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作家的名字會公開嗎
㈠ 當網路小說作家如果有名的話會被公開信息嗎
如果出書的話一般會在介紹上公開,你不願意就不會公開。
㈡ 可以復制別人小說發布嗎 作者是我名字,會顯示小說是我寫的嗎 用別人的小說發布又快又輕松,我會不
你這想法ヽ(『⌒´メ)ノ,會被舉報,然後刪除作者號,可能還會有賠償,因為你是抄襲,侵犯了別人勞動成果權,如果真有你想得那麼簡單還要我們這些作者干什麼ฅ●ω●ฅ喵喵醬~
㈢ 有哪些網站寫小說版權是歸作者的
現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權,小說版權歸作者的。
有一個小說平台,是息壤中文網,也就是聯合閱讀。 他們的合同是,只要電子版權,其他的一切版權(例如影視版權、游戲版權等)全歸作者一人所有。
電子版權收入是作者與平台五五分。他們的合同是簽書而不是簽人,不用擔心筆名會被網站拿走。版權期限是小說完結後20年。
版權,亦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㈣ 小說中的人名受版權保護嗎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製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路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小說: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
這里要明確的是,版權保護一般針對的是單獨的作品,小說本身符合這一條件,受版權保護,但「小說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單獨構成作品,也就無法受到版權保護。
從作品角度分析:著作權法上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作品要求原創性、可復制性和智力成果三個要求。金庸小說的人名,是小說中的人物名稱,屬於小說的組成部分之一,單獨而言,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如《射鵰英雄傳》里的成吉思汗,《神鵰俠侶》里的丘處機等人名,由於不符合原創性要求,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小說單獨虛構的人物名稱,如《笑傲江湖》里的東方不敗,《雪山飛狐》里的胡一刀等人名,凝結了一定智力成果,但由於金庸小說幾乎風靡全球華人圈,東方不敗、岳不群等人名已經深深植入社會文化,將其作為版權保護將不利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將其歸屬於社會公共知識領域,單獨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范疇。
退一步來說,就算「小說的人名」能夠單獨構成作品,網路游戲中使用後是否構成侵權要分兩種情況。
原因很簡單,一般認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作品的,即構成侵權。而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具體到網路游戲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問題,網路游戲屬於計算機軟體作品,和金庸小說的人名本身並無直接聯系,網路游戲開發商不可能僅僅通過金庸小說的人名直接演繹出網路游戲,如果未涉及金庸小說原著的情節結構、經典台詞、人物角色關系等小說原著的原創性內容,一般不認為侵犯了金庸小說原著的著作權,否則,即涉及金庸小說原著作品的從文字作品到計算機軟體作品的演繹、改變、修改問題,與僅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屬於兩個問題。顯然,僅使用「金庸小說的人名」難以構成侵權,而涉及作品的演繹、改變、修改,則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大。
簡而言之,無論是從作品本身角度,還是分屬領域來說,「小說中的人名」很難被判定屬於版權保護范圍之內。