜侮辱性質的刑罰,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徵肉刑的刑罰。
1. 髡。
系一種剃除受刑者頭發的刑罰。秦時髡刑常與勞役刑結合使用,如髡鉗城旦舂等。
2. 耐。
輕於髡,為一種剃除受刑者鬢須的刑罰。秦時耐亦主要與勞役刑結合使用,如耐為隸臣等。
也有學者認為,秦朝主要刑名為死刑、肉刑、作刑(徒刑)、遷、貲(財產刑)以及誶六種,其中誶,就是訓誡。從出土秦簡來看,多用於輕微犯罪的官吏。如《效律》規定:"計較相謬也,自二百二十錢以下,誶官嗇夫。"又見《法律答問》:"甲賊傷人,吏論以為斗傷人。吏當論不當?當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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